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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5040000元/年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华安市场、圣堂市场、白燕市场、东升市场、大观市场五个农贸市场征集承租方
项目编号:
FSAE[2021]Z744
挂牌期满日期:
2021-09-16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8-20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面积:
9373.25㎡(不动产权证载面积:7,725.97㎡)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6042次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为佛山市禅城区华安市场、圣堂市场、白燕市场、东升市场、大观市场五个农贸市场内产权物业及依附产权物业的临铺157个,具体如下:

序号

物业名称

地址

建筑结构

土地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

档铺数量(个)

1

华安市场

佛山市禅城区乐安里1号首层

钢混

商业

3,057.69

(不动产权证载面积:1,557.69;临铺面积约1500,以现场勘察的实际面积为准)

共236个摊位(其中包含143个临时铺位)

2

圣堂市场

佛山市禅城区圣堂大街14号首层

钢混

商业

 

1,095.90

共98个摊位

佛山市禅城区圣堂大街16号首层

钢混

1,172.90

3

白燕市场

佛山市禅城区白燕三街1号、2号首层

钢混

商业

1,412.25(不动产权证载面积:1,264.97;临铺面积约147.28,以现场勘察的实际面积为准)

共77个摊位(其中包含14个临时铺位)

4

东升市场

佛山市禅城区安怀内街8号一座首层

钢混

商业

1,742.87

共10个铺位

5

大观市场

佛山市禅城区大观街24号首层(部分)

钢混

商业

891.64

共58个摊位

6

 

合计

 

 

9,373.25(不动产权证载面积:7,725.97)

共479个摊位(其中包含157个临时铺位)

 

 

注:市场平面图详见附件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2.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报名前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且无经营异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内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须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意向承租方无不良债务记录(以企业征信报告为准),且需提供无不良债务的承诺函(若发现承租方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关损失),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无纠纷或欠租记录。

4.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额)以上(提供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5.意向承租方具有经营或承租商业物业管理经验且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需提供相关合同,合同需尚在有效期内)。

6.意向承租方近3年年度平均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提供近3年年度审计报告)。

7.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8.意向承租方需为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元)

1500000

租金递增(%

租金前三年不递增,从第四年起每两年递增一次,递增率的区间为4%-8%,具体以项目参加评议文件报价为准。

租金附加

从租赁期第4-8年起,按当年年租金的1%-4%计提作为租金附加。具体计提起始年限和当年年租金计提点数以项目参加评议文件报价为准。

出租期限()

15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

免租期限

装修免租期3个月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原租户是否享有

承租优先权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租赁期限内,与出租标的的相关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承担在上述场所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及场内设施设备所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包括由此产生的抢救、医疗及其他等一切费用)。

2.承租方需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创建文明城市、疫情防控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物料及宣传等成本。

3.承租方需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五个农贸市场的和谐稳定。防止出现租户投诉、信访、媒体负面报道等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的现象。

4.承租方承担维护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等责任,严格落实农产品检验检测,禁止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食品流入市场,建立农产品朔源体系,规范市场食品安全的管理。

5.承租方须承担五个农贸市场物业主体框架结构的维护、维修责任,并承担因承租方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建筑损坏赔偿责任及因建筑损失所导致的一切财产、消防、人身安全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接出租方与第三方保安保洁服务公司就出租标的签署的服务合同至合同期结束,承租方需与原已聘请的第三方保安保洁服务公司、出租方签订合同权益转让协议,由承租方承接原服务合同中出租方的合同权利及合同义务(包括按时支付服务费等义务)。服务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原第三方保安保洁服务公司享有优先续签权。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保留出租方原已签订的安全监控设备维保服务合同至合同期结束,承租方需与原已聘请的第三方安全监控设备维保服务公司、出租方签订合同权益转让协议,由承租方承接原服务合同中出租方的合同权利及合同义务(包括按时支付服务费等义务)。服务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原第三方安全监控设备维保服务公司享有优先续签权。

8.根据出租方与各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至少提前45日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与市场租户解除合同后由承租方与各租户重新签订合同,市场租金由承租方自行决定,在同等条件下各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9.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10.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参考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11.该出租标的部分物业为有证物业,部分物业为无证物业,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提供全部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证明及来源。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12.意向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本五个市场物业整体租赁及升级改造方案、挂牌文件[含《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食品安全责任书》、《佛山市物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因公开招租需要所涉及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华安、圣堂、大观、白燕、东升等5个房地产整体租金评估项目》(中洲资评字[2020]第1206号)等全部附件]。

升级改造要求

1.承租方承租后应对出租标的进行升级改造,承租方承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90日内,以自有资金对出租标的启动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升级,270日内完成改造。其中,分为硬件升级改造及软件升级改造,承租方需完成出租方关于升级改造的要求:

①硬件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总投入不低于600万;

②软件升级改造:依托现有市场经营实体,引入线上交易平台,实现农贸市场“互联网+”经营。

2.升级改造范围

华安市场、圣堂市场、白燕市场按要求改造;若东升市场、大观市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范围的,可不作升级改造。

3.硬件升级改造设计需每个农贸市场单独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并经出租方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临铺改造必须取得(城管及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书面许可文件,并向出租方书面报备。

4.承租方的施工图、预算组成等材料须交出租方备案,由交易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进行审核,预算金额不得少于竞价承诺的投入改造资金金额,如承租方预算金额未达到竞价承诺的投入改造资金金额的,则须重新对升级改造方案进行调整,直至出租方确认为止(审核时间将计入免租装修期内)。

5.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升级改造工程,其图纸及装修、添附方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①不得损害出租标的的主体结构,影响出租标的安全。

②符合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安监、质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③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升级改造必须达到以下标准:①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②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③达到《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星级评定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以政府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④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④升级改造所使用的的材料须为环保材料(须提交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要求恢复原状。

承租方应当提前7天将图纸及装修、添附方案提交给出租方备案,在获得出租方备案通过后,承租方须签署施工管理的有关文件方可施工。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要求恢复原状。升级改造工程涉及主体建筑的,承租方应当提前7天将图纸及装修、添附方案提交给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无论事先是否经出租方同意的装修、改建,若因违反相应的法规、政策、而被相关部门通知恢复原状的,或者,经查证属实造成他人或出租标的存在潜在性结构损坏(如渗漏水对钢筋的腐蚀等)的,承租方均应无条件的恢复原状或作各方无争议的改造,并承担相关责任和全部费用,赔偿全部损失。

7.出租标的进行升级改造的费用及一切消防、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施工前向出租方支付600万元的改造动工保证金(承租方可提供等额商业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少于一年),完成升级改造并验收合格后原款退回给承租方。但因承租方原因导致临铺被主管政府部门或主管单位拆除无法复原的或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导致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在改造动工保证金中自行扣除相应赔偿款。

8.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升级改造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若承租方装修施工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及施工人员暂停施工,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按出租方另行安排时间恢复施工。若因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装修、升级改造行为致使出租方或者出租标的相邻住户第三方遭受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而致使出租方遭受损失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全额追偿,出租方有权在改造动工保证金中自行扣除相应赔偿款。

9.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升级而产生的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内的水、电、气、消防等设施,以及其他所有因拆除会损坏出租标的外观或正常使用的物品或内外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承租方承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90日内启动改造,270日内完成出租标的升级改造工程并验收合格,升级改造完成后,出租方共同参与升级改造工程验收,并由交易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对市场的升级改造工程进行结算评审,费用由双方共同负责。如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的最终结算金额低于承租方竞价承诺的预算投入改造资金的,承租方须将最终审核金额与自身填报的投入改造资金的差价作为违约金,由出租方收取。

11.出租标的升级改造工程未能在本条约定期限内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改造动工保证金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未能完成的,是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要求承租方恢复出租标的原状或承担出租标的复原的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2.从出租方将出租标的交付承租方使用之日起,承租方用水、用电如需增容或增加设施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承租方装修期间,如需加大用电/水量,出租方负责用电/水的增容报批,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3.出租标的升级改造后,如可申请相关政府补助,由承租方自行申报,补助款项归承租方所有。

14.升级改造相关工程的施工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意外事故及突发事故等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全部负责。

人员安置方案

1.出租方与佛山市新经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市场管理单位,下称“新经华公司”)签订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终止),由新经华公司派遣市场场长、电工和菜检,具体负责市场档铺的相关工作,如驻场负责日常管理、代收租金、维护市场秩序、设备设施维护等。同时,出租方委托第三方服务管理公司负责对上述物业及公共区域物业管理开展保安巡逻、清洁保洁、消防安全等相关物业管理工作。

2.为保持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接出租方与佛山市新经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市场管理单位,下称“新经华公司”)就出租标的签署的《管理服务合同》至合同期结束,承租方需与新经华公司、出租方签订管理服务合同权益转让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止),由承租方承接原服务合同中出租方的全部合同权利及合同义务,按照现有管理服务合同期限及不低于现有管理服务费标准签订管理服务合同,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由承租方与新经华公司自行协商劳务派遣事宜。承租方在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安置按劳动法律法规执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对承租方日常经营的监督管理

1.出租方负责对承租方租金定价、政策优惠(如:租金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等有可能影响市场公平及社会稳定的行为进行监督。

2.出租方负责对承租方作出的影响履约能力的行为进行监督,具体如下:租赁期内,承租方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实缴注册资本减少等工商变更的情况,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认为变更事项有可能影响承租方履约能力的,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如增加押金;现法定代表人、现实际控制人、现股东、原法定代表人、原实际控制人及原股东为承租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如承租方在佛山市设立项目公司运营,应当与出租方重新签署合同,新项目公司和承租方共同承担租赁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3.出租方负责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巡查及监督,并对市场隐患作出整改建议。

4.出租方负责协调上级单位开展承租方经营情况的审计、监察工作。

政府拆迁约定

租赁期内,政府征拆或上级单位划拨出租方全部或部分出租标的或上级主管部门划转出租方对全部或部分出租标的经营权等原因导致出租方丧失对出租标的出租权利的,在出租方通知情况下,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租赁范围及租金按以下方式调整:

1、出租标的被征拆或划拨或划转的,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所征拆租赁范围对应租金减免,减免金额根据由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按评估租金价值折算出每个市场(或市场区域)所占的租金比例,以该租金比例乘以届时出租方应收取的合同租金计算。

2、出租标的被征拆或划转的,对出租方进行补偿(置换)物业的,出租方根据第三方评估评估报告减免对应物业租金,不对承租方另作其他补偿。

3、政府征拆出租方全部或部分市场物业,对出租方进行补偿款项的情况:出租方根据本条中第一项的标准减免承租方对应物业租金;出租方补偿承租方对应物业的装修款,装修款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界定(承租方提供装修合同、发票等作为依据),对承租方的补偿以政府补偿方案剔除物业价值部分的补偿金额为限。

4、涉及临铺征拆情况的,出租方按协议约定下届时该部分临铺的租金水平调减承租方相应的租金(按档口对应的第三方评估公司所评估租金进行调减),并根据政府补偿方案中对临铺部分的补偿(如有)对承租方进行临铺升级改造投入的补偿,对承租方的补偿以政府补偿方案中约定的补偿款剔除物业价值部分的补偿金额为限。

5、因政府市政规划、城市管理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对临铺无偿进行清拆,出租方将不对临铺改造工程的投入进行补偿,出租方按协议约定下届时该部分临铺的租金水平调减承租方相应的租金(按档口对应的第三方评估公司所评估租金进行调减)。

6、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升级改造、私自拆除市场临铺顶棚等)造成临铺被政府相关单位责令清拆,出租方将不对临铺改造工程的投入进行补偿,且承租方需继续缴纳临铺租金至合同期满。同时,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根据损失没收改造动工保证金,承租方还需向出租方继续支付合同剩余期限的租金。

7、若升级改造结束后对临铺或市场再次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还需按出租方要求提供装修改造动工保证金(商业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完成装修升级改造并验收合格为止,因承租方原因导致临铺被政府拆除的,出租方将根据损失没收装修改造动工保证金,承租方还需向出租方继续支付合同剩余期限的租金。

8、上述协议内涉及的第三方评估、审价,由出租方确认评估机构负责评估、出具评估结果,评估费用由交易双方按50%:50%的比例共同负责。

公开征集工作方式

1.报名登记:

在公告有效期内,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为意向承租方的申请进行登记,并收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做好意向承租方的资料收集及报名登记工作。挂牌期满,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出租方确认资格后,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出具受理通知书。

2.组织交易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由出租方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见证下,对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提交的参加评议文件进行确认,经确认后出租方与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租赁合同。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租赁合同。

(3)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挂牌不超过12个周期。

综合评议流程

1、评议委员会的组成:评议委员会由5名评委组成,其中,由工程技术专家1名、财务专家1名、经济专家1名、工商管理专家1名、租赁专家1名等评议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的备选人员从相关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监督小组的组成:监督小组由3名组成,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代表1名,佛山建投置业有限公司代表1名,出租方代表1名。

3、评议基本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受理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参加评议文件;在规定的评议时间、地点组织评议委员会进行封闭式评议。

4、评议主要办法:以技术得分占30%、商务得分占70%进行综合评议。评议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技术得分评议阶段,权重比30%,评委单独对意向承租方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意向承租方技术部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意向承租方的技术部分得分(小数点后保存两位有效数,四舍五入),第二阶段为商务得分评议阶段,评委单独对意向承租方的商务部分进行评审,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意向承租方商务部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意向承租方的商务部分得分(小数点后保存两位有效数,四舍五入),第三阶段为评议最终得分,最终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综合评议得分最高的确定为承租方。

5、若评议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评议最终得分相同的,按其商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商务得分相同的,得分相同的合格意向承租方现场抽签决定排序。

履约条件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参加评议文件、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承租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行为,是对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领取评议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规定将费用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交易双方完成上述手续并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保证金划转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作为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第二顺序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须在第一顺序合格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食品安全责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方可无息原路退还。其他未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之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存在违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规定没收交易保证金情形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在确定项目承租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  号:44422001040084467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是指是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并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和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规定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是经出租方资格审核,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参加评议文件;

2、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保证金付款证明;

5、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要求的有关资料。

6、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s://www.fsaee.com/?cid-318_news.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姜小姐  

 

联系电话

0757-82728097

 

传真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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