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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楚盛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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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140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湖南楚盛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SCAE(2010)A0009
挂牌期满日期:
2010-04-02
挂牌起始日期:
2010-03-05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市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4167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南楚盛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含浦科教产业园科教新村B区
法定代表人 王伟东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所属行业 房地产
经营规模 小型企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叁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监控产品)、文具、百货、日用品的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38人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人数 1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五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湖南广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100%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评估机构 广州中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0-03-03
评估基准日 2009-11-30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178117.1 负债总额 40352.97
所有者权益 137764.1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3776.413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年份 资产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08 110174.75 68132 0 0 0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本次交易结束。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产权项目分类 股权
转让形式 部分
产权所有制 国资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产
(股)权
比例
本次转让产
(股)权比
湖南广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望城县高塘岭镇白芙塘 2000
王伟东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10%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转让方内部决议 湖南广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湖南楚盛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股东决议(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广晟字[2010]35号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受让方应为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法人。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所有债权债务、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依法承继。
受让条件及受让方义务的说明
1.通过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希望引进具有较强资本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以利于标的企业的后续开发建设,因此要求受让方须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标的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转让方希望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与转让方能就标的企业今后经营模式调整达成统一的认识,对标的企业今后的发展战略、管理理念等有较高的认同,以利于标的企业今后的发展,提高标的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因此要求受让方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法人。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收购。
2.广州中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衡评字[2009]第146号)显示,标的企业总负债403,529,707.1元,其中须偿还直接控股股东湖南广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292,540,678.84元、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80,000元。
3.2008年2月25日,标的企业以214,990.13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望国用(2005)第589号、望变更国用(2007)第416-417号]作抵押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芳村支行签定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该行借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提供抵押担保,该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整,期限为2008年2月25日至2011年2月28日。
4.2009年9月,标的企业以205,529.8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望国用(2005)第588号、望变更国用(2007)第413号、望变更国用(2007)第415号和望国用(2008)第018号] 作抵押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签定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该行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抵押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整,期限自2009年8月12日至2012年12月31日。
5.标的企业分别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8月与其母公司湖南广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签定内部调剂资金协议书,向湖南广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借入调剂资金19,000万元和21,000万元(共40,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期限均为3年。截止到2009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已收到借款共26,920万元,账面已计提该项借款利息10,968,777.00元。

 

特别提示
以上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受让条件及受让方义务的说明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已经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批准。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委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00万元及收购诚意金人民币2,800万元。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及收购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提交产权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支付股权交易价款人民币7,000万元(含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00万元和收购诚意金人民币2,800万元,并自动转为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剩余价款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此外,受让方应对剩余价款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并依法提供与剩余价款数额相当的担保。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鉴证出具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由转让方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拍卖的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收购诚意金的企业法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经纪会员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
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先生、彭小姐
联系电话 (86-20)22360135、22360102
传 真 (86-20)22360299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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