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增资企业)已收悉《温馨提示》并已知悉在贵中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中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温馨提示》和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布增资信息公告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对增资项目,按《增资信息公告》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增资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经充分授权,办理完毕信息发布申请的全部前置手续且其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实施本次增资,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增资事项的内部决策、增资行为、增资条件和投资方资格设置的报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等相关前置手续,且我方自愿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 3、我方提交的《企业增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提交本申请书的行为,是我方认可并接受南方产权中心全部交易规则约束的意思表示。 5、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南方产权中心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我方提交文件的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6、管理层拟参与增资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未构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载的禁止增资情形。 7、如涉及《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所规定情形的,符合《意见》的相关要求,未构成《意见》所载的禁止情形。 8、本次拟增资企业不涉及国有划拨用地事项;不涉及土地性质变化事项;不存在导致本次增资不能实施的权属纠纷或其他情形。 9、本次拟增资的行为如涉及职工安置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等程序,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的情形。 10、本次拟增资行为已获得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并制定增资方案。《企业增资信息发布申请书》未尽事宜,以增资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