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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杨和混凝土搅拌站工程项目征集合作方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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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26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高明区杨和混凝土搅拌站工程项目征集合作方
项目编号:
FSAE[2018]T004
挂牌期满日期:
2018-11-21
挂牌起始日期:
2018-10-25
所在地区:
佛山市高明区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3187次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高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拟公开征集一名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和人才等优势的战略合作方,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长腰岗一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国有用地,共同出资成立一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建成和运营不多于6条生产线,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特种混凝土和商品砂浆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具体合作模式如下:

1、项目合作期限为自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10年,自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3个月内征集方与征集到的合作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自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1年内投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征集方占股20%,合作方占股80%。注册资金按照资金需求,分期注入项目公司。合作双方需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24个月内缴足注册资本。

2、合作方负责项目建设和日常生产运营,在项目公司自有资金不足时,由合作方负责解决资金问题。征集方协助办理项目的工商注册、立项、规划、环保、消防和专业承办资质等有关事项。项目建成投产后,合作方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及征集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行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和安全生产达标。

3、项目年度固定分配给征集方不少于人民币260万元。自项目公司投产之日起,由项目公司向征集方按年度支付固定分配款项(不足一年时,按该年度的实际天数计算分配数)。年度固定分配具体金额以公开征集方式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分配方式另行约定。

4、合作期结束时合作双方操作方式

(1)如继续合作,在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经征集方同意,合作方可以与征集方延长合作期限,具体方式另行协商。

(2)如结束合作,合作方须同意由征集方决定清算或保留项目公司。如决定清算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如决定保留项目公司的,合作方需同意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征集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或项目公司清算手续完成后,征集方向合作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公开征集工作方式

1、报名登记:

在公告有效期内,产权交易机构为意向合作方的申请进行登记,并收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项目保证金,做好意向合作方的资料收集及报名初审登记工作。挂牌期满,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征集方确认资格后,由产权交易机构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出具受理通知书。

2、组织交易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则由征集方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的见证下,对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提交的参加评议文件进行确认,经确认后征集方与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项目协议。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合作方,征集方与合作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项目协议。

(3)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合作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挂牌不超过12个周期。

综合评议流程

1、评议委员会的组成:评议委员会由5名评委组成,其中,高昌公司代表1名,其余4名由工程技术专家2名、财务专家1名、经济专家1名等评议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的备选人员从相关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监督小组的组成:监督小组由2名组成,其中高明公资办代表1名,高昌公司代表1名。

3、评议基本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产权交易机构受理接受意向合作方的参加评议文件;在规定的评议时间、地点组织评议委员会进行封闭式评议。

4、评议主要办法:以商务指标评议占35%权重、技术指标评议占30%权重、价格指标评议占35%权重比例进行综合评议。评议采用集中评议原则,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商务指标评议阶段,权重比35%;第二阶段为技术指标评议阶段,权重比30%;第三阶段为价格评议阶段,权重比35%;第四阶段为评议最终得分:评议最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综合评议得分最高的确定为合作方。

5、若评议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评议最终得分最高且得分相同的,按其价格指标评议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如价格指标评议得分相同的,按商务指标评议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商务指标评议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评议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指标评议得分得分相同的,得分最高的合格意向合作方现场抽签决定排序。

资产所有制

国有

 
二、征集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监管机构(部门)

佛山市高明区高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

10000万元人民币

郑兴志

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批准文号

明资复(2018)109号

意向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

2、意向合作方或其股东或其子公司在2017年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预拌混凝土相关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报名。

意向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说明

本项目征集方将与合作方成立合资公司对项目进行持续经营管理,需要合作方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混凝土生产、存储、运输及销售能力以及运营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源及经验,因此设立上述条件。

意向合作方需提交的项目规划方案相关要求

意向合作方提交申请资料时需同时提供针对项目的具体规划方案,规划方案需涵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设备方案、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方案、环保节能分析、安全生产和消防、项目投资估算、财务分析和运营成果等。合作方提交的规划方案须明确和满足以下要求:

1、建设要求

(1)项目需新建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不多于6条,混凝土泵车不少于两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不少于十辆,并配套有专项实验室及相关附属设施。

(2)项目需配套有污水回收处理、砂石分离、封闭式主机楼、封闭式料场等设施。逐步实现废水废渣零排放,无粉尘污染,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内,达到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砂浆)标准规范。

(3)项目建筑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生产要求

(1)产品质量合格。

(2)选用性能先进的设备,且设施、设备配置完善。

(3)如扩大生产范围和开发新产品,需经征集方同意。

3、投资规模要求

项目投资规模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合作方需提供足额资金保障。

4、安全生产质量要求

(1)合作方承诺项目建成投产后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行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和安全生产达标。

(2)合作方承诺合作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因产品质量导致质量事故的,由合作方承担连带责任,征集方对上述事故无责任的,免予承担责任。

(3)项目建设的平面布置须符合相关规划。

(4)合作方需与征集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5、合作运营要求

(1)合作方需设置专职主管(企业负责人),负责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并与征集方保持日常沟通联系。

(2)合作方需督促项目公司主动接受征集方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合作方需提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4)合作方需承诺确保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

1、合作方对项目后续的运营管理,需以与征集方成立的项目公司为主体实施,按项目公司章程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后,需按照《合作协议书》约定与征集方成立项目公司,其中,征集方占股20%,合作方占股80%。合作方需同意:项目公司成立后,征集方指派至少一名董事;征集方每月查阅项目公司财务报表;对修改项目公司章程、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资产处置、调整产品种类等重大经营决策,需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合作方需承诺,合作方负责项目建设和日常生产运营,在项目公司自有资金不足时,由合作方负责解决资金问题。

4、合作方需承诺切实做好项目风险防控工作,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安全顺利如期投产运营。

5、合作方自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与征集方共同设立公司、完成动工报批手续并动工建设,或1年内不投产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书》,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风险,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征集方有权终止合作,要求合作方受让征集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或按照合作期结束时合作双方操作方式第2条进行。征集方收回项目公司生产场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为项目公司取得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

(2)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及征集方同意,擅自转让其持有的项目企业股权的。

(3)未按期足额出资,且拖欠出资款时间超过3个月的。

(4)未按其提交的规划方案建设和运营项目的。

(5)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按其承诺,安排相关经验的工作人员到项目公司任职,或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为项目公司聘请足够数量的,具有相应从业时间和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的。

(6)项目投产后,因产品质量导致质量事故,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7)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8)未按其承诺向征集方足额支付固定分配款项,且拖欠分配款项的时间超过3个月的。

(9)合作期间,项目公司出现严重亏损的。

其他须批露事项

1、征集方为佛山市高明区属国有企业,合作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征集方按照国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办理与项目相关的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征集方及其的平台选聘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后续组建项目公司等必要的工作。如因征集方上级主管单位区公资办后续事宜审批不通过,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征集方案目的,合作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区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意见,征集方无息原路退还合作方项目保证金,合作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损失赔偿。

2、合作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征集方已拟定的《合作协议书》签订协议并履行相关条款。

3、本次征集合作方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征集方和合作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合作方知悉并承诺,应自行对本项目所涉及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征集方将配合意向合作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合作方须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充分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评估此次交易的投资风险,并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5、项目所称合作期限为自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10年。

6、本项目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并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和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规定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主体;合格意向合作方是经征集方资格审核,符合合作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项目协议是指《合作协议书》。产权交易机构是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

特别提示

1、征集方于公告截止日前第16个工作日当天(具体日期根据公告期间计算)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评议文件。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前第15个工作日当天(具体日期根据公告期间计算)起至公告截止日向已签署《保密承诺函》的意向合作方发放评议文件。

2、意向合作方应当知悉综合评议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制作提交参加评议文件。

交易须知

1、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期内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报名手续(含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项目规划方案、参加评议文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相关交易资料等工作流程),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报名手续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挂牌价格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合作方参与本项目时,须在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若该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在交易双方签订项目协议、全额支付服务费用至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无息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如意向合作方未被确定为合作方且不存在违反产权交易所规定没收交易保证金情形的,该意向合作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确定项目合作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意向合作方须在本次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签订《保密承诺函》后,方可申请查阅本次项目相关文件资料。意向合作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融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融资风险。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登记,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合作方提供补充资料,经征集方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后,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出具受理通知书。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则由征集方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的见证下,对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提交的参加评议文件进行确认,经确认后征集方与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合作协议书》,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合作方,征集方与合作方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作协议书》。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合作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合作项目及合作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合作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合作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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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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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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