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频道 > 顺北智能制造产业园征集运营方项目(17.67元/月/平方米)
顺北智能制造产业园征集运营方项目(17.67元/月/平方米) 我感兴趣
分享
分享到:
挂牌价格:1481728.28元/月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顺北智能制造产业园征集运营方项目(17.67元/月/平方米)
项目编号:
FSAE[2021]T004
挂牌期满日期:
2021-09-14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9-01
所在地区:
顺德区北滘镇
出租用途: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高效节能家电制造产业
出租面积:
83855.59平方米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10417次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顺北智能制造工业园位于顺德北滘镇西南角马良大涌河旁,原称西南工业园。该地块毗邻佛山一环高速路,交通便利,正处在“一环创新圈”战略规划的范围中,建造满足未来智造产业的工业园区。

       【园区基本信息介绍】

       园区定位高端智能制造产业主题,属北滘智能家电制造配套园区,未来将核心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未来产业(新型功能材料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高效节能家电制造产业)三大主导产业开展园区招商工作,致力于打造湾区级产业示范园区。占地面积约28854.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0578.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3855.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723.27平方米。项目设有4栋厂房,建筑面积合计约61000.86平方米,最高8层,最高楼高约48.90米,首层层高6米,标准层层高5.5米。另外有生产车间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约13193.46平方米;宿舍楼1栋,建筑面积约9628.27平方米。现拟公开征集一名具有相关产业经营、市场和园区管理等优势的运营方。

       1.基本指标:建设用地约2.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具体指标如下(以下为建设规划指标,最终以验收情况为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类型

建筑面积(平方米)

层数

共计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1

1#

生产车间

13193.46

13193.46

0

10

0

2

2#

员工宿舍

9628.27

9628.27

0

11

0

3

3#

生产车间

11176.71

11176.71

0

8

0

4

4#

生产车间

13686.71

13686.71

0

8

0

5

5#

生产车间

21309.33

21309.33

0

8

0

6

6#

生产车间

14828.11

14828.11

0

8

0

7

7#

地下室

6648.27

0

6648.27

1

1

8

8#

门卫室

24

24

0

1

0

9

9#

门卫室

9

9

0

1

0

10

10#

污水处理室

75

0

75

0

1

总建设面积:约90578.86  地上建筑面积:约83855.59 地下建筑面积:约6723.27

       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6652.47平方米是地下室不计容面积;地下室在1#2#楼底下,对厂房一楼承载没有影响。

       2.基本配套:总用电约为1.3万KW;设有独立污水处理池;设有垃圾收集点;5G网络覆盖。

       3.电梯:

楼栋号

电梯数

预留电梯井大小(单位MM)

1-2#

每栋各两个电梯

2200*2150

3-6#

每栋各两个电梯

3450*3300

       其中:1#、2#各配套两台1T客梯。;

                 3#-6#各配套两台3T货梯。

       4.车位(以下为建设预估数):

       非机动车总停车数:约446辆(671.28㎡)

       机动车总停车数:约202辆

       其中:地面机动车停车数:约70辆

                 地下机动车停车数:约132辆

       5.交付标准:

       1#是工业园配套办公区,交付标准为:公共区域(大堂、电梯间、洗手间等)及一楼办公用房精装修,楼梯间简装,其余毛坯交楼;首层高6米,标准层高4.5米;配置两台1T电梯,楼层可接受3.5KN/㎡承重。

       2#是工业园配套生活区,交付标准为:一二层电梯间精装、楼梯间简装,其余毛坯;3-11层电梯间精装,其余区域简装;首层高6米,二层5米,标准层高3.3米;配置两台1T电梯,楼层可接受2KN/㎡承重。

      3# - 6#是工业楼,交付标准为:电梯间、楼梯简装,其余毛坯;其中:3# - 5#:首层高6米,标准层高5.5米;6#:首层高8米,标准层高5.5米。配套两台3T货梯;其中各楼宇首层、二层可接受10KN/㎡承重。三层~八层可接受7.0KN/㎡承重。

      7#是地下室。

园区用途

       1.园区以以下产业为主导产业,自园区竣工验收后5年内(预计于2021年10月竣工验收,具体以竣工验收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总计容建筑面积中须有60%以上(含)用于发展下述主导产业:

       ①“高效节能家电开发与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的属鼓励类十九、轻工第22类产业);

       ②“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第2.1类产业);

       ③“新型功能材料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第3.1类产业)。

       2.园区范围内,不得发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以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范围的项目。

       3.运营方或物业实际使用者在经营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用途,如需改变上述经营用途的,必须事先向征集方申请并经得征集方同意。

项目运营模式

本项目具体模式如下:

     1.【运营范围】本次运营标的为顺北智能制造产业园,占地面积约28854.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0578.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3855.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723.27平方米。

     2.【运营期限】运营期限为20年,自顺北智能制造产业园移交使用之日起计算。    

       20年运营期满后,运营方所投资改造、改建、修缮、扩建、添附、结构加固、装修等有证或无证建构筑物和大型设备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停车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中央空调、电梯、供水、供电设备)等无偿归征集方所有。

    3.【运营租金】运营租金价格不低于17.67元/月/平方米(以成交价和竣工验收载明建筑面积计算)。整体免租12个月,以征集方把园区交付给予运营方的时点开始计算。运营租金每四年在上一年运营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运营协议》。

    4.【运营租金收取方式】运营租金按半年缴付,运营方按征集方规定时间支付相关运营租金到业主指定账户内。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运营协议》。

    5.【履约保证】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分为“合作履约保证金”与“纳税任务保证金”两部分,相关要求如下:

履约保证金

保证时间

保证金额度

合作履约保证金

自合作起至合作结束

首期(即首年半年)运营租金3倍的金额

纳税任务保证金

2023年4月30日至纳税任务考核结束

各年要求担保额度如下:
1.于2023年4月30日前,保证金额度不少于纳税任务额度3500万元与2023年4月前十二个月园区实际纳税额之差(即保证金额度=本年纳税任务数-上年实际纳税额,下同);
2.自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保证金额度不少于纳税任务额度4000万元与2024年4月前十二个月园区实际纳税额之差;
3.自2025年5月1日2026年纳税任务考核结束为止,保证金额度不少于纳税任务额度4500万元与2025年4月前十二个月园区实际纳税额之差。

       运营方须在签订《项目运营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足额的“合作履约保证金”,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缴纳“纳税任务保证金”。其中“合作履约保证金”必须现金缴付,“纳税任务保证金”可全部或部分由保函等额代替,保函要求由中国大陆境内银行或国有控股担保公司提供,且须保障在上述保证期间内持续有效(若保函有效期短于保证期间的,运营方须于保函到期前重新开具新的保函,未能及时开具的视为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根本违约),保证金在运营期限届满且运营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由征集方无息退还。若运营方产生违约行为,运营方应在征集方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征集方现金支付相关违约金,若运营方逾期未向征集方支付的,则征集方有权直接从运营方已缴纳的保证金扣除相关违约金或根据保函进行索赔。前述违约金或保函被冲抵或主张索赔后,运营方须补足相应的保证金或提交新的保函,确保在上述保证时间内有足额的担保额度。逾期未补足,则视为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根本违约,征集方有权与运营方解除《项目运营协议》并扣罚剩余全部保证金及对全部剩余保函担保额进行索赔,对于因已实施抵扣或追偿所造成的不足额部分,征集方有权继续向运营方追偿。以上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征集方损失的,有权继续向运营方追偿。

       6.【水、电、网费用】园区涉及的相关水费、电费、网费等费用,由运营方以及租户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到供电局、水务公司、通讯公司办理开户或由征集方将已开账户转给运营方,由运营方或租户各自承担相应费用。租赁物内的“五通”情况以征集方交付时状态为准,对于租赁物内变压器以及铺设线路、管道的维护工作由运营方负责。在合同履行期内,因运营方业务量增长需要对水电等实施增容的,由运营方向征集方提出申请并经书面同意后实施。因前述事项所需办理的手续、费用、增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备等均由运营方自行承担,且不得造成物业的损害,合同履行期满后无偿交付征集方。

       7.【园内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范围内停车位的运营管理由运营方统一运营管理,运营方另向征集方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3.3万元/月,每4年递增10%),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运营协议》。

       8.【物业管理】项目范围内的园区管理(含收园区费、园区管理、园区维修)均由运营方自行依法管理。运营方需切实履行对进驻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费用的收缴,监督进驻企业的对园区内物业、设施、设备等的维护、保养,落实园区内环境、卫生、安全、防护等工作。因管理所产生的运营成本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9.【园区运营所涉及险种】在运营期间,征集方为物业建筑主体购买财产险,运营方购买公众责任险。运营方要求进驻企业按其企业类型购买相应的商业综合险种并及时接受征集方提醒与监督。

       10.【其他运营事项要求】

按照征集文件以及征集方在《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02-E-08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所承担的合同义务作为运营方其他运营事项要求的执行标准。

公开征集工作方式

       1.报名登记:

       在公告有效期内,产权交易机构为意向方的申请进行登记,并收取意向运营方交纳的项目保证金,做好意向运营方的资料收集及报名初审登记工作。挂牌期满,征集方对意向运营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征集方确认资格后,由产权交易机构向符合资格的意向运营方出具受理通知书。

        2.组织交易

      (1)挂牌期满,只有一个合格意向运营方的,确定该合格意向运营方为运营方,出租价格为挂牌价。

      (2)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运营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标的进行“定时+连续”不限次网络竞价,确定运营方及出租价格。
      (3)在挂牌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运营方的,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运营方。

资产所有制

国有

 
二、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监管机构(部门)

广东顺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九楼之六

1000万元

王世吉

广东顺北集团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广东顺北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置业公司】关于申请顺北智能制造产业园公开征集运营方的请示

 
三、意向运营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意向运营方应当具备的条件说明

意向运营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运营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以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为准)。本项目只接受单一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申请报名;

2.运营方注册资本须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运营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须提供意向运营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打印件)。

意向运营方应当具备的条件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因此,设定了条件1。

2.由于运营方需要完成园区约定纳税额任务,要求运营方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因此,设定了条件2。

3.由于需要运营方定期缴纳运营租金及履行相关合作义务,要求运营方注重守信。因此,设定了条件3。

 
四、运营要求

运营要求

       1.运营方需做好相关招商和园区日常运营工作,自园区竣工验收后5年内(预计于2021年10月竣工验收,具体以竣工验收报告出具时间为准),在该园区内成功引入或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两家;少于两家的,在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每少于一家向征集方支付300万元违约金。

       2.为促进顺德北滘本土企业发展,自征集方将园区交付给运营方使用之日起12个月内,顺德北滘本土企业入驻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顺德北滘本地企业为注册地在顺德区北滘镇辖区内,在顺德区北滘镇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若运营方无法履行此义务视为违约,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运营方必须按顺德北滘本土企业入驻面积每少1平方米支付900元的违约金的标准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

       3.运营方需引入指定主导产业企业进驻园区,自园区竣工验收后5年内(预计于2021年10月竣工验收,具体以竣工验收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总计容建筑面积中须有60%以上(含)用于发展下述主导产业:

       ①“高效节能家电开发与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的属鼓励类十九、轻工第22类产业);

       ②“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第2.1类产业);

       ③“新型功能材料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第3.1类产业)。

       另外,运营方不得在项目园区内引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以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范围的项目。若运营方未能达到关于产业方向的约定,视为违约,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运营方必须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项目用地面积并依2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共计72,135,400 元。

       4.完成政府所规定的税收任务:自交地之日(即2019年5月)起第5 年(即2024年5月),项目用地上建成的建筑物内进驻的所有企业(以下简称进驻企业)合计在本宗地内实现的年纳税额须不低于3500 万元(不含房产税、契税,下同);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第6年(即2025年5月),项目用地上建成的建筑物内的进驻企业合计在本宗地内实现的年纳税额须不低于4000 万元;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第7 年(即2026年5月),项目用地上建成的建筑物内的进驻企业合计在本宗地内实现的年纳税额须不低于4500 万元。如未能实现相应时间节点的纳税额的,视为违约,自违约责任产生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违约金,每个时间节点的违约金额为实际纳税额与约定纳税额下限之间的差额。

       5.运营期届满或提前终结,运营方不再运营园区的,由征集方接管顺北智能制造产业园,运营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园区移交、人员退场和费用结算等后续工作。

       6.由于存在政府税收任务,征集方为避免运营方因了解不足以及缺乏抗风险能力,而导致园区无法正常运营和无法完成约定纳税额任务的情况,运营方在与征集方签订相关《项目运营协议》的同时,同意遵循与征集方约定,在签订《项目运营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运营方须向征集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分为“合作履约保证金”与“纳税任务保证金”两部分,相关要求如下:

 

履约保证金

保证时间

保证金额度

合作履约保证金

自合作起至合作结束

首期(即首年半年)运营租金3倍的金额

纳税任务保证金

2023年4月30日至纳税任务考核结束

各年要求担保额度如下:

1.于2023年4月30日前,保证金额度不少于纳税任务额度3500万元与2023年4月前十二个月园区实际纳税额之差(即保证金额度=本年纳税任务数-上年实际纳税额,下同);

2.自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保证金额度不少于纳税任务额度4000万元与2024年4月前十二个月园区实际纳税额之差;

3.自2025年5月1日2026年纳税任务考核结束为止,保证金额度不少于纳税任务额度4500万元与2025年4月前十二个月园区实际纳税额之差。

       运营方须在签订《项目运营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足额的“合作履约保证金”,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缴纳“纳税任务保证金”。其中“合作履约保证金”必须现金缴付,“纳税任务保证金”可全部或部分由保函等额代替,保函要求由中国大陆境内银行或国有控股担保公司提供,且须保障在上述保证期间内持续有效(若保函有效期短于保证期间的,运营方须于保函到期前重新开具新的保函,未能及时开具的视为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根本违约)。若运营方产生违约行为,运营方应在征集方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征集方现金支付相关违约金,若运营方逾期未向征集方支付的,则征集方有权直接从运营方已缴纳的保证金扣除相关违约金或根据保函进行索赔。前述违约金或保函被冲抵或主张索赔后,运营方须补足相应的保证金或提交新的保函,确保在上述保证时间内有足额的担保额度。逾期未补足,则视为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根本违约,征集方有权与运营方解除《项目运营协议》并扣罚剩余全部保证金及对全部剩余保函担保额进行索赔,对于因已实施抵扣或追偿所造成的不足额部分,征集方有权继续向运营方追偿。以上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征集方损失的,有权继续向运营方追偿。

       7.其他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运营协议》。

 
五、运营方应履行的义务

运营方应履行的义务

       1.运营方应根据征集文件及本协议约定实施项目运营工作。

       2.项目运营期间,运营方应做好自身及进驻企业的环保、消防和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进驻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的固态、液态、气态废弃物按要求达标排放,运营期内除征集方交付的消防设施设备外,由运营方承担项目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并按规定配备其他相关合格消防设备设施。因违反相关环保和安全生产规定,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损失、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等,由运营方无限额承担。

       3.运营方对项目自主经营及管理,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均自行负责,与征集方无关。运营期间,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部分以各种形式对外提供担保。

       4.运营方已明晰征集方与政府职能部门所签署的相关开发要求等文件,承诺有义务配合征集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对园区管理、入驻企业信息的收集和统计。为此,运营方应制定项目专项经济财税配套管理措施,对项目内进驻的企业也需由运营方负责统计相关数据并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以满足上述运营方应履行的义务。因运营方管理疏忽或遗留等原因造成无法或难以核算指标的,均视为不达标。对此造成政府职能部门向征集方主张责任,征集方有权向运营方同等主张,并优先通过保证金予以抵扣。

       5.征集方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公有企业,运营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征集方按照公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办理与项目相关的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征集方及其平台选聘中介机构,对意向方进行尽职调查等必要的工作。征集工作及本协议的签订,不视为运营方承接本项目的明示或默示之保证,如因征集方上级主管单位后续事宜审批不通过,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征集方案目的的,不视为征集方违约,运营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最终审批意见。该情况下,征集方无息原路退还运营方已缴纳费用(因开具保函所产生的费用由运营方自行承担),运营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主张损失赔偿或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

       6.其他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运营协议》。

 
六、其他须批露事项及特别注意

其他须批露事项

       1.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视为根本违约,征集方有权终止运营方运营,征集方有权解除《项目运营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风险,由运营方自行承担,征集方收回产业园,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征集方有权全部依照保函担保额进行全额索赔,不足以弥补征集方损失的,有权继续向运营方追偿:

       (1)因运营方单方原因擅自解除本协议的;

       (2)运营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在保证期内保函到期而未重新开具新的保函、不能在保证时间内有足额的纳税任务保证金与保函;

       (3)运营方逾期未足额支付租金、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累计满30日 的,除承担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仍须支付欠付的费用;

       (4)运营方利用项目进行违法活动,非法经营等的;

       (5)运营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履行或瑕疵履行协议义务,经征集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不改正的;

       (6)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合同目的或对征集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2.关于约定的纳税额核算:要求企业必须是注册在项目地块上建成的建筑物内;企业进驻以前已在顺德已经开展生产经营的,所计算的纳税额以增量部分计算,增量的基数为企业进驻日期上一年(以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相应纳税数据。但属原有企业整体搬迁至项目地块建筑物内,且搬迁后原生产经营场地不再使用的,相关指标可按新项目进行计算。

       3.征集方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国有企业,运营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征集方按照国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办理与项目相关的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征集方及其平台选聘中介机构,对意向方进行尽职调查等必要的工作。如因征集方上级主管单位后续事宜审批不通过,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征集方案目的,运营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区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意见,征集方无息原路退还运营方项目保证金,运营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损失赔偿。

       4.运营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征集方已拟定的《项目运营协议》签订协议并履行相关条款。

       5.本次征集运营方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征集方和运营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除上述约定费用外,运营方须承担项目运营期间的相关税费以及土地、物业权属方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租赁税等已知及未知的税费等。除开票税费外,征集方不承担项目运营的税费事项)。

       6.运营方知悉并承诺,应自行对本项目所涉及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征集方将配合意向运营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运营方须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充分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评估此次交易的投资风险,并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7.该园区不具备特定行业许可证。

       8.园区消防验收合格: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装有消防喷淋。

特别注意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运营协议》,如发生公告内容与《项目运营协议》相冲突的情况,以《项目运营协议》内容为准。

 
七、交易须知、风险提示、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交易须知

       1.意向运营方须在公告期内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报名手续(含提交《意向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相关交易资料等流程及手续),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运营方在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报名手续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挂牌价格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运营方参与本项目时,须在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若该意向运营方被确定为运营方,在交易双方签订项目协议、全额支付服务费用至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支付足额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并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保证金划转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原路退还或由产权交易机构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如意向运营方未被确定为运营方且不存在违反产权交易所规定没收交易保证金情形的,该意向运营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确定项目运营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意向运营方须在本次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签订《保密承诺函》后,方可申请查阅本次项目相关文件资料。意向运营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融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融资风险。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运营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登记,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运营方提供补充资料,经出租方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后,向符合资格的意向运营方出具受理通知书。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运营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运营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运营项目及运营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运营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运营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3969、82363115

 

传真号码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 版权所有 本网站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2365878/82363969

投诉举报电话:0757-82363385  举报邮箱:info@fsaee.com
扫码关注公众号
技术支持:凤星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