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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石口岸码头的一批车辆及电子设备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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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348.8472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澜石口岸码头的一批车辆及电子设备
项目编号:
FSAE[2022]A107
挂牌期满日期:
2022-09-23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9-01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项目状态:
终结
浏览量:
5247次
项目具体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处置委托方为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经授权,以下简称:“委托方”),转让标的为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区土储中心”)关于澜石口岸码头的一批车辆及电子设备【包含:多台牵引车、拖板、拖架、普通客车、GPS导航系统、GPS卫星防盗系统等】,其中,本次处置的车辆共41项详见广东扬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为羊资评字【2020】第TYGPZ0147号,对应评估价值为3,488,472元,评估报告书的评估范围为澜石口岸码头内的原材料、建构筑物、设备、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树木价值等,而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范围为设备清单其中一部分。对应清单详见《澜石口岸码头资产处置清单(车辆及电子设备)》,清单只供参考,一切以现场实物为准。委托方不对转让标的性能、质量、尺寸等作任何承诺和保证,请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扬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22年2月18日

评估基准日

2019年12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348.8472

转让形式

全部

资产所有制

国有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开办资金

负责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C座2层206室

人民币20014.9万元

梁桂金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100%

100%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准文号

禅府办呈(2022)-59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受让方后,根据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委托方(资产处置的实施主体)、权属登记方吉宝物流(佛山)有限公司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划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车辆行驶里程以实际数值为准。

4、转让标的涉及部分具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由于因为车辆长时间没有运营,不确定道路运输证是否已被强制注销或存在其它权利瑕疵,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车辆上牌、过户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规定等问题产生不能上牌后果,委托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成交后,由委托方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协调安排转让方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车辆证载权属人吉宝物流(佛山)有限公司和受让方进行权属变更手续。交易各方应相互配合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2022年10月31日)完成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违约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自车辆完成过户并变更权属登记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自行前往车辆存放地提车,并与委托方办理交接手续,提车过程中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逾期不办理的,违约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转让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自转让标的完成交接之日起,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7、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在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或交易服务费用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过户可能存在的车辆年检费、保险费及交通违章处理罚款等欠费均由委托方承担,2022年10月1日(含)后过户可能存在的车辆年检费、保险费及交通违章处理罚款等欠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期间(含补办材料)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涉及具有道路运输证的运营车辆,意向受让方需具备相关运输资质。车辆涉及运营资质,由于因为车辆长时间没有运营,不确定到时过户时运营证是否已被强制注销,存在未知风险,意向受让方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并承担参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

9、受让方应保护对签署和履行《资产交易合同》而取得的所有任何有关其他方的非公开资料,有义务限制其员工、代理人等仅在为适当履行《资产交易合同》义务所必须且承诺严守保密义务时方可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因未尽到此项义务而使其他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资产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受让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其他须批露事项

1、委托方承诺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出租、查封等事项。

2、受让方须结合评估报告清单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实际数值以展示标的当日现场为准。委托方依现状转让标的,委托方对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义务,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构成受让方主张本次交易无效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买受价款或要求索赔的理由。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标的存在产权争议、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产权存在瑕疵、拖欠税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委托方或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拟转让标的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并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如因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产生其他纠纷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委托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标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并承担参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产权交易机构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扬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为羊资评字【2020】第TYGPZ0147号。

6、上述转让车辆资产证载权属虽为吉宝物流(佛山)有限公司,但实为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所有。转让方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已全权委托由委托方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作为资产处置的实施主体,本次交易受让方须与委托方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权属登记方吉宝物流(佛山)有限公司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权属登记方已承诺成交后将会配合一切权属变更手续,相关权属变更手续由委托方负责完成,车辆资产也由委托方直接向受让方交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税务处罚、行政处罚等后果均由委托方或受让方依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与权属登记方无关。除权属登记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车辆资产权属变更手续无法完成的情形外,委托方、受让方均无权就《资产交易合同》中的约定向权属登记方追究任何责任(为免疑义,受让方也不得根据权属登记方就本合同项下车辆资产处置而配合签署的车辆买卖合同等文件追究权属登记方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竞买行为表示对此已清楚理解。

7、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牌号。

8、买受人需自行了解各车辆所定的强制报废期。

9、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部分车辆上路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此证件不得随车转让,车辆证载权属人注销后,受让方需到佛山市交通局运输部门重新申请办理。

10、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部分车辆需装配车辆智能监控设备,并需将车位定位信息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馈。车辆智能监控设备随车一并交给受让方,如涉及设备系统年费、更新费用、维护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22年9月13日(请于2022年9月9日之前预约)。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12、成交后,权属登记方将向受让方开具销售机动车增值税普通发票(下称“车辆发票”),增值税税率按照权属登记方确认的相应车辆资产的应缴税率核定,受让人同意不再要求委托方或区土储中心开具任何发票或收据。交易各方确认,车辆发票的含税金额应与《资产交易合同》资产转让价款的金额一致,且发票开具方必须与权属登记方相同。

结算、资产移交

1、在委托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且委托方、受让方将约定的交易费用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资产转让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全额支付至委托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无须另行征得受让方同意。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委托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二)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交易文件和提交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三)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五)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3969

传真号码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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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28000 电话:0757-82365878/8236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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