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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纳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17笔债权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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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4509.02002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纳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17笔债权
项目编号:
FSAE【2020】A063
挂牌期满日期:
2020-06-15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6-05
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12011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佛山市纳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7笔债权,暂计至2020年4月30日上述债权含贷款本金5,706.45万元及其欠息等。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广州钲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单位

佛山市纳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

评估基准日

2020年4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4509.016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通过网络拍卖(竞价)确定受让方

及受让价格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转让方履行有关程序后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

《债权转让合同》。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资产项目分类

金融资产

转让形式

全部

资产所有制

非国有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监管机构

(部门)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佛山市纳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南平西路广东夏西国际橡塑城一期1号楼第四层A1-402

人民币2亿元

戴江

——

100%

100%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佛山市纳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

批准文号

佛山市纳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有良好社会信誉和信用的公司法人。

2.限制受让资格的群体,包括:不良贷款的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其高管、财务人员持股的公司;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持股的公司;参与债权转让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参与的中介机构;参与处置该不良贷款债权的本行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股的公司。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如只征集到一名合格意向受让方,《受理通知书》出具之日即为受让方确定之日;如征集到两名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竞价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即为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受让方须在全额付清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才能进行债权资料移交。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前,应对标的物的权利状态、具体金额、基础凭证是否齐全、能否追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回收风险、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调查。

5、本次债权转让涉及交易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转让手续费、权证费、保管费、印花税等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规定各付各税。

6、标的物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标的物的权利状态、具体金额、权利凭证是否齐全、能否追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回收风险等由受让方承担,本次债权转让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其他应尽义务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标的物的状况,未查看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标的物状况的确认,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受让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受让方是经充分的挂牌公告期后才确定的,转让方已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转让方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等,仅供意向转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3、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积极做好转让标的的交割及贷款证明文件的移交。

其他应披露事项

1、转让方已充分告知债权的现状,尽职披露本次标的的瑕疵包括但不限如下内容:

(1)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2)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存在破产、死亡、被吊销、被撤销、解散、注销、关闭、停业、歇业、下落不明等的情形;

(3)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受贷款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清单》及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获得的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债权转让清单》及公告所载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4)贷款债权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诉讼案件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或者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破产终结等情形;

(5)原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6)债权抵押房产可能存在与土地权属不一致、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涉及刑事案件、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资产价值、存在瑕疵而不能执行或不能被法院解除查封等相关情形; 

(7)债权抵押房产存在租赁情况;

(8)债权应收账款质押对应的租赁合同可能存在已解除、被宣告无效的情况,并由此导致应收账款质押无效的情况;

(9)贷款债权可能存在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相关应付未付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将承担贷款债权转让前已存在的已知或未知的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1)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

(12)债权及从权利存在其他风险及瑕疵,包括转让方未发现或者披露的风险及瑕疵;

(13)债权转让基准日前债权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数额的变化),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债权发生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14)受让方在充分理解转让债权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减少。

2、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确认在参与转让活动前已认真审阅了转让方提供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对贷款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任何对债权收回的预测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该依据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债权现状自行独立审核贷款债权的风险以及评估可能的可收回性。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未尽上述审核义务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并保证,基于贷款债权的特殊性,转让方未就本次转让标的关于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的预期收益向受让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是在独立判断贷款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

4、转让方不对债权瑕疵做任何保证和承诺,受让方不得以债权存在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为由,主张转让方违约。受让方确认知道并接受本次交易的所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且承诺不以本债权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本合同,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受让方逾期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或者逾期未支付转让款的,转让方可以重新挂牌。重新挂牌时,原受让方不得参与交易。受让方确定后,因受让方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挂牌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转让价款低于原转让价款的差价、冲抵转让方的债务以及与转让标的相关的债务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挂牌转让价款低于原挂牌转让价款的差价的,转让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补交;拒不补交的,转让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本次挂牌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转让价款不含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以及在标的物交割、办理债权债权转让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受让须知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转让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一次性交纳尽职调查诚意金人民币450万元、提交《关于尽职调查诚意金的承诺函》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方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申请查阅本次债权转让相关文件资料,并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若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参与交易,则已交纳的尽职调查诚意金可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的一部分;若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不参与交易且不存在违反《保密承诺函》规定的相关保密义务情形的,则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已收取的尽职调查诚意金;若意向受让方存在违反《保密承诺函》规定的相关保密义务情形的,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尽职调查诚意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决定参与交易,则须在挂牌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且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0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项目交易保证金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合格意向受让方要求见本须知第5条款)时,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为其履行支付价款等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该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付款义务(全部交易价款和有关服务费用支付完成)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在履行交易合同过程中违反付款等的义务,转让方有权直接扣收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交易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结算帐户。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及受让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受让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受让文件规定签订受让合同或受让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3119

传真号码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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