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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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AE(2013)Z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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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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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53号(东半栋)部分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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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格(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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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77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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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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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6月26日至2013年7月2日 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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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租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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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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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53号(东半栋)部分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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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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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196.90平方米 (出租方提供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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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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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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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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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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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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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将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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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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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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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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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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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100048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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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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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5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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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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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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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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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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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租方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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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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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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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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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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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竞价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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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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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履行有关程序后与该意向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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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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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5工作日为一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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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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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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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骏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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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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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B座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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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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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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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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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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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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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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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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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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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担保、查封情况。
2、由出租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100048521号)为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53号(东半栋)首层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315.57平方米。本次出租标的为出租方指定的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53号(东半栋)部分首层,建筑面积为196.90平方米(出租方提供的数据)。 3、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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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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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2、租期起算日按照《资产租赁合同》约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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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3,163.00元,以到账为准。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租赁交易文件和提交租赁交易文件规定的承租申请资料。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账号:757900734010378
3、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承租方条件确定意向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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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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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还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承租须知》原件; (5)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