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情况 |
1、本项目位置及建筑物情况 佛山路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征集方)拟利用自有场地征集运营方,共同开发该场地。征集方提供运营所需场地,运营方负责投入施工建设及后期地块管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承担相应的安全、法律、经营、自然灾害等责任和风险,征集方每年根据运营场地收取固定的经营收益。 本次征集项目位置为佛山市高明区杨梅镇村委会(杨梅和青场侧)地块,土地面积为10亩,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运营方可在运营期内与征集方协商对该土地进行合法开发使用,但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具体开发运营方式由运营方与征集方协商确定,如需政府审批的,以政府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
公开征集工作方式 |
(一)报名登记: 在信息披露期内,意向运营方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做好意向运营方的资料收集及报名登记工作。 (二)组织交易: 1.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运营方,则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确定运营方及最终运营费用,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场地运营协议》。 2.公告期满,只有1家合格意向运营方,则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场地运营协议》。 3.在公告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运营方的,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延长(24)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资产所有制 |
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