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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资产交易与产权市场 有机结合再获新突破
发布时间:2016-08-25  阅读:1174 次
  2016年8月3日,随着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下称“佛山所”)网络竞价系统宣布拍卖成交,大洋铝业资产项目所有标的物均成功卖出。曾经数次网上拍卖不成被认定是“不良资产”的大洋铝业资产,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领导下,佛山所对涉诉资产依托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要素化处置进行积极探索,通过产权市场构建专业化处置通道,加快处置变现,先后通过投资人数据库以及相关专业市场获得在近百名潜在客户,从中选出近30家潜在意向方进行市场化对接,充分发挥和运用市场机制,制定并顺利实施资产处置方案。大洋铝业资产项目的成功实施,对进一步推动佛山涉诉资产高效处置创新工作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大洋铝业资产借助产权市场专业化平台成功处置
 
  佛山所在今年上半年接到佛山中院执行局委托,协助处置大洋铝业资产,包括大洋铝业的机器设备和成品、原材料等。
 
    (一)积极市场调查,竭力项目推广,及时反馈建议
 
      在接受项目的前期,佛山所积极展开市场调查,并通过在自有平台网站发布预公告、在知名度较高的网站上投放资产信息、在专业设备网站寻找潜在客户,挖掘到一大批意向客户,并多次组织客户到场查看。根据佛山所市场调查以及意向客户的反馈情况,因铝材市场下滑态势以及标的摆放时间过长导致明显缺失,该批资产的市场认可度较低。
 
    对此,佛山所积极改变思路,引导意向客户提出受让建议以及心理价位,最后汇总各意向客户的反馈意见得出该批资产要在市场成功交易还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调整价格,该批资产的市场价位在1300万至1600万之间;二是成品材料等应该重新过磅测量。佛山所即刻将收集到市场信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法院,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二)协调多方意见,策划实施方案,确保规范可行
 
     佛山所发挥要素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作用,主导策划资产处置方案,根据市场需求情况, 对标的物中土地、物业、设备、商品、半成品材料等进行细分,经过二次市场信息精准融合,修订并确定资产处置综合方案,方案包含了市场发动、先整体后分拆、过磅交易、保证金缴纳、竞买人报名、过磅组织与价格计算等各流程细节内容。在佛山中院的领导支持下,佛山所在前期奠定的坚实市场基础上,综合申请执行人等各方意见顺利实施了方案。
 
     作为涉诉资产与产权市场有机结合的一次尝试,本次拍卖中采用了更具市场化、操作性的交易模式——过磅交易。佛山所征得佛山中院同意,针对过磅交易制定了针对性的款项缴纳细则:一是先收取评估金额20%的保证金,成品、半成品部分标的成交后,买受人按拍卖成交价缴纳100%款项及对应拍卖佣金;二是过磅结束后由佛山中院和佛山所根据过磅结果就成交价及佣金实行多退少补。
 
    (三)居中协调监督,确保公开过磅,保证顺利交接
 
  根据拍卖方案,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筹备组织过磅测重,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可装卸的直接装车过磅,二是难以装车的手工上磅,三是摆放在高层的按估算方式,最终综合所有测量数据统计出总重量。
 
     过磅方式在佛山涉诉资产处置中尚属首例,没有任何经验可循,佛山所为此安排专人全程监督过磅现场,做好现场协调和请示汇报工作,过磅数据均形成单据文件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佛山所在整个过磅过程发挥协调中枢作用,保证整个执行过程在佛山中院的指引下进行,实现阳光执行、保障当事人利益。
 
    二、涉诉资产与产权市场有机结合的创新意义
 
     佛山中院发扬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精神,在本次涉诉资产处置中连开先河,与产权市场携手合作,采用市场化灵活处置方式,提高“不良资产”的市场接受度,在保障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公开、有效、快速完成处置。
 
    在执行人员编制有限、执行案件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执行难成为一种新常态。部分“不良资产”受制于地域、专业性等问题,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处置,但这会造成执行成本提高甚至执行人员首尾难顾的问题。因此,佛山中院与佛山所进行了本次司法创新探索——通过产权市场处置司法执行中的“不良资产”。
 
     首先,通过产权市场的专业性、跨区域性可以提高“不良资产”的信息覆盖面,提高意向客户征集力度。而在信息推广过程中收集到的各种反馈信息可以协助法院制定更为合理科学的执行方案,促进涉诉标的快速有效变现。
 
     其次,通过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法院执行,是法院执行力量的有效补充,在保障公开公平公正执行的前提下协调各方,降低法院执行成本。例如本次大洋铝业资产过磅过程中,佛山所在法院工作人员难以抽身到现场监督的情况下作为第三方参与监督,保证各方按质按量、公开公平完成过磅工作。
 
    三、佛山所将继续助力佛山中院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处置效率
 
     自2015年以来,佛山所作为佛山市涉诉资产统一进场交易承办单位,一直与佛山中院密切联系,协助佛山中院开展了多次司法处置创新的探索,目前与佛山中院摸索出的“法院+淘宝+佛山所”的“佛山模式”已经取得最高院的认可。
 
     佛山所将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托产权市场丰富的市场资源、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进一步深化与佛山中院的合作,推进涉诉资产与产权市场有机结合的发展,探索司法执行改革新路子,协助佛山中院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断提高司法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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