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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骏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35%股权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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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476.7384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骏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2GD0000193
挂牌期满日期:
2023-01-30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2-28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4131次
项目具体情况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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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佛山市骏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3号自编1座之一

所在地区

广东省 - 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

汤健

成立时间

2017-11-09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所属行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4MA510DA73K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机动车检测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维修服务,代办汽车入户及汽车过户手续,汽车充电服务,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汽车充电桩销售、设计、安装;销售:二手汽车,汽车用品,汽车零配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3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佛山市新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

 

2

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33

 

3

林敏

32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0000

-65.943514

-65.943514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715.149718

9.437770

705.711948

审计机构

广东众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2-11-30

0.000000

-34.385988

-34.38598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74.183430

2.857470

671.325960

备注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佛山市恒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佛恒达信审字[2022]第HYA070号)、广东中成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市新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佛山市骏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成评字ZC[2022]Z080501号)、   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3.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32022GD0000193+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2)受让方须承诺对于标的企业股权状况、资产现状、与之相关的或有关风险与责任及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并愿意按照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标的企业均不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交易服务费用等,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按照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6)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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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佛山市新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跃进路148号化工陶瓷厂第1幢1-7-1(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

刘怀仙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0MA4UKJNB9Q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00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佛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2-12-15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新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佛山市骏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35%股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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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476.7384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元)

1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2GD0000193+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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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28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csuaee.com.cn;https://ww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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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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