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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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美陶厂一批库存陶瓷产品,共计161,675项,分别存放在美术仓和高档仓,种类包含人物、动物、山公、器皿。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国众联评报字(2020)第2-0916号],评估价值为635,177.00元。清单只供参考,一切以现场实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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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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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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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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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0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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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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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63.517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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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形式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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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有制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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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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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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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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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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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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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陶集团石湾美术陶瓷厂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东风路17号 |
3327.9万人民币 |
黎炽林 |
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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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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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佛公盈〔2020〕188号 佛公盈〔202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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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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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1、受让方应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2、受让方于支付完毕剩余尾款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前往现场办理转让标的接收手续,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确认及进行标的资产交接。自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权属转归受让方所有,由此产生的关于转让标的的保管、损坏、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于与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当天前,向转让方开户银行账号支付人民币5万元作为施工保证金。若在约定期限内受让方不按约定交纳施工保证金,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搬运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须于完成交接当天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搬运,并清理现场有关产品附着物(含包装,产品承托物),经转让方验收后,其缴纳的施工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受让方。 6、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7、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买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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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须披露事项 |
1、委托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委托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国众联评报字(2020)第2-09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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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资产移交 |
1、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后,对符合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款划出条件的或经交易双方书面确认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交易价款以及双方交纳的足额有关服务费用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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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交易文件和提交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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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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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何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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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7-82365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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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0757-82365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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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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