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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咏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9%股权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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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176.449997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咏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GD0000073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6-22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5-25
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7422次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佛山咏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信息大道(研发楼B栋)四层422-33室 所在地区 广东省 - 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 古燕梅 成立时间 2013-12-06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 其他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084535423R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设计、制作:广告;销售:工艺美术品、玩具、文具、童装、鞋帽、皮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组织、策划;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2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 51  
2 佛山市电影发展有限公司 49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业务无法提供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8-04-30 0.000000 -0.628388 -0.62838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4.286224 8.490990 45.795234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佛山大诚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佛诚资估字(2018)第041号)说明:佛山咏声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与广东咏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咏声公司”)签订了《舞台剧创作和演出合作协议》,广东咏声公司将合作动漫形象许可佛山咏声公司使用并收取演职人员的演出费,佛山咏声公司投入制作费及市场运营费用,通过市场运营获取收益,合作期为10年。佛山咏声公司与广东咏声公司之后重新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原来由佛山咏声公司独立经营三部动漫舞台剧的模式改为由广东咏声公司和佛山咏声公司共同经营,其中广东咏声公司负责运营费用和演出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演职人员劳务费用、道具运输费用、交通费用、餐饮住宿费、灯光投影设备租赁费用、演出场地租赁费用、电费、清洁费、场地员工劳务费等,双方对演出收入以8:2的比例进行分成。在《补充协议》生效后的合作项目后,佛山咏声公司依然摆脱不了经营性项目亏损的局面,到2017年下半年,佛山咏声公司原运营团队已全部解散,办公地点临时性迁至广东咏声公司办公场地,公司已进入半停业状态。由于佛山咏声公司的两股东表示目前投资双方没有继续投资的计划,在佛山咏声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人员架构、经营状况和经营规划的前提下,合同收益并没有合理的预测依据。另外,佛山咏声公司依据《补充协议》可获得20%收入,即《补充协议》是有潜在价值,但其价值的实现是有前提条件的,其前提条件是广东咏声公司重新经营三部动漫舞台剧并获得收入,但广东咏声公司目前没有实质性的剧目投放、推广和演出计划,因此我们对《补充协议》中的20%收入分成所对应的权益价值无法从定量分析角度确定,无法预测确定其价值。在广东咏声公司未来能经营三部动漫舞台剧的前提下,该《补充协议》形成的权益价值对评估结果会产生影响。 2.标的企业原股东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佛山市志信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咏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佛志信会专审字[2018]第003号)、佛山大诚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佛诚资估字(2018)第041号)。
合作机构信息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佛山市电影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5号8座四楼
法定代表人 许砚辉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 其他行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06905456131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00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佛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18-05-17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市国资委关于佛山咏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176.45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收购诚意金人民币30万元,意向受让方交纳的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诚意金或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3. 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服务费用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二、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缴纳全额股权交易价款。
2.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前后的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元) 3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纳开始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收购诚意金的, (1)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收购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收购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不符合资格的,收购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冠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2236017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上传电子版
产权受让申请书原件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联合受让协议原件/复印件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企业合法经营证明复印件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公司章程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受让交易标的的决议复印件内部决议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提示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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