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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征集合作方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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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33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征集合作方
项目编号:
FSAE[2022]T005
挂牌期满日期:
2022-10-12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9-09
所在地区:
佛山市三水区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3567次
项目具体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集方)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佛山市三水区委员会于2021年12月已达成“佛山市三水区青少年文化宫”(以下简称青少年宫)品牌授权合作事项。

为大力支持在三水区建设一个突出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公益性、时代性、实践性特征的区级青少年宫的发展要求,打造三水区青少年宫特色点,解决青少年宫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通过与具备优势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宫的运营效率,并逐步搭建中小学素质教育平台,促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区国企做优做大做强,最终培育我区的高质量青少年素质教育管理团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征集方拟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等优势的合作方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立足三水,以素质教育为纽带,以市场化运作形式参与以三水区为主区域的青少年文化艺术普及教育、特色教学培训、公益活动等校外教育活动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

合资公司组建要求

一、合资公司概况

征集完成后,征集方与征集到的合作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具体如下:

1.注册地:佛山市三水区。

2.注册资本:600万元,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征集方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整(小写:¥2,700,000.00),持有合资公司百分之肆拾伍(45%)股权;合作方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叁佰叁拾万元整(小写:¥ 3,300,000.00),持有合资公司百分之伍拾伍(55%)股权。注册资金分期分批缴纳:

第一期:实缴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小写:¥ 3,000,000.00)。其中,征集方出资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小写:¥ 1,350,000.00);合作方出资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小写:¥ 1,650,000.00)。首期实缴资本金在合资公司成立后30天内一次性汇入公司账户内。

第二期:实缴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小写:¥ 3,000,000.00)。其中,征集方出资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小写:¥ 1,350,000.00);合作方出资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小写:¥ 1,650,000.00)。在合资公司成立后5年内由各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到位。

若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由此导致守约方被债权人起诉承担连带出资义务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垫付的金额、资金占用利息(按LPR的四倍利率计算)及维权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

3.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6.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合作期限:8年。

二、合资公司经营方向

合资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形式,开展三水区青少年文化艺术普及教育、特色教学培训、公益活动等校外教育活动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主要经营业务如下:(1)教育投资及管理服务;(2)教育咨询服务;(3)中小学生托管服务;(4)青少年各类科技、美术、音乐、舞蹈、体育培训比赛等活动;(5)销售玩具,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6)咨询策划服务等。(合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经营范围,但须经合资公司股东同意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资公司管理机构

合资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法》等规定进行法人治理,合资公司拟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的权利义务及议事、表决程序由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涉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对外担保;重大项目投资;处置公司重大资产;改变经营方式以及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三水区之外等情形,必须经合资公司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其他事项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为有效(具体管理权限最终按合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执行)。

2.董事会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设置 5 人,其中征集方委派 3 人、合作方委派 2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征集方委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的权利义务以及其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由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按照一人一票进行表决。

注:如征集的合作方为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合资公司董事会的成员设置为征集方委派 3 人,合作方委派 1 人,职工代表 1 人(由公司职工通过选举产生)。

3.监事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人,其中征集方和合作方各委派 1 人,监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的职权由章程规定。

4.经理层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人,由合作方委派并兼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设副总经理 2 人,其中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 1 人,由征集方委派;另外1名副总经理由合作方委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期 3 年,可连任,具体职权由章程规定。公司也可视发展情况增加副总经理人数,具体情况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决定。

5.其它管理人员

财务部门负责人由征集方委派担任。其它管理人员由各股东协商同意后委派或由合资公司招聘,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具体事务。

征集方外派人员以产权代表或外派管理人员的方式进入合资公司工作并由合资公司管理,同时应严格执行区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及外派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外派人员与征集方签订劳动合同。征集方外派人员的薪酬待遇标准由征集方与合资公司研究决定,由合资公司按月一次性划转至征集方的账户内。如征集方和合作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其他内容详见《佛山市三水区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征集合作方项目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合资经营合同》。

公开征集工作方式

1.报名登记:

在公告有效期内,产权交易机构为意向合作方的申请进行登记,并收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项目保证金,做好意向合作方的资料收集及报名初审登记工作。挂牌期满,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征集方确认资格后,由产权交易机构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出具受理通知书。

2.组织交易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则由征集方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的见证下,对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提交的参加评议文件进行确认,经确认后征集方与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框架协议》。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家或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将于10个工日内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合作方,遴选出分数排序第一名的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方与第一顺序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框架协议》。

(3)征集方与合格意向合作方签订《框架协议》后,征集方将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合格意向合作方开展尽职调查及后续组建合资公司等必要工作,合格意向合作方应当提供全面、完整、真实、有效的相关背景资料并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经征集方上级单位批准合资公司成立的事项后,如符合合作要求标准的,则将合格意向合作方正式确定为合作方,征集方将以书面通知产权交易机构,并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合作方签订《合资经营合同》,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征集方书面通知、交易双方服务费后将向合作方无息原路返还相应保证金;如不符合合作要求标准的,征集方将以书面通知产权交易机构,将停止推进该合作事宜,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征集方书面通知、交易双方服务费后将向合作方无息原路返还相应保证金。如不符合合作要求标准的,交易双方应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予免除,已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合作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挂牌不超过12个周期。

3.公开征集的评议方法和标准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综合评议流程

评议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合作方,分三个阶段进行。其操作程序为:

第一阶段:商务指标评议评分

(1)评议委员会对合格意向合作方递交的《参加评议的商务文件》,就商务指标各项考核内容,结合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2)就商务指标各项考核内容,根据审查情况,评议委员会采用集中评议原则,经充分民主讨论后,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每项考核内容的得分。

(3)对于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汇总商务指标每项考核内容得分,即为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商务指标评议总分。

第二阶段:技术指标评议评分

(4)评议委员会对合格意向合作方递交的《参加评议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就技术指标各项考核内容,结合合格意向合作方的提交的评议文件进行审查。

(5)根据各家合格意向合作方技术指标评分情况,确定技术指标的评分。

(6)对于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汇总上表中所列技术指标每项考核内容得分,即为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技术指标评议总分。

第三阶段:评议最终得分

(7)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参加评议最终得分:

评议最终得分=商务指标评议总分+技术指标评议总分

资产所有制

国有

二、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监管机构(部门)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南大街4号101、201、301

人民币60万元

苏敏波

佛山市三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批准文号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2〕第 16 期

意向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以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为准)。本项目只接受单一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申请报名。

2.意向合作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法人,其中实缴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40%(提供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等佐证实缴出资的相关材料);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能涉及的专业技术能力证件,如:教师资格证书等);

4.意向合作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提供意向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打印件);

5.意向合作方需具备自有或已租赁满足区位要求以及教学场地要求的场所(如场所为意向合作方自有,则提供场所相应不动产权证;如场所为意向合作方通过租赁形式享有,租赁期不得低于8年,且需提供相应租赁合同)。

6.意向合作方必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领取评议文件。

7.意向合作方必须承诺其提交的资格条件资料齐全(含承诺书)、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及欺骗性行为,否则,征集主体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意向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说明

征集方拟与意向合作方成立合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搭建青少年宫、承接青少年素质教育、策划咨询等业务,需要意向合作方具备一定的信誉、资金实力、专业技术及青少年教育等相关经验能力和场所阵地,因此设定上述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条件。

合资经营要求和合作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基本投入要求

1.合资经营期间,由合作方提供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征集成功三个月内可投入营运的经营场地,并按《投标方案》承诺的以及青少年宫活动场室设置的要求完成运营场地的装修改造,该场地的所涉的装修及改造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2.合资公司应于成立后一年内取得语言、文体、艺术类等教育培训资质(如《办学许可证》等),对外依法依规经营;但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行政行为等非主观因素导致合资公司未能按期或不能取得相关许可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

(二)经营目标要求

合资经营期间,合资公司的经营收入达到下列要求,并接受征集方监督管理和考核:

1.第一阶段:合资经营期第1至3年。合资公司经营收入总额(不含税)应不低于1,350万元;

2.第二阶段:合资经营期第4至5年。合资公司经营收入总额(不含税)应不低于2,400万元;

3.第三阶段:合资经营期第6至8年。合资公司经营收入总额(不含税)应不低于4,400万元;

每个阶段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若考核不达标,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资经营合同并解散合资公司,且征集方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金。如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客观原因导致合资公司业务无法正常开展或因此受到严重影响的,相应期间的考核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合资经营期间内,合资公司必须按时以货币资金的结算方式定期向征集方支付外派人员的薪酬和项目投资经营收益。

1.外派人员的薪酬

征集方外派人员的薪酬待遇标准由征集方与合资公司研究决定,由合资公司按月将外派人员应发薪酬(含“五险一金”)一次性划转至征集方的账户内。如征集方和合作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项目投资经营收益

合资公司经营期间,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合资公司分红应在确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征集方的指定账户,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

(四)合资经营期间内,如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合资公司经营亏损或征集方所得分红总额低于实际投入资金占用成本,则征集方按实际投入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作为当年度收取项目经营收益的标准,其中减除征集方所得分红总额后的差额部分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方应以货币资金的结算方式在确定合资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征集方的指定账户,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征集方向合作方按日加收滞纳款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资金占用成本=征集方实际投资额*资金占用利率(即当期五年期LPR+当期五年期储蓄国债利率)】

(五)合作方作为合资公司的经营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法》等开展相关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活动。

(六)合资公司经营期间,各项标准应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

(七)合资公司应利用上述阵地根据团区委、征集方的要求尽快搭建青少年宫,为辖区青少年儿童提供文化艺术普及教育、体育技能培养、特色教学培训等素质提升,组建特色文艺团队,定期开展汇演活动和扶贫助困等公益活动,提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搭建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教育重要平台。将三水区青少年宫打造成佛山市先进青少年宫以及佛山市优秀青少年校外教育服务平台,同时需确保青少年宫收费标准有一定程度的公益性[应参照佛山市青少年宫收费标准(或当地非学科类培训指导价标准)对各类课程进行收费设置,收费标准原则上上浮不超过10%]。每年提取一定的专项资金或公益课程用于开展青少年的公益性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结合三水区青少年实际需求,每年为三水区困难家庭青少年提供免费学位,尽可能地保证人人都可以享受专业优质的艺术教育,体现青少年宫专业普惠的特点。

2.结合自身优势,每年开展公益活动和年度汇报演出活动,例如“小小朗诵者”竞选,公益画展,科技类活动,写生等。

3.建立青少年宫艺术团。为三水区组建青少年艺术团,组织艺术团成员参加全国、省、市、区各类汇演及比赛,为三水区青少年提供一个更好的成长平台的同时,进一步宣传三水人杰地灵的生活环境及完善的服务配套。

4.配合本地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场地,组织各类未成年人思想教育、爱国主义和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宣传活动。

5.协同区内公办学校,引导并组织学校的优秀学生代表,开展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活动,充分调动青少年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困难的能力,切实加强青少年的社会责任、团队协作等意识。

6.开展区内外的扶贫济困活动。

7.征集方和团区委就每年开展青少年的公益性服务项目编制项目计划以及项目资金预算表,由合资公司具体执行。

【注:具体公益学位及公益活动的数量根据每年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八)合作方必须诚信经营,在合作经营期间统计数据必须完整、真实,否则按违约行为处理。

(九)本次项目征集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征集方和合作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合资经营前合作方因投资本项目发生的场地租金、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贷款所发生的本息及相关手续费等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费均由合作方承担。

(十一)合资经营期内合资公司因开展业务产生的场地租金、税金等由合资公司承担。合作方在合作前提供的运营场所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在交付给合资公司后所产生的租金由合资公司承担:由征集方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中标合作方提供的运营场地所在区域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合资公司以评估确认的平均市场租金单价(含管理费)的85%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指定的第三方租赁本项目的运营场地,该场地实际租赁租金不得高于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的最新年度三水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中所在镇(街道)商业类临街商业用房的平均租金标准。

(十二)除上述提及的成本费用外,其余在合资运营期间一切真实、合理的新增成本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成本、管理费用、相应税金等。

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经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与合同冲突的条款以最新的为准。因如下情况解除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1.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遭遇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损失。

2.征集方、合作方双方一致认为应当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若因一方违约,经双方协商终止的,违约的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3.非因征集方原因导致合资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且持续达到三个月及以上的,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资公司进行清算解散,或由征集方依法收购合作方公司股权,由征集方另觅合适的合作伙伴。

4.征集方、合作方双方对于合资公司的经营方向等存在重大差异且意见不能统一。

5.合资公司连续停业超过3个月,或者累计停业超过3次的;合资公司已经或可能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申请(被申请)破产的。

6.合资公司因未获得相关资质无法开展核心业务或因经营不善,导致合资公司出现持续亏损或经营收益不达预期,且合资公司续存可能会使征集方受到重大损失的,征集方有权提出退股解除合同并解散该合资公司,双方依据法定流程进行公司清算。

(二)合作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征集方有权向合作方索赔,包括实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违约事件情节严重导致合资公司经营资质受损,由合作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责任。合作方违约导致征集方退股或解除合同解散合资公司的,征集方对合作方的前期投入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也不承担经济或其他责任:

1.合作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更,已经影响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

2.如出现以下情形,合作方除需要承担以上违约责任外,还需向征集方支付200万元的违约金:

(1)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资格的;

(2)合作方利用合资公司、物业或设施设备从事违法业务的;

(3)合作方未经征集方同意擅自将合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向合资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4)合作方虚报瞒报合资公司运营收入、成本费用,严重损害征集方权益的。

(5)合作方违反本协议损害征集方及合资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合资公司股东任意一方的股权、控股关系、合伙关系、联营关系发生变更,或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失踪、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在发生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告知另一方。因其变动已经影响合同项下义务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损失。

合作期满后的处置方式

合作经营期满后或因合资公司未获得相关资质无法开展核心业务、未达到经营考核要求、出现违规经营等情形造成提前解除合资经营合同的,征集方有权提出以下处置方式,合作方应予以接受并依照法定程序等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一)合资公司按照《公司法》、章程等流程进行清算;

(二)合作方以不高于合资公司最新一期的审计报告的净资产价值为依据,向征集方股权转让所持股份;

(三)征集方重新征集合作方;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处置方式。

其他披露事项

1.征集方为佛山市三水区属国有企业,意向合作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征集方按照国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办理与项目相关的报批手续。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签订框架协议后,须委托专业机构对合作方开展尽职调查及后续组建合资公司等必要工作,意向合作方应当提供全面、完整、真实、有效的相关背景资料并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签订框架协议后,征集方提请上级单位批准合资公司成立的事项,在获得上级单位批准后,双方正式签订《合资经营合同》,成立合资公司并开展组建合资公司的后续工作。(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并接受,如因征集方未获得上级单位批准合资运营公司成立事宜,造成合资运营公司组建延期、终止的,框架协议关系解除,双方各不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但交易双方应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予免除,已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收到征集方正式书面通知后,产权交易机构无息原路退还合作方项目保证金,合作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损失赔偿。

3.意向合作方知悉并承诺,应自行对本项目所涉及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征集方将配合意向合作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合作方须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充分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评估此次交易的投资风险,并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4.意向合作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征集方已拟定的《框架协议》及《合资经营合同》,签订并履行相关条款。

5.本次征集合作方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征集方和合作方按照《框架协议》及《合资经营合同》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项目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并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和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规定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主体;合格意向合作方是经征集方资格审核,符合合作方条件和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项目合同是指《框架协议》及《合资经营合同》;产权交易机构是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

7.其他事项具体要求及约定请详见《框架协议》及《合资经营合同》。

8.本次公开征集需经征集方按照内部审批程序报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交易须知

1.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期内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报名手续(含提交《意向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参加评议文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相关交易资料等流程及手续),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报名手续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挂牌价格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合作方参与本项目时,须在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若该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在交易双方签订《框架协议》、全额支付服务费用至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机构无息原路退还。如意向合作方未被确定为合作方且不存在违反产权交易所规定没收交易保证金情形的,该意向合作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确定项目合作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意向合作方须在本次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签订《保密承诺函》后,方可申请查阅本次项目相关文件资料。意向合作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融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融资风险。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登记,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合作方提供补充资料,经征集方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后,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出具受理通知书。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则由征集方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的见证下,对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提交的参加评议文件进行确认,经确认后征集方与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框架协议》,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合作方,征集方与合作方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框架协议》。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合作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合作项目及合作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合作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合作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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