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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工农路22号一至六层(部份)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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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616.7077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工农路22号一至六层(部份)
项目编号:
GR2025GD0002092
挂牌期满日期:
2025-07-11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5-30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项目状态:
延期
浏览量:
1293次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工农路22号一至六层(部份)

转让底价(万元)

616.707700

挂牌日期

2025-05-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13

资产概述

标的为佛山市禅城区工农路22号一至六层(部份),产权证号为粤(2023)佛禅不动产权第0086519号,房屋证载用途为办公,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1年11月2日;建筑面积为1593.56㎡,总层数为6层,标的所在层为1至6层,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

粤(2023)佛禅不动产权第0086519号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工农路22号

建筑面积

1593.56 平方米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年

经度

 

纬度

 

目前用途

办公用房

规划用途

办公用房

租赁情况

 

使用年限

50

其他说明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5-30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粤中土(资)评报字(2024)第068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因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交易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本次转让标的部分处于出租状态(合计424.95平方米,余下1168.61平方米现为空置),其中:
(1)合同编号:佛东经租字(2023)004号,租赁合同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
(2)合同编号:佛东经租字(2023)040号,租赁合同于2026年11月30日到期;
(3)合同编号:佛东经租字(2023)039号,租赁合同于2026年11月30日到期;
(4)合同编号:佛东经租字(2023)038号,租赁合同于2026年11月30日到期;
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如非原租户成交,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必须承接标的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关履约责任。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中土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粤中土(资)评报字(2024)第068号)和《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2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5GD0002092+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5GD0002092+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4.交易双方同意转让标的交付使用的时间为转让方收齐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在转让标的交付当天共同到场查验,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标的交付使用。受让方从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5.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必须承接标的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关履约责任。
6.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所转让标的资产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房产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20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佛山市新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35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

区国尧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0724379511R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佛山市东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佛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5-04-18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挂牌公开转让佛山市禅城区工农路22号一至六层(部份)房地产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冠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2236017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 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gduaee.com/;https://www.csuaee.com.cn/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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