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涉诉资产进场拍卖公告 | ||||||||
————————2015年第397期———————— | ||||||||
拍卖说明 | 受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人在佛山市季华四路创意产业园23号楼7层南方产权交易大厅网络竞价厅或网络环境良好的自备终端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佛山市三水澳杰五金饰品有限公司在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持有的股金151042元及收益;李英标在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持有的股金40792元及收益;李少华在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持有的股金7717元及收益 | ||||||
起拍价(万元) | 53.280117 | 保证金(万元) | 10 | |||||
标的展示时间 | 2015年9月17日、18日(提前预约:15986174784) | |||||||
标的执行信息 | 执行案号 | (2014)佛中法执字第570号 | ||||||
承办人 | 姚宏平 | |||||||
联系电话 | 0757-82630935 | |||||||
竞价基本信息 | 保证金缴款期限 | 2015年9月23日17时前 | ||||||
报名及办理竞 买手续期限 |
2015年9月23日17时前 | |||||||
网上宣读竞买须 知、规则时间 |
2015年9月28日9时45分至10时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2015年9月28日10时 | |||||||
拍卖机构 | 广东博古拍卖有限公司(0757-82325479) | |||||||
拍卖会期数 | 第71期 | |||||||
拍卖方式 | 网络竞价 | |||||||
网络竞价须知 | 点击查看 | |||||||
评估报告 | 点击查看 | |||||||
瑕疵说明 | 拍卖说明:1、设有优先购买权人;2、竞买条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为独立自然人,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为公司、企业的,须提供公司、企业近2年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连续盈利2年,年终分配净资产达全部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企业净资产50%。3、法院、拍卖人及交易机构不承担标的转移产生的风险;4、涉及标的转移、过户的全部税、费、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 |||||||
保证金事项 |
1、有意竞买者须在标的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用竞买人名字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账号:44422001040085258】(需注明执行案号及标的物名称,以到账为准)。 2、缴款人名称须与竞买人(买受人)名称一致,不接受代缴代付。 3、联合竞买时,须以其中一名竞买人的名称(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必须准确其余联合竞买人的名称、执行案号及标的物名称)缴纳拍卖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南方产权交易大厅办理联合竞买手续。 4、退还保证金时按原缴款账户一次性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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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登记事项 | 有意竞买者,须持银行汇款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办理相关竞买手续截止时间前到南方产权交易大厅办理相关竞买手续并签署网络竞价须知(逾期不予确认竞买资格)。 | |||||||
成交价款及佣 金支付期限 |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前支付的保证金即转作拍卖价款的一部分,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含当日)7天内直接汇入委托法院执行账户【户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华达支行;账户:44-422001040017988】。 2、除另有约定,竞买人在竞买成功之日起(含当日)3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比例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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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及 风险提示 |
竞买人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办公地址 | 佛山市季华四路创意产业园23号楼7层 | |||||||
联系电话 | 0757-82363115、020-22360209 | |||||||
传真电话 | 0757-82365868 | |||||||
法院监督电话 |
0757-82630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