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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合水建筑工程公司100%产权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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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740.06523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合水建筑工程公司100%产权
项目编号:
G32020GD0000057
挂牌期满日期:
2021-05-28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4-29
所在地区:
佛山市高明区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5257次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佛山市高明合水建筑工程公司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工业大道522号201房 所在地区 广东省 - 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 刘明江 成立时间 1989-01-13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所属行业 建筑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81938715656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建筑:土木建筑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1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类型 投资者决定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10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03-31 364.227540 -4.497322 -13.603011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1600.943390 20909.861980 691.081406
备注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标的企业产权,情况如下: 刘明江,现任佛山市高明合水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拟参与受让标的企业100%股权。 2.标的企业与佛山市高明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纠纷官司仍未判决。 3.标的企业在册职工27名,返聘2人,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全部人员分流到社会,对全部职工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由受让方承担,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4.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市高明合水建筑工程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佛贝专审字(2020)第2024号)、 广东经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华资评[2021]第VA015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资源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及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收购诚意金人民币220万元,该收购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合格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合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自动转为股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收购诚意金、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进行相关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收购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收购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缴纳全部交易价款。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7.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交易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4、受让方须承诺:已对转让标的所对应的标的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风险、全部资产负债状况、地方政策法规、以及本次项目其他情况自行完成了其认为必要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已完全知悉标的企业现有资产存在的任何质量、运行状态等方面的瑕疵,调查结果令其满意,并基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参与竞价交易。故此,无论出于任何情形,受让方不得以该等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提出解除本次股权交易或提出其他任何追索及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征集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收购诚意金,遵守并执行产权交易机构的各项规定。 6、标的企业职工安置经济补偿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合作机构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合瑶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何燕嫦 注册资本(万元) 131.6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8193883670K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其他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佛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批准单位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0-05-13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更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转让佛山市高明合水建筑工程公司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740.06523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元) 22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纳开始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联系人 梁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0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2236029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csuaee.com.cn/;http://www.gduaee.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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