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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普澜二路23号金湖酒店物业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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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384648元/月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普澜二路23号金湖酒店物业
项目编号:
FSAE[2025]Z441
挂牌期满日期:
2025-07-17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5-22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出租用途:
酒店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出租面积:
17484㎡
项目状态:
延期
浏览量:
1222次
项目具体情况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包含酒店经营管理等(以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只接受单一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申请报名。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金实缴不低于人民币500万(提供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等佐证实缴出资的相关材料)。

4、意向承租方须近三年无欠税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完税证明、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网页打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5、承租方需在租赁标的内开办酒店,星级标准不低于四星级,酒店经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50%。

注意:报名截止后,出租方将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意向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经出租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出租方书面通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后方能认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认定其有效报名资格。未被认定有效报名的意向承租方,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退还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配合出租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出租方有权否定其有效报名资格。

交易保证金(元)

1,153,944

租金递增(%

每满三年在前期的基础上递增5%

出租期限()

15年

免租期限

8个月(具体详见其他披露事项第7点)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部分占用

原租户是否享有

承租优先权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2、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参考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3、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无关。

4、承租方须按成交月租金的3倍缴纳履约保证金。若进入竞价流程,承租方需向出租方补足应缴履约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土地管理人、意向承租方以及各担保方共同签署相关租赁合同等文件。

6、租赁价格的构成:出租标的租金包含建筑物租金及土地租金(其中土地租金占出租标的租金48.18%),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分别缴纳到相应指定账号,其中:建筑物租金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号;土地租金缴纳至土地管理人指定账号。

7、免租期限约定:免租期总计为八个月,按每季免租一个半月实施,直至免租累计八个月为止。若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则出租方有权追索已减免的租金。

8、租金缴纳方式: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押金及首期租金,押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首期租金金额为本季租金。其后租金按季度缴纳,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末前必须缴纳次季度租金。其中:

(1)在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等成交材料且承租方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押金,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一次性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若进入竞价流程,承租方自行需向出租方补足应缴押金。

(2)在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等成交材料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号缴纳首期租金。

9、意向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有效担保担保条款具体要求如下:

(1)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股东共同提供担保;

(2)除本条款(1)要求外,意向承租方仍需由第三方企业法人提供担保,其中担保企业法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10、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承租方需自行出资改造,包括但不仅限于客房、消防报警及监控系统、给排水管道和供电系统线路等设备投入和更新,总投入资金不得少于2500万元。承租方须缴付上述投入资金的专项保证金,专项保证金亦为三个月的租金。如承租方摘牌后两年内投入资金不足2500万元(以相关结算单据为准)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该上述专项保证金。

11、根据有关规定,物业在开办使用前需进行二次消防验收,承租方需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并确保物业在二次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所有改造及验收的费用和手续由承租方自行支付和负责,自物业交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须完成消防主控系统改造和通过二次消防验收的物业面积占比不低于总面积的50%。

12、有关物业分、转租的要求:承租方自营部分总面积必须超过本出租标的总面积50%才符合转租或分租条件,承租人需缴纳分转租履约保证金(按分转租部份两个月的租金标准计收)。

13、停车场使用问题:需由承租方自行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使用解决。

14、出租标的所在的金湖酒店大楼原有租户合计四家,由承租方自行与上述租户协商解决相关租赁和物业占用问题。出租方按现状移交物业后,承租方行使物业占用追索权。

15、本次租赁范围不包含位于金湖酒店大楼20楼平台的两处通信基站(已租用),以上两处通信机站由金湖酒店公司与对应两家承租公司续签相关的租赁合同。

16、承租方在出租标的物业内的所有经营活动均应取得相应的经营执照及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经营许可,严禁无证或超范围违法违规经营,承租物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由承租方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若承租方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无法按约定通过二次消防验收,均构成解约情形,双方可据此解除租赁合同,涉及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

17、其他具体披露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2025年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安全工作责任书》及《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协议书》。

承租方及交易

价格的确定

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竞价,确定承租方及出租价格。

2、挂牌期满,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确定该合格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出租价格为挂牌价。

3、在挂牌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履约条件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租赁交易文件规定将交易服务费用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完成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经确认符合租赁保证金划出程序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  号:44422001040084467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并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出租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取得出租方同意确认的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对公告内容的确认;

3、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企业合法经营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适用)。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5、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3969

 

传真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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