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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香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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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785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湖北香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SCAE(2010)A0065
挂牌期满日期:
2010-12-30
挂牌起始日期:
2010-12-03
所在地区:
湖北省利川市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3469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北香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湖北省利川市东城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 邹彤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所属行业 中成药制造
经营规模 小型企业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片剂、颗粒剂、胶囊剂、丸剂,中成药提取物的生产、销售及出口,中药材种植、购销及出口;食品(见卫生许可证)生产、销售;农副土特产品种植、加工、购销及出口。
职工人数 138人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人数 3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五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东本草药业有限公司 51%
陈锐 39%
陈华 10%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评估机构 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0-09-09
评估基准日 2010-05-31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3541.32 负债总额 2002.20
所有者权益 1539.1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539.13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年份 资产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08 3906.78 1557.52 2261.75 40.00 30.00
2009 3468.68 1633.08 2171.23 52.20 39.15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由转让方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变更挂牌条件,重新进行挂牌。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项目分类 股权
转让形式 全部
产权所有制 国有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产
(股)权 
比例
本次转让产
(股)权比
广东本草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三元里大道北1146号 2600
邹彤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1% 51%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转让方内部决议 广东本草药业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湖北香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粤弘【2010】215号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在支付本项目交易价款外,保证标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需向转让方支付企业借款600万元、未分配利润288万元、利息87万元。
2.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方外派人员1人由转让方自行收回安置,标的企业其余员工安置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按劳动法规给予安置,若存在员工补偿问题,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受让条件及受让方义务的说明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根据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向广东本草连锁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00万元;标的企业向中国建设银行利川支行借款人民币230万元。
2、标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利川支行和利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由于借款利息是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由此2010年12月31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之日内本草药业公司的子公司(广东本草连锁有限公司)借给香连药业公司的借款600万元产生的利息,受让方须在支付交易价款外,须向本草药业公司支付本条期间内的利息及本金。
 
特别提示
以上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已经本次转让的有权批准单位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批准。
受让须知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8.5万元,诚意金78.5万元。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取阅产权交易文件和提交产权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3. 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转让款。
4.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如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走拍卖程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5.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 中心联系方式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经纪会员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
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先生、邝小姐
联系电话 86-20 22360036 22360230
传 真 86-20 22360299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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