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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VA临时变压器/500KVA箱式预装变电站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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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69562.80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500KVA临时变压器/500KVA箱式预装变电站
项目编号:
FSAE[2023]A046
挂牌期满日期:
2023-09-22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11
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1986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500KVA临时变压器/500KVA箱式预装变电站。详见深圳市国鸿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为深国鸿泰资字[2023]第05004号),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1,560.00元(不含税价)。转让标的范围以上述评估报告书的评估范围为限,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深圳市国鸿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3年7月11日

评估基准日

 2023年3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6.156

转让形式

全部

资产所有制

国有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不超过评估报告有效期;或降低转让底价最低至评估价值的90%的价格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佛山市高明嘉明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喜路一街3号

333.3333万元人民币

李庭波

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佛建发[2023]10号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2、受让方于支付完毕剩余尾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前往现场办理转让标的接收手续,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确认及进行标的资产交接。自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权属转归受让方所有,由此产生的关于转让标的的保管、损坏、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搬运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须7日内完成搬运,搬运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若拆除时对房屋墙体损坏的,受让方须修复,完工后须对现场清理。

5、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买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其他须披露事项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为深国鸿泰资字[2023]第05004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现场实物为准。

3、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深圳市国鸿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为深国鸿泰资字[2023]第05004号)。

结算、资产移交

1、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且转让方、受让方将约定的交易费用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资产转让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无须另行征得受让方同意。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受让方付清需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交纳的费用和交易余款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价款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无息支付给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挂牌期满之日下午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转让标的受让方之日(如只征集到一名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签约通知书》出具之日即为受让方确定之日;如征集到两名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竞价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即为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标的《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支付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在佛山南方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得由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收款账户:

开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账    号:392000100100658362

5、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资产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5878

传真号码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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