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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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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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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48号第三层 |
转让底价(万元) |
497.9765 |
挂牌日期 |
2025-04-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14 |
资产概述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48号第三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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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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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粤(2020)佛禅不动产权第0048542号 |
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48号第三层 |
建筑面积 |
1162.41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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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年 |
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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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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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
办公 |
规划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非住宅 |
租赁情况 |
闲置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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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根据《安全隐患通报》,该物业所在的华麟大厦建成近30年,投入使用多年后,幕墙封胶脱落老化,幕墙(外墙)窗户存在渗水、松动、窗户变形无法关闭等情况。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至2047年10月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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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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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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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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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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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9)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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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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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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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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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4.2信息公告期内,涉及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况的:信息公告期内,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租户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租户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租户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租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租户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租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租户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5GD0000407-2+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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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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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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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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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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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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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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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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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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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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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1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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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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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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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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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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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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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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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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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佛山市恒汇盈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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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注册地(住所)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和平路5号陶城大厦3楼(住所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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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明 |
注册资本(万元) |
1,184.000000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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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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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4692453042U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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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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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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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佛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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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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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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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4-12-2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48号第三层等4处房地产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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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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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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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3883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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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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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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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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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suaee.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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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披露信息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