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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4.6%股权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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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7806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4.6%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0GD0000006
挂牌期满日期:
2020-03-04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1-22
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7796次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委会岗北工业区成业二路1号七层707 所在地区 广东省 - 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 王晓光 成立时间 2004-06-24
注册资本(万元) 16326.5306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7649115338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物流代理,货运代理,货物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冷冻仓储,货物配载,货运信息咨询,货物包装服务,仓储理货,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物业出租;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3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5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深圳市中海投资有限公司 41  
2 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 19.6  
3 广东国通产业城有限公司 17.64  
4 佛山佳品佳源投资有限公司 11.76  
5 西藏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1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223.422889 89.419805 89.419805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61702.139965 178573.243047 83128.896918
审计机构 佛山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9-12-31 1779.058493 -5543.102721 -5543.102721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年报 291331.618469 213872.548089 77459.070380
备注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就本次股权转让,在股权交割日前(含该日)及之后的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等概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继,标的企业各股东按各自所持股权比例根据《公司法》及标的企业章程等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借款900168954.1元(其中本金857195184.3元,利息39288112.61元,罚息等其他应付款项3685657.19元),广东国通产业城有限公司、佛山佳品佳源投资有限公司等标的企业股东已分别将其所持标的企业股权质押给转让方以作为上述债权的担保。之后标的企业仍将向转让方借款,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必须同意将其受让的标的企业4.6%的股权质押给转让方【注:若本次股权受让人为标的企业原股东,则应将其所持含本次4.6%股权在内的所有标的企业股权合并向转让方出质】,作为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所负债务(包括股权交割日前已发生及之后发生的)的担保,受让方必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并应在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一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若获交易机构确定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不接受上述股权质押约定,则本次股权交易终止,视为受让方违反交易规则,并承担所致一切责任;若受让方与转让方已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要求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或虽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但未按要求及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已签订的相关合同予以解除,由该违约方承担所致一切责任。 3、受让方必须同意将其受让的标的企业4.6%的股权质押给转让方,作为标的企业对转让方所负债务(包括股权交割日前已发发生及之后发生的)的担保,受让方必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并应在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一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4、受让方必须同意,在其受让标的企业4.6%股权后,无条件认可并执行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原股东所签订的协议、所通过的决议、所制订的章程等文件,前述协议、决议、章程等的效力当然及于受让方。 受让方必须确认,其受让股权后,不寻求改变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原股东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委任(委派)的约定,无条件遵守。 5、标的企业股东广东国通产业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产业城公司”)未放弃对本次交易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国通产业城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根据公告要求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参与定时报价及连续报价,即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与非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均按照《网络竞价实施方案》约定的定时报价及连续报价报价规则参与报价,但优先购买权人的报价价格可以等于或高于非享有优先购买权竞买人的报价价格。 6、若因受让方资格条件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股权交易成功后不能全面充分地履行的,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后果。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资源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及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收购诚意金人民币2000万元,该收购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合格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合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自动转为股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收购诚意金、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进行相关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收购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收购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缴纳全部交易价款。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7.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应完全同意并接受本国有股权转让实施方案、交易文件(含《产权交易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批复文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附件)的规定,对于前述文件中涉及受让方义务的规定,保证严格遵照执行。
2、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以合法合规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相关会计准则对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期间出具审计报告。
3、受让方须承诺在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后30日内配合完成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有需经其他有权机关审批等情形需合理延长的除外)。
4、受让方须承诺:已对转让标的所对应的标的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风险、全部资产负债状况、地方政策法规、以及本次项目其他情况自行完成了其认为必要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已完全知悉标的企业现有资产存在的任何质量、运行状态等方面的瑕疵,调查结果令其满意,并基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参与竞价交易。故此,无论出于任何情形,受让方不得以该等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提出解除本次股权交易或提出其他任何追索及主张。
5、受让方须同意:受让方将其受让的标的企业4.6%的股权质押给转让方,作为标的企业对转让方所负债务(包括股权交割日前已发发生及之后发生的)的担保,受让方必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注:若本次股权受让人为标的企业原股东,则应将其所持含本次4.6%股权在内的所有标的企业股权合并向转让方出质】;并应在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一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6、受让方须同意:在其受让标的企业4.6%股权后,无条件认可并执行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原股东所签订的协议、所通过的决议、所制订的章程等文件,前述协议、决议、章程等的效力当然及于受让方。
受让方必须确认,其受让股权后,不寻求改变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原股东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委任(委派)的约定,无条件遵守。
7.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征集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收购诚意金,遵守并执行产权交易机构的各项规定。
8.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其他相关税、费由股权转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合作机构信息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叶剑明 注册资本(万元) 220,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07912391561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9.6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60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佛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0-01-20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7806.00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元) 20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纳开始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联系人 梁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0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2236029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提示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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