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集人)拟于近期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其或其关联单位权属加油站项目公开征集站场运营服务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为广泛吸纳意向方进行调研,现委托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发布招商预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意向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运营服务方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形式参与的应提供法人主体(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意向运营服务方或其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和肇庆地区(“珠三角九市”)处于经营状态的加油站数量不少于1家。
(三)意向运营服务方或其控股股东、总公司有成品油批发权或能提供不少于1年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供油意向书(协议或意向书的剩余有效期应不少于1年)。
(四)意向运营服务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物业基本情况
征集人现有建成加油站物业均已具备进驻条件(具备设置加油机和拥有相关物业用房)。
加油站概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三、委托管理年限
(一)加油站物业运营服务委托年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二)委托管理年限包含加油站经营相关的证照办理期、外观标识与设施设备投建期。
四、委托管理条件
(一)运营服务方:由征集人与运营服务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运营服务与站点经营管理。运营服务方负责加油站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销售燃油、非油品商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具体包括:
运营管理方面:提供委派人员,包括站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提供对站场品牌标识、服务站房与加油设备的设计方案;加油机的操作;依托油品销售业务技术优势,提供油品采购计划和管理建议、专业技术顾问、零售管理系统搭建与维护、定期制定油品和非油品的营销计划、限额内销售价格建议与品牌活动联动、非油商品销售货源支持等提供服务。
合规经营要求:运营服务方需确保加油站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保证加油站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处理与加油站经营相关的政府审批、许可和监管事宜。
服务质量管理:运营服务方应保证加油站的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品牌形象,并负责加油站的员工招聘、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二)经营场所:以委托管理的加油站物业作为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三)运营范围包括:成品油零售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药品零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以及其他加油站常规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范围。
五、委托经营费用结算方式
以下委托经营费用结算方式为征集人初步拟定,意向运营服务方可择选之一或另行提报方案,与征集人商洽确定:
(一)经营管理服务费
以委托期的站场销量为基数,按征集人评估服务单价(元/升)计算运营服务方的管理服务费。
委托期间的经营收入,由征集人收取。中选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运营总结资料移交给征集人确认上一月站场总销量,由运营服务方在确认后5日内出具足额服务费发票。
经营管理服务费=当月站场销量(升)×经营管理服务费单价(元/升)。
(二)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保底要求
保底营业收入由征集人确定,并作为底价实施市场招选报价。
1.若站场年度营业收入总金额<保底营业收入总金额,由运营服务方对差额部分予以保底,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征集人。
2.递增要求:保底营业收入总金额按照第一年度响应承诺金额计算,第二年保底营业收入总金额以托管物业项目首年保底营业收入总金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
3.超额提成:当合同年度内,运营服务方为征集人实现超过保底利润的部分,由征集人与运营服务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原则上,超额部分的分配比例可向运营服务方倾斜。
二、公告期
本招商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公告发布之日。
三、联系方式
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意向投资者,自本招商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姜小姐
联系电话:0757-82728097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特别提示
1.本招商预公告不构成对任何意向方或接收本招商预公告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委托方和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投资者,可在本招商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我所联系。
3.委托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投资人、价格和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4.本项目最终信息以在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进行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风险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投资者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公告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