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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区(现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房地产、祖庙路1号(锅炉房)、祖庙路1号(电房)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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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4785.6662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市区(现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房地产、祖庙路1号(锅炉房)、祖庙路1号(电房)
项目编号:
GR2025GD0002165-2
挂牌期满日期:
2025-11-13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0-11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项目状态:
延期
浏览量:
1031次
项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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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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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佛山市市区(现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房地产、祖庙路1号(锅炉房)、祖庙路1号(电房)

转让底价(万元)

4785.6662

挂牌日期

2025-10-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0-23

资产概述

本次转让的标的位于佛山市市区(现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房地产、祖庙路1号(锅炉房)、祖庙路1号(电房),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房地证字第1231352号、粤房字第4232144号、粤房字第4232145号、佛府国用(2002)第0600021693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0918.7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酒店和非住宅,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土地用途为餐饮旅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1231352号、粤房字第4232144号、粤房字第4232145号、佛府国用(2002)第06000216937号

地址

佛山市市区(现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房地产、祖庙路1号(锅炉房)、祖庙路1号(电房)

建筑面积

10918.7 平方米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年

经度

 

纬度

 

目前用途

酒店

规划用途

餐饮旅馆业用地/酒店、餐饮旅馆业用地/非住宅

租赁情况

 

使用年限

 

其他说明

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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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10-11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8)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4.转让标的目前所涉及的房地产权证证载权属人为佛山市旋宫酒店,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者为佛山市旋宫大酒店,佛山市旋宫酒店或佛山市旋宫大酒店现已更名为佛山市新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转让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先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更新、变更登记至佛山市新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后,再配合受让方办理完成相关权属变更手续。不动产权登记证更新期间,所涉及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状为准且不超过广东美佳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市新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事宜所涉及的佛山市市区(现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等共3幢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美评报字M25AS013(2025-AS009)号]评估对象范围,转让标的地块上存在一处无证物业,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意向受让方需清楚知悉上述情况,自行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
6.根据《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1231352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佛府国用(2002)第06000216937号显示:证载自用土地面积2,29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135.36平方米,自用地面积大于土地使用权面积。由于莲花路花基修建,征用了转让标的土地。本次评估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135.36平方米为准。
7.转让标的现状容积率为5.11,由于转让方未能提供转让标的用地规划指标资料,评估时容积率设定按现状容积率进行测算。
8.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转让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土地出让金预计为9,018,846元,具体数额以届时相关部门核定为准,由受让方承担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9.转让标的总建筑面积合计10,918.70平方米,主要由客房、餐厅、娱乐、康乐、会议等配套设施组成,评估结果是以大酒店内各物业间相互依存,维持现状持续经营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稳定为前提。
10.转让标的存在租赁情况,为整体打包出租,租赁期至2034年1月9日止。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转让标的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受让方成交后需无条件配合转让方以及承租方签署相关租赁变更协议,根据原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转让方不负责清退场地。
11.本项目原租户涉及优先购买权。
12.成交后按《资产交易合同》规定时间进行权属变更,如因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等国家机构导致延长产权变更手续的,则以实际权属变更时间为准,交易双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对方责任。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广东美佳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市新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事宜所涉及的佛山市市区(现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等共3幢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美评报字M25AS013(2025-AS009)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5GD0002165-2+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1信息公告期内,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2信息公告期内,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优先购买权人,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及以上非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优先购买权人应当按照《竞价方案》相关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5GD0002165-2+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必须仔细审查转让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转让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并自行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质监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质量、最新规划、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进行了解。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并承担一切风险。
3.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6.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除《资产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7.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各自依法承担。
8.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000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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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佛山市新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李振奎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471239516XW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佛山市新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佛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5-05-23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挂牌公开转让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等3处房地产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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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28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csuaee.com.cn;https://ww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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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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