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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芦苞镇上塘村的原芦苞收费站生活区地块场地征集运营方项目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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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117.49176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三水区芦苞镇上塘村的原芦苞收费站生活区地块场地征集运营方项目
项目编号:
FSAE[2019]T0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9-02-20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2-02
所在地区:
佛山市顺德区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4200次
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1、本项目位置及建筑物情况

佛山路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征集方)拟利用自有场地征集运营方,共同开发该场地。征集方提供运营所需场地,运营方负责投入施工建设及后期地块管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承担相应的安全、法律、经营、自然灾害等责任和风险,征集方每年根据运营场地收取固定的经营收益。

本次征集项目位置为三水区芦苞镇上塘村的原芦苞收费站生活区地块地块土地面积8500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公路用地,土地设定用途:绿化用地、临时使用或临时停车场地(宗地上不能建设永久或临时建筑)。

公开征集工作方式

(一)报名登记:

在信息披露期内,意向运营方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做好意向运营方的资料收集及报名登记工作。

(二)组织交易:

1.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运营方,则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确定运营方及最终运营费用,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项目运营协议》。

2.公告期满,只有1家合格意向运营方,则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项目运营协议》。

3.在公告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运营方的,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延长(24)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资产所有制

国有

 

 

 

征集方基本情况

二、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项目资产所有权比例

佛山路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18号一座11楼1105房

1000万

徐华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00%

100%

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佛路建[2019]27号

运营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意向运营方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运营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意向运营方知悉并承诺,应自行对本项目所涉及政策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征集方将积极配合意向运营方作尽职调查。意向运营方须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充分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评估此次交易的投资风险,并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本项目合作经营时间为9年,运营方须按照不低于租金评估价格的标准(首期租金评估价格为1.16元/月/平方米),根据征集方提供的场地面积,自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年运营费用,以后每年的运营费用在上一年运营期满后十日内支付下一年运营费用,运营费用每满三年递增10%。

(三)运营方未经征集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运营场地结构和拆除附属设施设备。运营方须负责运营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妥善使用、管理,不得从事危及安全的活动,严禁在运营场地内生产、储存、运营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利用运营场地从事违法活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场地安全运营,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纠纷,征集方将追究运营方责任。

(四)运营方运营场地所产生的任何债务纠纷和责任均由运营方自行承担;不得将运营场地资产设备抵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将《项目运营协议》的权利部分以各种形式对外提供担保。

(五)其他运营方应履行的义务详见《项目运营协议》。

其他须批露事项

(一)意向运营方参与本项目时,须按照产权交易所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9580元。若该意向运营方被确定为运营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运营方按约定支付运营保证金且缴纳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如意向运营方未被确定为运营方且不存在违反产权交易所规定存在没收交易保证金情形的,该意向运营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确定运营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二)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佛山路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出租宗地所涉及的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上塘村原芦苞收费站地块之土地市场租金价值评估》(信评报字第评Z1812102035号)。

结算、资产移交

(一)在征集方与运营方签订《项目运营协议》、《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廉政合同》,且运营方依据合同约定将运营保证金支付至征集方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在运营方交纳足额有关服务费用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运营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

(三)征集方和运营方相互配合,按《项目运营协议》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受让须知

(一)意向合作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合作申请手续(含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合作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合作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二)意向运营方需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9580元(大写:人民贰万玖仟伍佰捌拾元整)。意向运营方未能成为运营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运营方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运营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交易文件和提交交易文件规定的申请资料。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三)合格意向运营方在被确定为运营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征集方签订《项目运营协议》。

(四)意向运营方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做好意向运营方的资料收集及报名登记工作。

(五)本项目所称意向运营方是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并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和产权交易机构规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企业法人;合格意向运营方是经征集方资格审核,符合运营方条件和转让要求。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运营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运营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意向运营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四)意向运营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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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姜小姐

 

联系电话

0757-82728097

 

传真号码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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