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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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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粤E361MV依维柯牌NJ5045XXYA汽车。详情如下:
其他内容详见详见佛山市鼎兴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5年4月27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佛鼎兴评报[2025]T0403号)中《车辆评估明细表》,评估金额为4.38万元,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17日。 车辆现状一切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性能、质量等作任何承诺和保证,请意向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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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佛山市鼎兴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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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佛山珠江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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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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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4.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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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形式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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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有制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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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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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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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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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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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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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珠江传媒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佛山新城岭南大道南8号之一 |
苏嘉伟 |
佛山传媒集团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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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佛山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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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佛新传[2024]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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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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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1、受让方应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车辆上牌、过户规定,如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规定等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5、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6、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车辆行驶里程以实际数值为准。 8、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程仲涉及车辆的交强险、车辆超期年检费、所欠的车船税、交通违章罚款及所欠费用、税费等车辆移交、过户所涉及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划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10、受让方于支付完毕剩余尾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前往现场办理转让标的接收手续,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确认及进行标的资产交接。自移交之日起,由此产生的关于转让标的的保管、损坏、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及规定时间,与转让方做好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违约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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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自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管、损坏、灭失、规费不齐及违章违法行为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方依现状转让上述标的,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义务,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构成受让方主张本次交易无效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买受价款或要求索赔的理由。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产权争议、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产权存在瑕疵、拖欠税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或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拟转让标的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并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如因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产生其他纠纷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标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并承担参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 5、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不对标的能否过户、能否交割作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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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须披露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牌号。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仅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过户,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成交后转让方不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受让方应自行办理相关开票手续。 4、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5、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办理资产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质量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6、除公告期间已公示的信息外,其他如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向转让方以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受让方一经办理资产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上述相关车辆全部情况及瑕疵,并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担由于车辆瑕疵所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与法律后果。 7、产权交易机构不对车辆瑕疵做任何保证,图片仅供参考,以车辆实体现状为准,受让方可现场看车,并自行到当地车管部门查询了解车辆相关信息及过户等相应政策规定。成交后,除本公告另有约定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或要求退还已付的交易价款。 8、本次项目标的按现状转让。 9、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10、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佛山市鼎兴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5年4月27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佛鼎兴评报[2025]T0403号)等相关文件。 11、如需看样请于项目挂牌截止日前第3个工作日之前预约。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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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资产移交 |
1、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后,对符合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款划出条件的或经交易双方书面确认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交易价款以及双方交纳的足额有关服务费用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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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交易文件和提交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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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s://www.fsaee.com),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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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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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7-82363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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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0757-82365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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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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