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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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开发区竹山村“沙岗”H和I土地使用权以及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塘九路14号C区45、46,为合并转让.(以下简称标的),标的详细情况详见下表:
本转让标的原批准用途均为综合市场。 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性能、质量、面积等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以现场实物为准,请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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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形式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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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有制 |
民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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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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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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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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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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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1名称 |
住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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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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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佳洪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塘九路14号C区46之三 |
黄焯佳 |
500万元人民币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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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2名称 |
住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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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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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运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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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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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文件 |
佛山市佳洪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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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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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1、信息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时须对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则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标的转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需交易双方交纳的所有税、费,及需补缴的所有的税、费均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受让方需承诺:知悉相关土地政策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土地政策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土地政策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应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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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须披露事项 |
1、本次处置标的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开发区竹山村“沙岗”H和I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带租转让,租约为不定期协议,受让方受让后可自行与承租方协商租约事宜。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塘九路14号C区45、46带租转让,租期至2025年8月 31日。 2、本次转让标的为捆绑转让,标的包括:1、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开发区竹山村“沙岗”H土地使用权;2、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开发区竹山村“沙岗”I土地使用权;3、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塘九路14号C区45、46商铺。 本次转让标的均位于三水区西南街道。受让方需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确认权属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手续,并确认承担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无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相关风险,不得就此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提出索赔或其他主张。 3、本项目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按受让标的现状受让。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标的现状导致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项目标的下述现状或其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或追究转让方或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任何责任,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对标的完成尽职调查。意向方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当地政策、权属变更的条件及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进行了解和查询。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标的构筑物所有权不能转移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标的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4)标的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负担。 4、标的转让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需补缴的所有的税、费均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6、标的转让所涉及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首次挂牌集中看样时间:2025年5月29日(请于2025年5月28日之前预约),延期挂牌阶段项目看样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其他需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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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资产移交 |
1、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后,对符合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款划出条件的或经交易双方书面确认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交易价款以及双方交纳的足额有关服务费用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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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交易文件和提交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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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s://www.fsaee.com),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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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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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7-82363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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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0757-82365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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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