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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建电力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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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50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电建电力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GD100005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0-30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27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6860次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2、我方实施本次转让,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转让事项的内部决策、转让行为、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设置的报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等相关前置手续,且我方自愿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3、我方在转让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南方产权中心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我方提交文件的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4、拟向管理层转让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载的禁止受让情形。5、我方保证和承诺已向贵中心提供了包括来源于转让标的在内的各相关方的、本次转让交易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的书面材料,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并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次交易的我方已掌握的事实已通过所提交的转让申请资料向贵中心及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佛山电建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十三层
法定代表人  吴学庆 所在地区 广东 佛山市
成立时间 2016-02-01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0000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0MA4ULYX09K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电力销售;电力、而立生产和供应;电力输配;电力工程设计及施工;电力设备、器材的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1 股份总数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职工安置 不涉及职工安置
内部审议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其他类型:佛山电建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428293 155.226614 115.80481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0129.541264 13.736454 10115.804810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7-08-31 25.228740 54.067137 54.067137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0313.998809 2.659439 10311.339370
备注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2.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收购诚意金人民币500万元,意向受让方交纳的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诚意金或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98460100100013832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康王路支行3. 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4.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服务费用的收付):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0058383331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遵守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维持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但经标的企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进行修订。(2)受让方须按公司章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缴足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出资。(3)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的管理架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企业组织形式保持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标的企业重大事务进行表决,参与标的企业运作。标的企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按以下方式确定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①标的企业设股东会,股东2人,按股权比例进行表决。②标的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人,由转让方委派3人,受让方委派2人。董事长由转让方委派。董事会做出决议,应当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方可通过。③标的企业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人,由转让方委派1人,受让方委派1人,职工代表1人。④标的企业总经理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决定。⑤标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转让方委派。(4)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具备的人员资质要求,受让方须敦促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就标的企业的日常业务开展签订合作合同,或敦促有关人员进入标的企业,并完成有关注册登记手续。2.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股权交割日,股权转让方按佛山市国资委有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企业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增减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前的标的企业股东,即转让方承担和享有。3.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前后的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1)《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4.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重要信息披露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转让方认缴出资人民币3亿元。转让方已于2016年3月31日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截止2016年12月,其余人民币2亿元未出资到位。2、标的企业其他应收款中包含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下称:福能公司)借款99,500,000.00元。福能公司为标的企业股东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根据标的企业与福能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6日起至标的企业随时要求福能公司实际还款的时间止,利息标准为固定利率4.35%,按月支付利息。经审核确认标的企业在2016年度已计提应收利息3,246,187.52元,并于基准日前实际收到上述利息。3、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佛山宏创荣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佛宏创专审字(2017)006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 2016年度审计报告》(天健粤审字(2017)242号)和 佛山大诚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佛诚资估字(2017)第050号)。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 佛山市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 91440600193549090L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董事会决议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17-09-14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市国资委关于佛山电建电力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公开转让方案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5000.00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1、企业规模。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在2015年和2016年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合计在人民币20亿元或以上,2015年和2016年两年年平均资产总额合计在人民币20亿元或以上。2、企业资质。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须合计具备以下资质:(1)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2)电力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3)承装、承修和承试二级或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3、企业人员资质。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合计拥有以下人员:拥有至少20名(含20名)具备电气或电力或输电或变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在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或以上的电力工程技术人员,其中具备电气或电力或输电或变电专业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0名。4、工程业绩。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具有广东地区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施工或运维等业绩,在2016年承接电力工程相关业务金额累计达人民币5亿元或以上。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及其控股子公司必须合计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牵头单位拟受让的股权不少于本次转让股权的50%。6、为满足前述1-4的标准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控股子公司名单应前后保持一致。(二)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条件的说明1、条件设置说明(1)关于设置"企业规模"条件说明标的企业的目标是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中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资产规模、人员素质、场地及机具设备等方面均设置有具体的要求,转让方在本次股权转让条件在"企业规模"设置上按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了相应的要求,以保证标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引入的合作伙伴在人员资质等方面均能满足支持标的企业申请配电网运营权的要求。(2)关于设置"企业资质"、“企业人员资质”及"工程业绩"条件说明除上述第1项的要求外,由于标的企业未来拥有配电网营运权后,将在配电网领域开展设计,施工,维护,设备的修、试等业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上述业务最好拥有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电力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承装、承修和承试二级或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但取得上述资质的要求较高,标的企业在短期内无法单独取得,因此,通过股权转让引入的合作伙伴在配电网上述业务范围内设置相应的资质,才能使得标的企业将来借助合作伙伴的资质在上述领域开展业务。同时,引入的合作伙伴有相应的业绩,可证明其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好客户基础,可为标的企业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撑。(3)关于设置"注册资本"条件说明注册资本反映企业的实力及规模。转让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5亿,标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引入的合作伙伴在注册资本上应与转让方基本对等,这样股东双方在未来才会有好的合作基础。(4)目前社会上符合上述设置条件的企业情况据了解,目前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内符合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条件的企业不少于三家。2、相关证明材料的说明(1)企业规模要求中,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子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控股子公司是指直接持有子公司50%或以上的股权,持股关系以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资料为准。(2)企业资质要求中,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须提供合计满足资质要求的证书作为证明文件。(3)企业人员资质要求中,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子公司须提供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缴纳社保证明作为证明文件。(4)工程业绩要求中,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子公司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作为证明文件。(三)上述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和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条件的说明已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元) 5,00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按本公告相关要求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按本公告相关要求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汇款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98460100100013832 开户行:兴业银行康王路支行

五、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否,
交易机构联系人 梁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0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223602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受让方如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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