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帐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并提供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意向让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和交纳保证金后,在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2011年4月14日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存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账户(以到帐为准),并在付款凭证的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26060364508093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
3. 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公告与拍卖公告同步发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向南方产权联合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如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协商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拍卖程序确定受让方。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产权联合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 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股权意向,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方资格和有关交易条件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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