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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项目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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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52388.2800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GD1000007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16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18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12383次
增资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增资企业)已收悉《温馨提示》并已知悉在贵中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中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温馨提示》和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布增资信息公告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对增资项目,按《增资信息公告》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增资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经充分授权,办理完毕信息发布申请的全部前置手续且其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实施本次增资,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增资事项的内部决策、增资行为、增资条件和投资方资格设置的报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等相关前置手续,且我方自愿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 3、我方提交的《企业增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提交本申请书的行为,是我方认可并接受南方产权中心全部交易规则约束的意思表示。 5、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南方产权中心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我方提交文件的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6、管理层拟参与增资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未构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载的禁止增资情形。 7、如涉及《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所规定情形的,符合《意见》的相关要求,未构成《意见》所载的禁止情形。 8、本次拟增资企业不涉及国有划拨用地事项;不涉及土地性质变化事项;不存在导致本次增资不能实施的权属纠纷或其他情形。 9、本次拟增资的行为如涉及职工安置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等程序,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的情形。 10、本次拟增资行为已获得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并制定增资方案。《企业增资信息发布申请书》未尽事宜,以增资方案为准。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GD1000007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52388.28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214320000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1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21432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管理层或员工是否有参与增资的意向
增资前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原出资额(万元) 原持有股份数(股) 原出资比例(%)
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60390 603900000 99
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10 6100000 1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82432万元,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60390万(占新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73.26%),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610万(占新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0.74%),投资方按挂牌成交价以现金方式投资标的企业,认购股份数21432万(占新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26%)。成交价款中的人民币21432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超出部分(成交价减21432万元)作为新的标的企业的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出资额所占股权比例以四舍五入约算,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一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终结条件:增资信息正式公告及延长信息发布期满,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本次增资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提升标的企业竞争力,加快标的企业发展及扩张产业布局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1.截至2017年8月31日,标的企业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6100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100%,其中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39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99%,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61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1%。2.标的企业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82432万元,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60390万(占新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73.26%),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610万(占新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0.74%),投资方按挂牌成交价以现金方式投资标的企业,认购股份数21432万(占新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26%)。成交价款中的人民币21432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超出部分(成交价减21432万元)作为新的标的企业的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出资额所占股权比例以四舍五入约算,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若投资方以外汇现金增资,汇率按付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出资外汇的汇率中间价计算。出资额所占股权比例以四舍五入约算,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3. 标的企业拟收购某环保工程类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7850万元,该公司是佛山市三水区某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公司,预计9月底完成股权交割事宜。4. 综合评议的方法和标准(1)评议委员会的组成:评议委员会由9名评委组成,其中,标的企业代表1名,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代表1名,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1名,其余6名由工程技术专家2名、财务专家2名、经济专家2名等评议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的备选人员从相关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2)监督小组的组成:监督小组由3名组成,其中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1名、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代表1名、标的企业代表1名。(3)评议基本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产权交易机构受理接受意向投资方的参加评议文件;在规定的评议时间、地点组织评议委员会进行封闭式评议。(4)评议主要办法:本次增资扩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综合考虑优选战略投资者提升公司实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内控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新兴业务拓展和上市融资提供支撑的目标,以商务指标评议与经济指标评议各占50%权重比例进行综合评议。评议采用集中评议原则,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商务指标评议阶段,商务指标包括“财务及信用状况”、“资本市场实力”、“水务环保业绩及技术”和“公司管理及后续支持”四部分,权重比50%;第二阶段为经济指标评议阶段,经济指标包括“增资价款报价”部分,权重比50%;第三阶段为评议最终得分:评议最终得分=商务指标评议总分×50%+经济指标评议总分×50%,综合评议得分最高的确定为预投资方。(5)若评议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评议最终得分最高且得分相同的,按其商务指标评议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如评议最终得分相同且商务指标评议得分相同的,按其商务指标“财务及信用状况”评议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再次相同,则按商务指标“资本市场实力”评议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再次相同,则按商务指标“水务环保业绩及技术”评议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各项评议得分均相同的,合格意向投资方现场抽签决定排序。5.标的企业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前第16个工作日当天(具体日期根据信息披露期间计算)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评议文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前第15个工作日当天(具体日期根据信息披露期间计算)起至信息披露截止日向已缴纳诚意金且签署《保密承诺函》的意向投资方发放评议文件。6.债权债务处理:(1)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2) 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3) 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7.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项目成交后,工商变更前的标的企业股东按市国资委有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进行关账审计,期间损益由工商变更前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8.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20060号)、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羊城评字【2017】第VYGPY0480号)。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详见《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方案》
投资方须履行的义务 1、意向投资方若为境外投资公司,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2、投资方须按照《增资扩股协议》要求按期足额付清全部增资扩股款项。 3、未经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投资方不得擅自变更、转让、质押所持标的企业的股权。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其转让股权的,则其转让股权的对象的资格条件和义务不得低于《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方案》中对应的投资方所约定的资格条件和义务。 4、投资方须承诺积极运用其资本市场实力和影响力,支撑和推动标的企业在香港上市,提高上市融资效率和估值水平。 5、投资方须承诺充分利用其市场、管理、技术等资源优势,为标的企业市场业务拓展和经营管理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投资方市场资源开发标的企业的异地业务、标的企业可优先使用投资方技术专利等。 6、投资方须承诺,如标的企业需要,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优先将意向转让的自身水务环保类资产注入标的企业。 7、投资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任何严重影响其履行增资扩股项目合同项下义务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潜在障碍。 8、投资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9、投资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方案》、《增资扩股协议》(样本)和资产评估报告书等全部交易文件,并愿意遵照执行。
职工安置 不涉及职工安置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6号十三层
所在地区 广东 佛山市 成立日期 2017/3/10
注册资本(万元) 61000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0MA4W9YA92Q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供水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供水工程、管道工程、市政工程的投资、设计、安装、维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供水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销售;污水、污泥、废物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污水、污泥及废物处理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销售;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 2 职工人数 123人
内部决策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名称 业务无法提供
前二年度审计报告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名称 业务无法提供
前三年度审计报告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名称 业务无法提供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7/8/31 10802.204065 2423.936737 1837.384580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11247.207524 194200.644578 117046.562946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市国资委关于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17/9/15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投资须知、保证金设置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1、投资方须为从事公用事业类或环保类业务、合法有效存续的公司,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增资(境内企业以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经营范围为准,境外企业以在境外企业登记注册部门备案或公司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为准)。2、投资方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以最近一个财务年度报告为准)。(二)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说明因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是为了支持标的企业拓展新兴业务,提升标的企业的竞争力和估值,加快实现标的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故要求标的企业投资方须为从事公用事业类或环保类业务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公司。
投资须知 1. 意向投资方须在本次信息披露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一次性缴纳诚意金人民币500万元、签订《保密承诺函》后,方可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申请查阅本次增资事项相关文件资料。意向投资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融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融资风险。2.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增资认购申请手续(含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参加评议文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相关交易系统增资认购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增资认购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投资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已缴纳诚意金且签署《保密承诺函》的意向投资方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时,其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保证金的一部分,其余保证金须一次性补足。如意向投资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未完成报名登记手续且书面明确不参与交易,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信息披露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投资方已缴纳的诚意金。3. 合格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4.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补充资料,最终由增资企业审查确定合格意向投资方。5.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且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投资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服务费用的收付):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0058383331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6.本公告所称意向投资方是指有意参与标的企业增资扩股、符合信息披露投资方条件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的公司。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投资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格预审和增资企业资格审查、符合信息披露投资方条件和增资要求并按信息披露要求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投资方。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比例 按固定金额收取50000000.0000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汇款     
交纳账号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98460100100013832    
开户行:兴业银行康王路支行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030200002808100003117    
开户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030200003808100001427    
开户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2.保证金的处置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另有约定的除外。
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在南方产权中心网站发布信息,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信息发布终结规则:产生足够数量的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延长信息发布规则:未产生足够数量的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最多延长4个周期。
投资方选定方式
遴选方式 1.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经确认后直接确定为预投资方,并上报标的企业股东会选定后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2.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预投资方后,上报标的企业股东会选定后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详见附件 下载【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223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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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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