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合作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承租合作方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形式参与的应提供法人主体(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2.意向承租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总公司需具备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行政许可证书,同时应能分别提供作为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年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供油意向书。在特殊情况下,若无法提供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行政许可证书,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替代资质证明,经出租征集方评估认可后,也可参与合作洽谈。 3.意向承租合作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意向承租合作方须在挂牌内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须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意向承租合作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意向承租合作方或其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的公司、意向承租合作方的控股股东、意向承租合作方的控股股东出资成立的其他机构、意向承租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意向承租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或出资成立的其他机构,以上主体均应符合下述情况:不存在长期恶意拖欠顺德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的历史情况、不存在与顺德区属国有企业未完结的租金诉讼纠纷(意向承租合作方需提供承诺函)。 5.意向承租合作方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符合合格意向承租合作方资格的相应证明文件并承诺其文件真实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交出租征集方收取存档,意向承租合作方在现场报名时应提供原件由收取复印件的工作人员校对后退回。 6.意向承租合作方应在接受报名时间段内按时提交资格条件审核所需的全部文件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7.意向承租合作方需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亲自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勘察,并主动咨询相关标的细节。一旦完成报名,即表示意向承租合作方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察对标的的实际情况表示认可,并愿意为自身的报名及摘牌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承租合作方需提供承诺函)。 |
||
交易保证金(元) |
2810732 |
||
租金递增(%) |
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3% |
||
出租期限(年) |
3 |
免租期限 |
无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闲置 |
原租户是否享有 承租优先权 |
无 |
承租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 |
1.佛山市顺德区顺合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方”)合法拥有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洲公路仕版路段北侧加油站的全部产权。广东顺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征集方”)受产权方委托拥有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洲公路仕版路段北侧加油站的管理权。承租合作方必须与出租征集方指定的一家公司(以下简称“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共同承租本项目并合作联营(承租合作方与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以下合称“承租合作联营主体”)。 2.承租合作方承诺:承租合作方承诺以下事项:一、在实施承租合作联营过程中,如出租征集方或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提出需要基于联营规则下完善签订《成品油购销协议》的,承租合作方及其最终实施承租合作联营的主体应无条件配合签订该协议;二、实施承租合作联营过程中,如出租征集方或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提出在未对分成规则造成重大影响下,需要优化和调整承租合作联营涉及的交易结构和分工等事宜的,承租合作方及其最终实施承租合作联营的主体应无条件配合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和遵照执行。承租合作方违反承诺事项的,视为双方承租合作联营中承租合作方根本违约事项,出租征集方及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有权提出终止租赁合同和承租合作联营协议,由此造成承租合作方或其最终实施承租合作联营的主体的损失由承租合作方自行承担。 3.承租合作方提供:承租合作方应提供其控股股东(总公司)作出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提供其高管以及现场负责人合共2名人员作出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租赁合作协议》以及租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提供承租合作方进销油品的银行账户以及银行征信信息。 4.租赁合同签订:租赁期限为三年,自租赁合同签订后联合承租人正式接收加油站之日起计算。承租合作方须自本项目成交(签约通知书出具之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逾期签订的,视同承租合作方放弃承租资格,出租征集方有权向承租合作方追究因此产生的损失,并重新组织新一轮招租。 5.承租合作联营协议签订:承租合作方须自本项目成交(签约通知书出具之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签订本项目《租赁合作协议》;逾期签订的,视同承租合作方放弃承租资格,出租征集方有权向承租合作方追究因此产生的损失,并重新组织新一轮招租。 6.承租合作联营履约保证金:《租赁合作协议》设置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标准为承租合作方竞得本次招租项目年租金的40%计算,若进入竞价环节,承租合作方应向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补足所需履约保证金。 7.合同的执行:承租合作联营主体双方一致同意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赋予对《租赁合作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由此产生的公证费用由承租合作方承担。当承租合作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在追索《租赁合作协议》项下承租合作方违约责任时,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租合作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承租合作方拖欠租金情形处理:因承租合作方原因导致本承租合作联营加油站应付租金无法足额按时缴纳的,应付租金优先于承租合作方当期应得分成中扣减,由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按租赁合同约定向产权方支付;欠租期间,承租合作方仍需以结算周期内应收分成金额向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开具足额发票,如承租合作方未按时开具发票而造成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于当期报税周期内产生利益受损的,承租合作方须全额承担并按照未开具发票金额的25%缴纳违约金,且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免责解除合同;当承租合作方拖欠租金超过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向产权方已缴纳租赁保证金时,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免责解除合同。 9.清场安排: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书面通知承租合作方解除合同后,承租合作方应按照《租赁合作协议》约定,在30日内清空站场的物品、清退相关人员;如未及时清退,在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书面催告7天后,仍未清空的,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由公证处派员对站场内的承租合作方物品办理现状保全公证,同时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派人清点物品并做记录。公证完毕,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将承租物内的物品搬离其他地方存放。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合作方自行承担。 10.承租合作方须按照出租征集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等文件。 11.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交易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12.其他承租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以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作协议》为准。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承租场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洲公路仕版路段北侧加油站占地面积2773.3㎡,建筑面积801.69 ㎡,加油站物业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洲公路仕版路段北侧,加油站等级为二级,一般可设置的加油机系统设备6台。加油站概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产权方和出租征集方按加油站物业实际现场状况出租加油站物业至承租合作联营主体,由其承租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2.物业出租范围以文件所附出租范围界线和面积为准(不含充电桩车位范围),出租征集方和承租合作联营主体需承诺保证在本项目权属用地范围线内、承租范围外的范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等的正常场地出入。 3.租赁及承租合作联营期限 加油站物业租赁及承租合作联营期限为三年,均自承租人(承租合作联营主体)与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接收加油站物业之日起计,至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合作经营)期内第二年至第三年的租金以首年租金为基数逐年递增,年增长率为3%。 4.办证期的特殊约定 4.1 办证期:租赁期限内设置办证期,时间为自承租之日起计60日内,承租人以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作为经营主体,承租合作方应协助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办理好加油站租赁经营所需的证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承租合作联营主体之间办证的具体分工安排按【承租合作联营安排】执行。 4.2 办证期的租金计收标准:办证期内,以“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三证中最晚发放证照日期次日起视为完成办证并开始经营的日期,未完成办证期间的租金按竞得租金价格计算日租金的10%乘以相应天数计收,完成办证期间的租金按竞得租金价格计算日租金乘以相应天数计收。 4.3 超期未能办证的规定:如承租人在办证期内未能办理好加油站租赁经营所需的证照手续,办证期结束起须按竞得价全额交纳租金;如承租人自承租之日起计150日内仍未办理好加油站租赁经营所需的证照手续的,视为承租合作方违约,承租合同及租赁合作协议终止,承租人已缴纳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营相关的其他保证金均不予退回。 5.租金的支付及承租履约保证金 5.1 租金的支付:租金采用预交方式每季度支付,由承租合作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汇入产权方指定账户。承租合作方应按【承租合作联营安排】中关于租金的联营安排约定,与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共同完成租金的支付工作。 5.2 承租履约保证金:按竞得租金价格计算的三个月的租金金额为承租履约保证金。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按【承租合作联营安排】中关于承租履约保证金的联营安排约定,与承租合作方共同完成承租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工作。 6.承租合作联营条件 6.1 承租合作联营主体:由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与承租合作方实施承租合作联营,双方应按本承租合作联营条件签订《租赁合作协议》。 6.2 承租合作联营的经营场所:承租合作方与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共同向产权方承租加油站物业作为经营场所开展承租合作联营。 6.3 加油站物业的租赁与管理 6.3.1 加油站物业的租赁:承租合作方与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共同承租加油站物业作为承租合作联营的经营场所,并共同与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的租金价格以本次承租合作方的竞得价格为准,租赁期限与承租条件按本次公开挂牌的相应约定为准。 6.3.2 租金及承租保证金的支付:承租物业所应支付的租金由承租合作方承担,产权方向承租合作方开具相应租金发票。承租物业所应支付的承租履约保证金由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承担,产权方向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开具相应收据。 6.4 承租合作联营的范围包括:在成品油零售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药品零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以及其他加油站常规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范围。 6.5 承租合作方指定实施承租和承租合作联营的主体:经出租征集方同意,承租合作方可在竞得项目后在顺德区内成立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作为承租合作方指定实施承租和承租合作联营的主体,并签订租赁合同及《租赁合作协议》,但必须在本项目成交(签约通知书出具之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注册成立并提交相关工商证明,并应提供担保承诺函,由承租合作方对其指定实施承租和承租合作联营的主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6 承租合作联营安排:详见《租赁合作协议》。 6.7 承租合作联营分成:详见《租赁合作协议》。 7.出租征集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合作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合作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8.出租标的的出租面积参考出租征集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合作方予以核实。 9.出租征集方未就出租标的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承租合作方需自行向出租征集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无关。 |
||
承租合作方及交易 价格的确定 |
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合作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确定承租合作方及出租价格。 2.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合作方报价最高且报价相同的情形,则以交易系统记录的报价时间为准,最先提交报价的合格意向承租合作方将被确定为承租合作方,对应的报价即为出租价格。 3.挂牌期满,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合作方的,确定该合格意向承租合作方为承租合作方,出租价格为挂牌价。 4.在挂牌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合作方的,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合作方。 |
||
履约条件 |
合格意向承租合作方在被确定为承租合作方后,应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征集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作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文件。承租合作方须按照出租征集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租赁合作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合作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文件。 |
||
承租合作须知 |
1.意向承租合作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合作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合作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合作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合作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合作方未能成为承租合作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合作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 号:44422001040084467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合作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合作方条件和承租合作要求并征询出租征集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合作方。 5.意向承租合作方是指有承租合作拟出租征集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合作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合作方是指符合承租合作方条件和承租合作要求并取得出租征集方同意确认的意向承租合作方。 6.意向承租合作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合作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合作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征集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与出租征集方指定主体签订租赁合作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合作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合作方承担。 |
||
意向承租合作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合作方在办理承租合作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对公告内容的确认; 3.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企业合法经营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适用)。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5.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出租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合作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合作及承租合作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合作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租赁合作协议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作协议或租赁合同、租赁合作协议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5.意向承租合作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s://www.fsaee.com),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