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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市场导向改制转型
发布时间:2014-06-17  阅读:780 次

    除国家政策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余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机制进一步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

       中共上海市委13日下午举行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市委书记韩正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委、市政府在去年12月出台的上海深化国资国企改革“20条”中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市委常委会、市政府2014年工作要点明确,加大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力度,加快推进竞争类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支持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据悉,今年3月,市国资委成立专题小组启动相关工作,在缜密调研基础上,形成了 《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并与国务院国资委正在起草的指导意见进行了对接,并多次征求企业集团、区县国资意见。

    《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从上海实际出发,聚焦重点关键,明确了“要求与目标、形式与途径、比例与结构、激励与持股、对象与程序、职工权益保障”六方面问题。

    《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为导向,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实施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相结合;与推动国资有序流动,盘活和用好国有资产相结合;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为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基本原则是“四个坚持”,即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导向改制转型、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坚持统筹兼顾稳妥推进。主要目标是经过三到五年的持续推进,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除国家政策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余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机制进一步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

    《若干意见》还就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比例结构、加快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实施股权激励探索员工持股、明晰企业改制重组的决策程序、规范财务审计和企业价值评估、坚持市场决定对象和发现价格、平等保障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完善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和环境等各方关注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具体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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