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佛山岭君广场项目物业使用权及租赁合同权利义务。 转让方于2014年6月18日与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虹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佛山岭君广场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应《关于预付租金补充协议》、《关于支付订金的补充协议》等一系列的补充协议合同文件,约定将岭君广场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出租给天虹公司开设并经营佛山天虹购物中心,租赁期限自转让方交付使用之日起,不超过转让方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湾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湾华村”)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约定的2055年2月28日止。 本项目物业位置: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10号岭君广场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本次转让面积约为77000平方米。转让方与天虹公司暂认定就本项目物业租赁面积约80000平方米,其中位于负一层约3400平方米物业,转让方已将该部分物业使用权对外转让。该物业使用性质为商业。 本次转让标的为本项目物业使用权(包括但不仅限于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及转让方在其与天虹公司之间租赁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通过网络拍卖(竞价)确定受让方 及受让价格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转让方履行有关程序后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 《物业使用权及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