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发布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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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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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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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不少于(含)13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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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1.0000-9.50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投资方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不低于(含)600万元且不高于(含)5700万元,其中,单个意向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含)600万元且不高于(含)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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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6000000-570000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
投资方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不低于(含)600万元且不高于(含)5700万元,其中,单个意向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含)600万元且不高于(含)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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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3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不超过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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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股本总额(万股) |
600.000000-5700.000000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投资方以货币方式不低于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评估值2.25元(含2.25元)进行出资;投资方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不低于(含)600万元且不高于(含)57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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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是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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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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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48.210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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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成 |
0.7100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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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惠玲 |
0.7100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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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交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29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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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军 |
0.7100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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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为科技有限公司 |
35.3700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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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资方 |
---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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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拟)股权结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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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则增资达成: 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不少于一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的资格条件、接受增资条件及投资方须履行的义务),并与增资企业就《增资合同》达成一致; 2.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则增资终结: (1)增资信息正式披露及延长信息披露期满,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2)增资企业提出终结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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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推动公司做大做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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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详见《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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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2.增资征集成交价中超出认缴注册资本部分作为新的增资企业的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3.如本次公开增资达成且签订增资合同后,原股东佛山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九为科技有限公司按公开征集投资方最终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价格进行增资。其中,佛山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6750万元,天津九为科技有限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550万元,溢价部分计入新的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5.根据广东同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同信资评报字[2022]第1089号)所示,增资企业所涉及资产中存在以下担保事项: (1)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狮山支行签订编号为757HT2020149767的《法人购房借款及抵押合同》,借款金额824万元(期限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月利率为0.44%。其中,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拥有的不动产权为抵押物作为抵押担保,被抵押的不动产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1号楼七楼的房地产,其不动产证号分别为:粤(2021)佛顺不动产权第0076679号、粤(2021)佛顺不动产权第0076690号、粤(2021)佛顺不动产权第0076699号、粤(2021)佛顺不动产权第0076719号、粤(2021)佛顺不动产权第0076733号、粤(2021)佛顺不动产权第0076740号、粤(2021)佛顺不动产权第0076773号、粤(2021)佛顺不动产权第0076785号、粤(2021)佛顺不动产权第0076794号、粤(2021)佛顺不动产权第0076799号、粤(2021)佛顺不动产权第0076812号。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672.93万元。 (2)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北湖丽都支行签订编号为GDK476630120201296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为2亿元。其中,天津九为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的35%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佛山市益通实业有限公司对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的45%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20,000万元。 (3)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签订编号为PJ101093202000031号的《固定资产贷款专用借款合同》,通过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新科创支行发放贷款,最高额借款金额为1亿元。其中,天津九为科技有限公司、运乃建对最高本金限额3500万元整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佛山市益通实业有限公司对最高本金限额4500万元整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京九为模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最高本金限额1亿元整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签订编号为PJ101093202100002号的《固定资产贷款专用借款合同》,通过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新科创支行发放贷款,最高额借款金额为2亿元。其中,佛山市益通实业有限公司对最高本金限额9000万元整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天津九为科技有限公司、运乃建对最高本金限额7000万元整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京九为模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最高本金限额2亿元整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30,000万元。另,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贷款的相关账户已于2021年6月28日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新科创支行迁户至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支行。 (4)融资租赁 2021年6月30日,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L71HZ2106102817),融资租赁最高金额1亿元,分次支付,风险保证金总额为2000万元,分次支付,每次按该批交付设备对应融资额的20%支付。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天津九为科技有限公司、运乃建、郑永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13,600.95万元。 6.子公司——天津九为实业所涉及资产中存在以下担保事项: (1)天津九为实业有限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1904-578324204-03号的《富邦华一银行授信通知书》,最高授信额度金额合计为2000万元。其中,运乃建、郑永文为其主债权提供连带担保。运乃建以拥有的不动产权为抵押物对其债权提供抵押担保,被抵押的不动产为:京房权证开私字第0390628号,共有人为郑永文。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700万元。 (2)天津九为实业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HT910101021000010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为400万元。其中,天津惠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运明策、闫义超对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400万元。 (3)天津九为实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河中心支行(现名天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河中心支行)签订编号为1625A0022020000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为1000万元。其中,运明博、郑金玲对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500万元。 (4)天津九为实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北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HH010103019002892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200万元;2020年11月10日新增借款,签订编号为HH010103020003142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借款金额合计为4200万元。其中,天津九为实业有限公司以拥有的不动产权为抵押物对其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抵押最高本金4200万元为限提供抵押担保,被抵押的不动产为:房地证津字第113011507177号 ,天津九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其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为限提供抵押担保。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4200万元。 (5)天津九为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签订编号为R2021514-J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为700万元。运明博为其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为限提供抵押担保。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700万元。 (6)天津九为实业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编号为(110601)浙商银综授字(2021)第11847号的《综合授信协议》,最高授信额度金额合计为1499万元。其中,运明策、闫义超、运明博、郑金玲提供担保。天津九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拥有的不动产权为抵押物对其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抵押最高本金1499万元为限提供抵押担保,被抵押的不动产为:房地证律字第113011507175号。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750万元。 由于上述担保均为被评估单位的流动负债或非流动负债提供的抵押和担保,评估中已考虑负债对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影响,且上述抵押、担保涉及的贷款正常,尚未到期,贷款利息按期支付,故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特别事项及其他涉及担保、抵押、法律纠纷等事项详见详见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国富号专审字[2022]44010007号)、 广东同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同信资评报字[2022]第1089号)。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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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名称 |
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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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1号楼701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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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银柏 |
成立日期 |
2020-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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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42000.000000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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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其他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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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6MA54H7FN5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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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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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建筑安全技术开发服务,盘扣式脚手架、新型建筑安全设备材料的租赁及专业化施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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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6 |
职工人数 |
6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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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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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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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42.339941 万元 |
157893.478574 万元 |
54348.861367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34585.659468 万元 |
7546.994221 万元 |
5626.117261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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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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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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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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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37.458761 万元 |
65172.761119 万元 |
33164.697642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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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2631.609642 万元 |
4242.330480 万元 |
3164.697642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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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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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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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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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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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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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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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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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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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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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950.174605 万元 |
200320.967298 万元 |
56629.207307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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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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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0.631992 万元 |
3107.831276 万元 |
2280.34594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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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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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1440600765717978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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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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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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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企业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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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资扩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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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一、投资须知: 1.意向投资方可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增资文件和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办理完毕增资认购申请手续(含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流程),办理增资认购申请手续的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投资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3.意向投资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3.1意向投资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投资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62022GD0000016+资金用途”。 3.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协助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补充资料,最终由增资企业审查确定合格意向投资方。 5.合格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6.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投资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2)投资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62022GD0000016+资金用途”。 (3)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增资认购申请,即为表明其接受增资企业已拟定的增资合同等文本,成为投资方后无条件与增资企业签署包括前述增资合同在内的文件。 8.本公告所称意向投资方是指有意向认购本次增资标的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认购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投资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格预审和增资企业资格审查,符合投资方条件和增资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投资方。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同意接受增资企业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者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10.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1.投资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投资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二、投资方须履行的义务 1.意向投资方应同意:增资企业具有对意向投资方开展全面尽职调查的权利且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在本公告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向投资者开放查阅的其他资料中披露的本项目相关情况,并自行对增资企业经营状况、债权债务、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了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增资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2.意向投资方在提交增资认购申请资料前须完成自身内部决策程序,且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投资方须履行的义务、增资企业现状、可能存在的瑕疵及相关潜在风险后参加本次增资扩股。 3.投资方方须承诺严格按照增资方已拟定的《增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4.意向投资方同意并接受本增资方案、增资文件[含《增资合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书》(国富粤专审字[2022]4401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粤同信资评报字[2022]第1089号)等全部附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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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投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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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按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10%收取 |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
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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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增资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处置方式如下: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诚意金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增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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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62022GD0000016+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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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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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收购诚意金的, (1)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收购诚意金在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收购诚意金余额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不符合资格的,收购诚意金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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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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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国富号专审字[2022]44010007号)、 广东同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同信资评报字[2022]第1089号)。 |
信息发布需求和遴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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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需求 |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在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40次。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未达到募集资金总额), 信息发布终结,说明:并通知已报名的投资方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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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其他:一次性密封报价 |
遴选方案 |
1.经公开征集,如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且认缴注册资本高于(含)600万元且不超过(含)3000万元,则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2.经公开征集,如产生1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以下遴选方式: (1)报价采用一次性书面密封方式。 (2)合格意向投资方报价应不低于2.25(含)元/每一元注册资本,每一元注册资本最小加价幅度为0.01元,方视为有效报价。 (3)单个合格意向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及最终成交的认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含)600万元且不高于(含)3000万元。 (4)如所有合格意向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合计金额高于(含)600万元且不超过(含)5700万元,则按照各合格意向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全额认购;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每一元注册资本的有效报价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序结果显示的最后一名合格意向投资方报价作为增资价格。 (5)如所有合格意向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合计金额超过5700万元,对所有合格意向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由高至低进行排序,认缴注册资本相同的按照其每一元注册资本有效报价由高至低进行排序,认缴注册资本和有效报价均相同的按照其交纳保证金的时间排序(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选定认缴注册资本金合计数额首次达到(含)5700万元的入围合格意向投资方(首次达到(含5700万元,但达到部分所对应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成交认缴注册资本低于600万元的,该合格意向投资方认购资格无效;达到部分所对应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成交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含)600万元且不高于(含)3000万元的,该合格意向投资方按达到部分作为其认缴注册资本),再对上述入围的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每一元注册资本有效报价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序结果显示具有认购资格的最后一名合格意向投资方报价作为增资价格。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如延长40个周期后仍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终结挂牌。 下载【遴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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