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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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元) |
68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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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 |
每两年递增5%(即第三年递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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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年) |
3年 |
免租期限 |
新租户免租期不超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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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原租户是否享有 承租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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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租赁交易活动视为已对租赁物面积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状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历史、现状,接受本次租赁交易活动记载的面积范围和现有的基础设施设备状况,并自愿承担参加本次租赁交易活动产生的一切风险。 2、出租标的原租赁合同到2018年12月31日。出租标的交付期于2019年1月1日后。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按照出租方要求,办理进场交接手续。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签约通知书》之日即为承租方确定之日;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成交之日即为承租方确定之日),租赁双方在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 4、承租方须对出租标的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和管理,确保出租标的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5、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的使用用途、结构和拆除附属设施设备。分拆标的承租方为间隔相应办公场所进行必要改建的,应及时将改建规划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备案,经出租方同意后施工。 6、承租方须负责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妥善使用、管理租赁物,不得从事危及租赁物安全的活动,严禁在租赁物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协议书》,确保出租标的安全。 7、承租方应当以自身的名义经营、管理出租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分租。 8、承租方因经营所产生的任何债务纠纷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将租赁物业资产设置抵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将《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的权利部分以各种形式对外提供担保。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租方提供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和《安全生产协议书》,意向承租方应知悉并无条件接受出租方提供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和《安全生产协议书》所有条款,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无条件与出租方签订《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和《安全生产协议书》,切实履行相关约定责任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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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及交易 价格的确定 |
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竞价,确定承租方及出租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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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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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须知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租赁交易文件规定的承租申请资料。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 号:44422001040084467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并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出租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取得出租方同意确认的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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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保证金付款证明; 5、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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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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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姜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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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7-82728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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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757-82365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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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