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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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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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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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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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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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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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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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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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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和平路12号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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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3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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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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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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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期满日期 |
2025-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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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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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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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佛禅国用(2014)第10020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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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14,790.2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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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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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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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和平路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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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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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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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
部分为公共道路、部分为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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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土地使用权,标的地块上无建筑物,标的按现状转让。 2.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转让标的终止日期为2044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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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的标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和平路12号,其宗地东至其他用地、南至和平路、西至其他用地、北至其他用地,形状为较规则多边形,地形地势平坦,土地开发程度已达“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坦,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转让标的现状为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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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佛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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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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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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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佛山市千陶经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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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和平路5号陶城大厦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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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怀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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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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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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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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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4786481378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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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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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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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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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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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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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挂牌公开转让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和平路12号土地资产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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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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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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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0708174348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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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5-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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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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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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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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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要求 |
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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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1.信息公告期内,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2.信息公告期内,涉及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承租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承租人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承租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承租人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土地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土地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土地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必须仔细审查转让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转让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并自行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质监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质量、最新规划、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进行了解。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并承担一切风险。 3.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5.转让标的对应的土地与相邻建筑物存在通行关联,转让方根据租赁协议向相邻建筑物权属人(即承租方)提供通行使用。受让方需知悉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成交后受让方按原租赁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并三方共同办理租赁变更协议,租赁期内受让方须严格按照租赁协议向承租方提供通行使用,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增加承租方使用地块通行的成本,经得承租方同意除外; (2)不得在承租方建筑物必要通行路径及周边影响通行的区域设置任何形式的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建造建筑物、堆放物料、挖掘坑洼、设置栏杆、安装门禁等; (3)不得采取任何行为限制承租方及相关人员的进出自由,如禁止通行、收取通行费用、故意堵塞通道等。 6.因转让标的为土地存在特殊性,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权属变更流程,在交易及权属变更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逆因素导致无法权属变更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如因政策原因、历史原因或非交易双方过错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在交易价款中扣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剩余价款。受让方需将自租金收取之日起至合同解除当日的租金收益退还至转让方,且交易双方相关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转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受让方不得因此为由向转让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针对本项“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的序号5、6、7相应条款,按既定内容提供承诺函,确认知悉相应情况并承诺同意上述内容执行。 9.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10.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交易双方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金以及土地使用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和支付,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转让方追缴的情形,转让方可在缴纳前要求受让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受让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费。 11.资产转让中涉及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2.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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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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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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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自然资源局或国土房管等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土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4.根据佛禅国用(2014)第100208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厂房),该地块现状实际用途大部分为公共道路、部分为停车场,存在证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情形。 5.转让标的地块为净地,地块上无建筑物,具体为宗地红线范围内除建筑物基底土地外的公共道路及空地。 6.转让标的存在租赁情况,承租方为宗地红线范围内建筑物的权属方,租赁期至2031年4月30日止。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转让标的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受让方成交后需无条件配合转让方以及承租方签署相关租赁变更协议,根据原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转让方不负责清退场地,受让方需自行与建筑物权属方重新协商相关使用协议。 7.本项目原租户涉及优先购买权。 8.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按《资产交易合同》规定时间进行权属变更,如因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等国家机构导致延长产权变更手续的,则以实际权属变更时间为准,交易双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对方责任。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广东鲲鹏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市千陶经贸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所涉及的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和平路12号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广东鲲鹏资评报字[2025]第0400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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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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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万元)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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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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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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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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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3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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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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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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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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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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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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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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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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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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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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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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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3883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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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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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suaee.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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