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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转让50套房产权益
项目编号
GR2025GD0003584
转让底价(万元)
3931.06
披露起始日期
2025-09-19
披露期满日期
2025-10-22
标的简况
其他资产
标的状态
闲置
资产概述
1.本次转让标的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转让50套房产,包含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联工业区建信天宸花园20套房产、昆明市西山区螺蛳湾中心24套房产、海南省保亭县那香山雨林度假村5套房产、武汉市洪山区武汉玺院1套房产,标的建筑物面积合计为3097.90㎡,标的状态为空置。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查封等情况,本次评估价值不含增值税。
2.本次转让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交易双方按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1栋401
法定代表人
何申健
注册资本(万元)
13531.2808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178451A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739857248R
批准日期
2025-09-18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本次交易标的有部分房产未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转让方不负责相关建筑物的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相关所涉及建筑物的权属登记或权属变更登记等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在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此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上述转让标的瑕疵为由对《资产交易合同》提出异议,也不得追究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任何法律责任。 2.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3.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权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及承担有关费用。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未披露的风险或瑕疵为由,要求撤销或变更本次交易,也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主张索赔或任何其他权利。 7.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8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转让50套房产权益,本项目为整体捆绑转让,包含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联工业区建信天宸花园20套房产、昆明市西山区螺蛳湾中心24套房产、海南省保亭县那香山雨林度假村5套房产、武汉市洪山区武汉玺院1套房产。
其中:
(1)建信天宸花园房产为工抵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显示的禁止转让,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目前已取消购买限制,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2)螺蛳湾中心房产为工抵房。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买受人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3)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琼96执恢283号之二)享有的那香山雨林度假村房产权益。那香山雨林度假村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海南保亭盛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未过户至转让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4)武汉玺院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武汉兆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未过户至转让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登记等一切风险。
3.因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及受让方服务费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登记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关于本次标的转让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各自支付交易服务费。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50项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3798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50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3584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28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csuaee.com.cn;https://ww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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