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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出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 流程需“七步走”
发布时间:2015-03-11  阅读:927 次
  广州日报讯 (记者陈家源)禅城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将有新“规则”。昨日记者从禅城区政府网获悉,新出台的《佛山市禅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了农村集体资产实行镇村两级交易,而符合“估价在5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出售”等四类条件之一的交易,则须经镇街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四类情况
 
  只能在镇街交易中心交易
 
  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组织将其所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无形资产、经营项目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资源有偿出售、出让(转让)、租赁、发包给本集体组织或组织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或经营的交易行为,适用本办法。
 
  同时又有三类农村集体资产是禁止交易:产权关系不清、处置权限有争议的;已实施司法、行政等强制措施的或已设立抵押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交易的。
 
  办法还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实行镇村两级交易,一是在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镇街交易中心”)交易,二是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交易站(以下简称“村级交易站”)交易,村级交易由镇街交易中心专人进行指导和见证监督。
 
  那么,哪些应在镇街交易中心交易?办法明确了四类情况:即估价在5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出售;面积在20亩以上或出租年限在5年以上农用地(包括耕地、鱼塘、水库等)出租;年租金在1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以上的属于商业和工业用途的集体物业(商铺、办公楼、市场、厂房、仓库等)的出租、转租;以及无形资产转让。
 
  合同到期前三个月
 
  农村集体资产可立项交易
 
  办法明确了交易的七大流程,也就是说,一次完整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需经过流程指派、民主表决、交易受理、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结果公示和合同签订的“七步走”程序,其中,合同到期前3个月的农村集体资产可以进行立项交易。
 
  办法还规定,镇街交易中心或村级交易站应在信息发布规定的交易日内组织交易。交易时应以公开竞价为主,公开协商为辅的方式进行交易。而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的,应遵循“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
 
  对于交易过程的监管,办法规定,各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是集体资产交易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交易标的进行初审,按分级交易的标准进行流程指派,对交易评审报告和合同文件进行审查备案,并负责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
 
  办法还明确,投标人通过非法手段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交易机构应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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