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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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委会岗北工业区成业二路1号七层707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佛山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亚平 | 成立时间 | 2004-06-24 | |
注册资本(万元) | 16326.5306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道路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67649115338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不含烟草及其制品);进出口代理;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
职工人数 | 123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6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广东国通产业城有限公司 | 22.24 | ||
2 | 深圳市中海投资有限公司 | 20.5 | ||
3 | 中建投资(珠海)有限公司 | 20.5 | ||
4 | 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 | 15 | ||
5 | 佛山佳品佳源投资有限公司 | 11.76 | ||
6 | 西藏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 1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0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5707.090000 | 1169.220000 | 1169.22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37539.210000 | 172546.820000 | 164992.380000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08-31 | 2388.530000 | -4017.180000 | -4017.18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341825.490000 | 180850.280000 | 160975.210000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股权项目的,需同时申请受让中建投资(珠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20.5%股权转让项目和西藏蓝山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项目。 2. 标的企业与原股东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公控”)于2020年7月1日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向标的企业出借资金人民币800,000,000.00元,根据标的企业的申请向标的企业分笔支付借款,每笔借款的期限为自标的企业收到借款之日起三年。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履行其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按4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转让方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28,000,000.00元。 3.标的企业拟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华润五丰国通(广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1)特审字第1000004号)、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1)特审字第1000003号)和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0737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变更协议》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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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24,592,880.00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32021GD0000240+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权人行权: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 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一次性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7.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32021GD0000240+服务费用”。
7.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8.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交易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3)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变更协议》,并同意作为产权转让的交割前提之一。双方同意,转让方的担保责任自本次标的产权交割之日(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解除并由受让方承担,自转让方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转让方不再就任何标的企业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受让方作为新的保证人,由受让方根据佛山公控的要求继续提供担保。如转让方因任何原因需承担本次标的成交之日(即产权交易所发布成交公告之日)后产生的与标的企业相关的担保责任,受让方承诺全额补偿转让方因承担前述担保责任而支付的全部款项。
(4)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由受让方负责尽快协调佛山公控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变更协议》,并向转让方提供经受让方和佛山公控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变更协议》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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