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1、不接受经营或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高危行业的企业报名。 2、不接受自然人报名,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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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元) |
17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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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 |
每满三年递增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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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年) |
9年 |
免租期限 |
免租装修期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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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闲置 |
原租户是否享有 承租优先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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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2、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3、出租方未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证明及来源。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4、承租方不能产生噪音、空气和液体等污染。 5、承租方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并必须在租赁合同租期开始之日起两个月内以租赁合同物业地址办理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出租方不协助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视作承租方违约,租赁合同无条件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全额没收承租方所缴交的租赁保证金,并保留追究承租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缴纳6个月挂牌租金底价的交易保证金,成功摘牌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租赁保证金(免息)和部分预付租金,若进入竞价流程,承租方需向出租方补足应缴租赁保证金补交差额和预付租金差额。 7、该物业出租房产面积共1173.98㎡,拟定月租金底价为29350元/月;(若举行竞价,房产、土地租金按竞价成交总金额对应挂牌底价比例确定各自成交价格)。 8、物业用途为传统文化产业、文创商业、教育培训,不能住人,不能作任何形式的工业加工行业,不能明火饮食,不能经营废旧物回收行业,不能存放布匹,物业二层以上不能作仓库、厂房或堆放重物使用,如承租方违反上述物业使用用途约定所造成一切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并且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清退收回物业。 9、按移交时状态出租,出租面积含墙、柱、公共设施占用面积及公摊面积,物业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墙体、门窗、物业渗水等)及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0、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实地了解物业的具体情况及出租用途,承租方需处理好四邻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责协商解决,出租方不参与、不介入协调事宜。 11、按移交时状态出租,物业无水电需自行报装,水电报装及增容、物业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墙体、门窗、物业渗水等)及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2、物业装修免租期3个月,承租者须在物业正式移交前一次性交纳该物业前3个月的租金作为预付租金。 13、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3个月租金以及1个月租金的水电费押金作为租赁保证金(租金如有递增,则按合同末月租金为准)。 14、在租赁期限内,若承租方因资产装修改造、用电增容等涉及的相关报建手续、施工安全,以及升级改造后的消防验收风险、环保消防安全、维护管理及管理成本等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是该物业的实际管理人,该物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及意外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坠)物造成他人利益损害,因在物业内摔倒、水电或物资使用不当等造成的人身或财产伤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如承租方需使用该物业天面,必须对天面进行修缮及结构性加固,并经有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评定达到可安全使用标准等级后方可使用,施工过程中以及安全鉴定包含但不限于相关手续、费用及安全责任等由承租方承担,资产未达到安全使用等级前承租方使用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赔偿均由承租方负责。 17、承租方必须依法做好安全及防火工作,配备消防应急灯、灭火器、安全指示标志、烟雾感应器、逃生软梯等相应防火逃生设备,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指导。承租方即为安全及防火责任人,全权负责租赁范围内的用电、消防、人身、设备及治安等安全工作。 18、承租方负责按属地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相关手续办理和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需维护消防应急临时通道的畅通。承租方需遵守消防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出租方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接到出租方或有关部门的警告、整改通知的,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修复,排除安全隐患。 19、承租方经营前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工商、规划、消防等部门审批许可并报出租方备案,其经营项目不能超出工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重新上平台挂牌,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20、合同期满后60日内,承租方必须注销或过户水电账户给出租方后,才能退还租赁保证金。 21、合同期满后60日内,承租方必须注销以出租物业地址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变更营业地址后,才能退还租赁保证金。 22、相关规定以《南海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23、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必须是没有违反过《南海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合同》和《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关约定条款及符合交易平台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为未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否则视作摘牌无效,出租方有权收回所租场地重新上招租平台公开招租。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是否违反过《南海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合同》和《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关约定条款,和未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需经出租方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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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及交易 价格的确定 |
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竞价,确定承租方及出租价格。 2、挂牌期满,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确定该合格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出租价格为挂牌价。 3、在挂牌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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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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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须知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出租方应按照租赁交易文件规定将交易服务费用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出租方完成支付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经确认符合租赁保证金划出程序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 号:44422001040084467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出租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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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对公告内容的确认; 3、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企业合法经营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适用)。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5、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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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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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何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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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7-82365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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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757-82365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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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