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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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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28043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SCAE(2009)D0016
挂牌期满日期:
2009-10-15
挂牌起始日期:
2009-09-11
所在地区:
肇庆市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5024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袁锦伟
注册资本(万元) 100
所属行业 供水和污水处理
经营规模 中型企业
经济类型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自来水生产与销售、污水处理。市政工程总承包、供水管道安装、消防工程安装、水电安装、直饮水、分质供水、水质检测、城市排水、中水回用、销售:建筑五金、水暧器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消防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等。
职工人数 743人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人数 1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五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00%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评估机构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09-08-17
评估基准日 2009-06-30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8042.87(收益法)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年份 资产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09年6月30日 48935.55 26228.60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在不变更挂牌条件的情况下延长挂牌时间3个月。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招投标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具体程序为: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条件及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确定前三名符合条件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2.以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谈判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进行谈判,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商务谈判组直接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进行商务谈判,当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股权转让和增资协议》等文件。
产权项目分类 股权
转让形式 部分转让
产权所有制 国资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产
(股)权 
比例
本次转让产
(股)权比
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 12000
袁锦伟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49%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转让方内部决议 《关于转让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董事会决议》 肇水董字(2009)4号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关于转让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董事会决议》肇水发董2009(1)号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 肇国资函[2009]99号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 依法有效存续经营的国内外企业法人。
2.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①境内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或提供最新一期财务报表显示其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②境外意向受让方不要求注册资本金额,但须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其或其控股股东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
3.拥有强大的水务运营能力和技术实力。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已在国内经营或投资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至少有一家企业的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不少于120万m3/日,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0名。
4.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本身及其在国内经营或投资供水和污水处理的关联企业最近三年未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的行政性处罚。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标的企业增资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基于保护转让方国有权益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考虑,受让方须接受如下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报价必须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溢价报价。
2.在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股权转让和增资协议》等文件生效之日起(《产权交易合同》、《股权转让和增资协议》等文件须经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生效的,在《产权交易合同》、《股权转让和增资协议》等文件经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和全部增资款总和的50%,剩余款项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按粤国资产权〔2004〕99号文的规定及《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
3.标的企业应与转让方拟进入标的企业的员工(这些员工应为转让方的在册员工)分别签署不短于三年的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及正常退休人员除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符合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应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持原管理团队的相对稳定,合作期内不作经济性裁员。
4.标的企业应确保员工整体平均收入不降低(员工收入基数以股权转让前一年在转让方所享有的工资福利实际待遇水平为准),确保退休人员各种待遇参照转让方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执行。
5.标的企业应支持企业党、团、工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并按规定提供经费、场地和设施的便利。
意向受让方必须承诺完全接受上述条款,并不得提出异议。除非意向受让方和转让方一致同意并报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上述条款不可更改,并将分别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文本中。
 
受让条件及受让方义务的说明
一、受让条件的说明
本次转让设置的上述条件,其目的是确保受让方是一家具有较强资本实力、有丰富水务管理经验和较好市场声誉的企业,确实能给转让方带来管理、技术和服务的提升。
在设置的五项条件中,首先要求意向受让方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的条件(或提供最新一期财务报表显示其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主要是考虑本次招商的引资金额至少已达人民币4.8亿元,如果没有上述的资产要求,根本无法支付转让金并增资。这是对意向受让方“资本实力”的基本要求;其次,要求意向受让方具有丰富的水务运行经验,包括“企业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不少于120万m3/日”和“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0名”等,这些都是为了确保意向受让方具备较高的水务业务管理经验和能力,水务管理的能力应超过转让方的现状(处理能力63万m3/日,专业技术人员接近100名),可以给标的企业带来管理和技术的提升。这项要求也体现了转让方不仅仅关注转让收入,更关注合作伙伴对未来标的企业管理、技术和服务的贡献。第四项要求是关于意向受让方市场声誉方面的,目的是为了引进一家市场声誉良好的企业,与转让方业已形成的市场声誉相匹配。第五项要求(“承诺对标的企业增资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目的是确保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有足够的资本实力整合肇庆水务市场。
应该说,上述基本条件要求,体现了转让方希望引进一家综合实力强大的投资者的意愿。在现实满足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不少于50家,其中活跃的水务投资机构也不少于20家。这样的条件设置是合理的,不会导致竞争不足。
二、受让方义务的说明
受让方义务条款一是为了实现转让方对未来标的企业的经营有主导权,从而保证国有权益的主导地位;二是为了保护员工利益;三是约定标的企业义务、要求受让方认可。上述条款体现了公平原则,且没有任何一条与现有法规相抵触。同时,上述条款是针对每一位意向受让方的,并不存在对特定意向受让方的歧视和偏好。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评标的方法和标准
(1)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3人由肇庆市国资委、肇庆市相关职能部门和转让方派员;其余6人由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管理专家等组成,由招标人(转让方)从省级专家库或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中摇珠产生,当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时,由招标人依法推荐不少于所需评标专家三倍以上人数并从中随机抽取确定。
(2)评标基本程序(具体程序见招标文件规定)
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受理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开标结束后,在规定的评标地点,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封闭式评标。
(3)评标办法
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评标要素主要是报价(70分)、管理支持、财务支持和技术支持方案(20分)、信誉和综合实力等(10分)具体评分细则见招标文件规定。
(4)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独立评标,客观公正进行评标。并按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前三名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进入谈判阶段。由招标人报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工作协调小组通过谈判程序最终确定受让方。
(5)评标过程见证监督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代表、转让方职工代表、市监察局派员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2.谈判的流程和方法
(1)转让方与中标候选人组建各自的商务谈判小组,其人员应当包括商务、财务、技术和法律等专业人员。
(2)转让方的商务谈判小组将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进行谈判。在规定的时间内,当转让方与第一名中标候选人谈判成功并签订《股权转让和增资协议》等文件后,不再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继续谈判。
(3)第一阶段谈判。双方约定谈判的基础文本、集中谈判的时间安排和非集中谈判时的意见交换机制,并就法律文本的框架、主要商务安排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
(4)第二阶段谈判。在第一阶段谈判的基础上,双方开展各项商业性安排进行细节性谈判,并形成共识。
(5)第三阶段谈判。双方就文件中的具体法律条款(条文)进行谈判,将前两阶段商务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形成具体的条款(条文)。
(6)第四阶段谈判。双方对前三阶段谈判未达成一致的遗留问题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最后文本。
(7)草签和签约。双方谈判小组负责人在最后文本上草签,分别报各方最终决策机构批准。文本获批准后正式签约生效。受让方如果是外资的,上述文件需获国家商务部等批准后才生效。
3、污水处理二厂工程验收正在办理中,转让方承诺负责近期办理完成。
4、现转让方正在办理将经营性资产和全部负债(以肇庆天元信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关于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置换资产及相关负债专项的审计报告》为准)注入标的企业的相关工作,肇庆市人民政府承诺督促转让方按股权转让及增资合同的约定完成上述注入手续。
5、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以转让方拟注入标的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及全部负债为基础进行评估(按收益法),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57230.35万元。
6.按照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的《招商方案》安排,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49%股权。转让方公开溢价转让其持有的49%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各股东再按股权转让及增资合同约定的股权比例对标的企业进行增资扩股。
7. 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出具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存款证明,或出具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资信证明及经审计的财务年报证明。
 
特别提示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委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代理参与受让,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 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获得转让方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意向受让方提交投标文件前须签署《参加交易承诺书》,意向受让方在签署《参加交易承诺书》前决定退出的,须函告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函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函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的函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签署《参加交易承诺书》后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取阅产权交易文件和提交产权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209 0347 2910 5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环市东路支行
3. 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股权转让和增资协议》等文件生效之日起(《产权交易合同》、《股权转让和增资协议》等文件须经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生效的,在《产权交易合同》、《股权转让和增资协议》等文件经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与全部增资款总和的50%,剩余价款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按粤国资产权〔2004〕99号文的规定及《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如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外币,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另行以人民币支付交易价款,所缴纳的保证金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当受让方为外资时,待国家商务部等有权批准部门批准有关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按上述规定的办法付讫款项。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股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国内外企业法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特别提示:
本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数据和审计数据均是对转让方拟划拨到标的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和全部负债的价值的评估和审计产生的数据,肇庆市人民承诺督促转让方按股权转让及增资合同的约定完成上述经营性资产和全部负债的注入手续。请注意风险。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风险提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经纪会员 肇庆市产权交易中心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
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先生、谢先生、庄小姐
联系电话 (86-20)22360229、22360136
传 真 (86-20)22360299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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