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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杰物资有限公司关于加油站项目征集3名投资合作方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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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6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国杰物资有限公司关于加油站项目征集3名投资合作方
项目编号:
FSAE[2022]T003
挂牌期满日期:
2022-07-25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6-27
所在地区:
佛山市三水区
项目状态:
终结
浏览量:
4251次
项目具体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佛山市三水区国杰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杰公司”或“征集方”)是一家全资国有企业,为佛山市三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企业。由佛山市三水区金叶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成立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九日,注册资本:叁佰伍拾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金属制品、钢材、机械设备销售;国内贸易;投资管理;物业出租服务;对加油站项目进行投资;对加氢站项目进行投资;以下项目由属下分支机构经营:零售:氢气、汽油、柴油、润滑油,日用杂品、烟;食品经营;汽车服务。

本次拟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加油站项目投资合作方,由国杰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负责在三水区投资、建设、运营加油站项目。国杰公司需要对合资公司进行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拟征集3名意向合作方:按综合评议方式,遴选前3名合格意向合作方,国杰公司视加油站投建情况,按综合评审的排名依次与意向合作方成立合资公司,在三水区内投资建设加油站项目。

合资公司将立足于三水区,以市场化运作形式参与投资建设加油站,并视市场情况开展加氢站,充电桩,充电站等能源项目,着力打造区内全新的能源品牌。本次征集的合作方须具有土地、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等优势,在合资公司运营期内提供具有加油站运营经验的专业团队,协助新建加油站项目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成品油经营许可等),同时为新建站提供人员业务、风险点防控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油站服务质量。

项目合作模式

 

(一)合资公司概况

1、合资公司注册地:佛山市三水区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股权比例:国杰公司出资400万,占合资公司40%股权;合作方出资 600万元,占股 60% (合作方可单一股东或两家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最大占股不多于33%)。 股东需在完成工商登记起60天内向合资公司缴足其所认缴的注册资本。

6、合资公司经营方向

合资公司以建设优质加油站为目标,以综合能力为依托,以高质量管理为手段,打造三水区领先的加油站投资建设运营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如下: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润滑油批发;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润滑油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加油站建设、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燃气经营(面向终端用户)(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便利店经营和便利店连锁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清洗服务;快餐服务;充电站(桩)建设与经营;地磅服务。(合资运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合资运营公司股东会同意及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7、营业期限:长期或以土地使用期限为经营期限。

(二)合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法》等规定进行法人治理,合资公司拟设置董事会、监事和总经理。

1、股东会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的权利义务及其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由章程规定。凡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对外担保、改变经营方式和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三水区之外的情形,应取得公司股东一致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2、董事会

董事会:合资公司设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1人,董事4人,由征集方和合作方股东委派。其中:征集方委派董事长1名、董事2名,合作方委派董事2名。

3、监事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合作方委派。监事的权利义务及议事、表决程序由章程规定。

4、经理层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合作方委派。

以上人员的薪酬待遇均由委派方负责。

5、其它人员

合资公司的财务经理由征集方委派,其薪酬由委派方负责。其它人员经股东协商同意后由合资公司通过市场化招聘,薪酬由合资公司负责。

公开征集工作方式

1.报名登记:

在公告有效期内,产权交易机构为意向合作方的申请进行登记,并收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项目保证金,做好意向合作方的资料收集及报名初审登记工作。挂牌期满,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征集方确认资格后,由产权交易机构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出具受理通知书。

2.组织交易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33家以下合格意向合作方,则由征集方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的见证下,对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提交的参加评议文件进行确认,经确认无误后征集方与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加油站合作意向书》。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3家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将于10个工日内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合作方,遴选出分数排序前3名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方与合作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加油站合作意向书》。

(3)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加油站合作意向书》后,征集方根据合作方提供的材料,开展对合作方尽职调查和对合作方提供项目地块进行规划条件调查及可行性经济分析工作。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和可行性经济分析报告情况,符合合作要求标准的,征集方将以书面通知产权交易机构,并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合作方签订《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征集方书面通知、交易双方服务费后将向合作方无息原路返还相应保证金;如不符合合作要求标准的,征集方将以书面通知产权交易机构,将停止推进该合作事宜,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征集方书面通知、交易双方服务费后将向合作方无息原路返还相应保证金。如不符合合作要求标准的,交易双方应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予免除,已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合作方或合计未征集满3家意向合作方,则以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挂牌,延期挂牌时限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5)公开征集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综合评议流程

1.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征集方代表2名,其余5名由工程技术专家3名、财务专家1名、经济专家1名等评议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的备选人员从相关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监督小组的组成:监督小组由3名组成,具体成员由征集方确定。

3.评审基本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评审人受理接收合格意向合作方提交的参加评审文件;在规定的评议时间、地点组织评议委员会进行封闭式评议。

4.评议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合作方,分三个阶段进行。其操作程序为:

第一阶段:商务指标评议评分

(1)评议委员会对合格意向合作方递交的《参加评议的商务文件》,就商务指标各项考核内容,结合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2)就商务指标各项考核内容,根据审查情况,评议委员会采用集中评议原则,经充分民主讨论后,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每项考核内容的得分。

(3)对于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汇总商务指标每项考核内容得分,即为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商务指标评议总分。

第二阶段:技术指标评议评分

(4)评议委员会对合格意向合作方递交的《参加评议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就技术指标中的报价要求,结合合格意向合作方的提交的评议文件进行审查。

(5)根据各家合格意向合作方技术指标评分情况,确定技术指标的评分。

(6)对于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汇总上表中所列技术指标每项考核内容得分,即为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技术指标评议总分。

第三阶段:评议最终得分

(7)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参加评议最终得分:

评议最终得分=商务指标评议总分+技术指标评议总分

5.分数相同的情况:若评议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评议最终得分最高且得分相同的,按其商务指标评议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商务指标评议得分相同的,得分最高的合格意向合作方现场抽签决定排序。

资产所有制

国有

二、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监管机构(部门)

佛山市三水区国杰物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健力宝南路化建大楼二层

人民币325万元

彭远超

佛山市三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国杰物资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佛山市三水区国杰物资有限公司班子会议决议 

意向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次征集接受意向合作方联合体报名,但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企业。参与项目的意向合作方应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以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为准)。本次项目接受意向合作方联合体报名,但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企业。;

2.意向合作方须持有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意向合作方须具备丰富的加油站筹建、运营管理经验,且至少一个经营加油站点在2021年成品油零售年销售量达5000吨;

4.意向合作方须在佛山市内连续三年内(即2019-2021年度)年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5.意向合作方须在佛山市三水区内自有或已取得使用权(使用权期限不低于18年)可满足加油站建设的商服用地不少于一宗,每宗土地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土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2.土地需满足佛山市加油站设置的基本指标标准:①行车距离1.8公里范围内不能有已建成的加油站或加油站布点;②国、省道和干线沿线,每百公里双向不得超过6对即12座加油站,原则要求平均道路间距合理布点;3.土地租金通过第三方中介评估,土地使用成本满足加油站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分析;

6.意向合作方必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领取评议文件;

7.意向合作方必须承诺其提交的资格条件资料齐全(含承诺书)、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及欺骗性行为,否则,征集主体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报名资料基本要求

(须提供一正副资料)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为准,如联合体参与,各成员企业均需提供。);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附第二代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证件有效并与意向合作方主体资格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如联合体参与,各成员企业均需提供。);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并附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时则必须提供。如联合体参与,各成员企业均需提供。);

3.提供联合体协议(若有);

4.提供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如意向合作方为联合体,则以牵头单位持有的证书为准)

5.提供具备丰富的加油站筹建、运营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如:运营案例、运营合同等;(如意向合作方为联合体,则以牵头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6.提供至少一个经营加油站点在2021年成品油零售年销售量达5000吨的证明材料;(如意向合作方为联合体,则以牵头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7.提供佛山市内连续三年内(即2019-2021年度)年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纳税证明(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查询打印件为准);

8.提供对应商服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已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同;

9.提供本公告意向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中,符合第5点土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除需提供上述报名资料外,需根据产权交易机所需要提供的其他报名资料。

意向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说明

本项目征集方将与合作方成立合资运营公司对项目进行持续经营管理,需要合作方具有土地、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等优势,在合资公司运营期内提供具有加油站运营经验的专业团队,协助新建加油站项目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成品油经营许可等),同时为新建站提供人员业务、风险点防控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油站服务质量,因此设立上述条件。

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

1.合作方对本项目后续的管理,须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实施,按合资公司章程开展相关经营管理工作。

2.按《公司法》、公司章程进行公司治理。

3.本次征集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征集方和合作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合作方知悉并承诺,应自行对本次征集工作所涉及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征集方配合意向合作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合作方须对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充分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评估此次交易的投资风险,并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5.合作方需接受征集方需对合资公司进行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合资公司运营要求

合资经营期间,合作方需为合资经营公司在油品、非油品的采购、销售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合资经营公司制定油品、非油品各季度的营销方案,提升销售量。合资公司经营期间需达到以下要求:

1.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合作方必需在2年内促使合资公司建成并投入运营不少于1家加油站。

2.合资公司正式投入运营后,合作方需为合资经营公司在油品、非油品的采购、销售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合资经营公司制定油品、非油品各季度的营销方案,提升销售量,且5年内加油站其中一年年营业收入达到1800万元。

3.征集方将按照上述考核标准分别于合资合同签订后第2年和第7年对合作方进行分阶段考核,若考核不达标,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资经营合同,并将办理在合资公司名下涉及加油站经营的一切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无条件将申领主体变更为征集方。

项目合资公司

期满处置方式

合资经营期满后,如征集方与合作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延长经营期限的,经股东会正式表决通过后,办理合资公司延期经营手续。如征集方与合作方不能一致同意合资公司延长经营期限的,经股东会正式表决通过后,合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入清算流程,合资公司中涉及加油站经营的一切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无条件将申领主体变更为征集方。

项目合资公司

的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都必须需征得征集方上级管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2.项目合作方股东如需向股东以外的个人或公司受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受让方必须与该股东拥有同样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油站管理、运营经验或拥有优质土地资源),如股东方为联合体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受让方为联合体的,在完成股权受让手续后,联合体中单一股东在合资公司内持有的股权不得高于33%。

3.因征集方为国有企业,如征集方转让其持有的股权,须符合国有产权交易规定(如需在相应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的,按规定进行),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可有优先购买权,合作方有意愿购买征集方持有的股权,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征集方转让股权的公开交易中,没有第三方参与竞价,则合作方应按实际评估价格或征集方当初实际投入资金总额两者中较高的价格受让征集方所转让的合资公司股权。【届时具体股权价值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32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定价】

其他披露事项

1.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前,征集方须提请征集方上级单位批准合资公司成立的事项,在获得上级单位批准后,由征集方和该合作方按照《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成立合资公司。若成立合资公司事项未能通过征集方上级单位审批同意,造成合资运营公司组建延期、终止的,征集方有权解除相关合作协议并取消本次合作行为,征集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并将无息原路退还合作方项目保证金,合作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损失赔偿。(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予免除,已向交易机构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2.征集方为国有企业,合作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征集方按照国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包括对本合作方开展的尽职调查、地块规划条件调查、可行性经济分析工作及后续组建合资公司等必要的工作。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和可行性经济分析报告情况,如不符合合作要求标准的,交易双方应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予免除,已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征集方无息原路退还合作方项目保证金,合作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损失赔偿。

3.意向合作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征集方已拟定的《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签订并履行相关条款。

4.本次征集合作方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征集方和合作方按照《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合作方知悉并承诺,应自行对本项目所涉及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征集方将配合意向合作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合作方须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充分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评估此次交易的投资风险,并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6.本项目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并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和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规定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主体;合格意向合作方是经征集方资格审核,符合合作方条件和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项目合同是指《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产权交易机构是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

7.其他运营事项具体要求及约定请详见《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结算、资产移交

1.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2.征集方和合作方相互配合,按《加油站合作意向书》、《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办理标的交接手续。

交易须知

1.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期内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报名手续(含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参加评议文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相关交易资料等工作流程),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报名手续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挂牌价格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合作方参与本项目时,须在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若该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在交易双方签订《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全额支付服务费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结构将交易保证金将无息原路返还至合作方账户。意向合作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顺序合格意向合作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须在第一、二、三顺序合格意向合作方与征集方签订《加油站合作意向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方可无息原路退还。其他未确定为合作方的意向合作方之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存在违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规定没收交易保证金情形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在确定项目合作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意向合作方须在本次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签订《保密承诺函》后,方可申请查阅本次项目相关文件资料。意向合作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融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融资风险。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料进行登记,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合作方提供补充资料,经征集方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后,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出具受理通知书。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33家以下合格意向合作方,则由征集方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的见证下,对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提交的参加评议文件进行确认,经确认无误后征集方与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加油站合作意向书》。;经公开征集,产生3家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将于10个工日内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合作方,遴选出分数排序前3名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方与合作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加油站合作意向书》。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合作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合作项目及合作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合作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合作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3969

 

传真号码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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