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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科技园生活配套公寓2栋2-22层(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广隆工业区环镇东路4号2栋)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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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260434.60元/月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莱茵科技园生活配套公寓2栋2-22层(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广隆工业区环镇东路4号2栋)
项目编号:
FSAE[2023]Z1046
挂牌期满日期:
2023-12-27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4
所在地区:
佛山市顺德区
出租用途:
配套公寓
出租面积:
23211.64㎡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1084次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在国内在运营公寓项目累计数量不低于 1000 套或者 40000 平方米且同时具备至少 1个在运营公寓项目不低于 300套或 12000平方米的运营经验,需提供项目经验合同关键页 (合同关键页指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等)复印件。(说明: 合同业绩要求截止至报名截止时间前仍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意向承租方独立运营或者参股运营的项目业绩合同均予认可,但需要相关证明材料 )。

3、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交易保证金(元)

520869.2

租金递增(%

租金每三年递增5%

出租期限()

自发出交付确认书起计算,15年

免租期限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闲置

原租户是否享有

承租优先权

其他披露事项

1、该出租标的挂牌价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2元/㎡/月,物业管理费每三年递增5%。租赁期首年免收物业管理费,且首年月租金按成交月租金金额的18%收取。

2、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3、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无关。

4、出租标的的出租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5、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配套公寓。承租方用途需符合配套公寓要求,超出经营范围需经出租方审批并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行报建报批经营相关许可,否则出租方可要求关停超范围部分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需自行对现有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且承租方须承诺在起租后 1年内完成改造并投入项目经营,同时投资改造建设费用不低于 2000 万元(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即视为默认同意该承诺 )。完成改造时间、改造建设费用和改造结果符合性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单位是承租方先行选定,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质后,由出租方最后确认的。)出具审计报告时间和审计结论为准,改造建设费用和第三方审计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出租标的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须按成交首年月租金(折前的首年月租金)的2倍缴纳履约保证金。若进入竞价流程,承租方需向出租方补足应缴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未能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完成改造并投入项目经营,或投资改造建设费用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则出租方有权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要求承租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补缴等同于当期租金(优惠前)相应金额的两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及,承租方应在逾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出租标的改造投资额投入不足的部分并完成所有改造(前述已扣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新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已投入的费用不予以返还也不予补偿或赔偿,同时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承租方及交易

价格的确定

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竞价,确定承租方及出租价格。
2、挂牌期满,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确定该合格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出租价格为挂牌价。
3、在挂牌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履约条件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租赁交易文件规定将交易服务费用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完成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经确认符合租赁保证金划出程序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  号:44422001040084467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并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出租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取得出租方同意确认的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对公告内容的确认;

3、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企业合法经营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适用)。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5、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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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姜小姐  

 

联系电话

0757-82728097

 

传真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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