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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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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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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5号五层 |
转让底价(万元) |
1084.294100 |
挂牌日期 |
2024-01-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6 |
资产概述 |
转让标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5号五层,为钢筋混泥土结构共5层的建筑物,位于第5层,电梯楼,约建成于2003年。建筑面积为2492.63平方米,土地证载用途为影视,房屋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建筑物外墙为外墙砖;层高约7米,室内地面铺地砖,部分内墙贴瓷砖、装设板墙以及涂乳胶漆,天花涂乳胶漆,装设风管及消防设施;整体格局及装饰风格为电影院,分为四个放映厅,坡式座椅布局;室内安装有卷闸门、铁门等,水电消防设施齐全,有物业管理,建筑物维护保养情况良好。房屋目前状况为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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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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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100036297号 |
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5号五层 |
建筑面积 |
2492.63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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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年 |
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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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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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
影视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租赁情况 |
空置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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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转让标的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预计补交土地出让金为1,744,841.00元,土地出让金的金额是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上载内容进行计算所得,其实际金额的确定最终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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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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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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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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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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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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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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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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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土地使用权证显示:根据佛国土资市函[2010]14号文,该单元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保留划拨方式,划拨的期限为5年,从2010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19日,划拨期限到期后,必须持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出让手续或申请有关延期手续。目前转让方尚未办理出让手续和延期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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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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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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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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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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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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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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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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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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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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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16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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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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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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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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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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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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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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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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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佛山市新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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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注册地(住所)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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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振奎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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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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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471239516XW |
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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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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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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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佛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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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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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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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3-12-2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挂牌公开转让禅城区卫国路117号402房等18处房产物业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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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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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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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3883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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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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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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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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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suaee.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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