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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整体营业事务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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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108.9170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整体营业事务
项目编号:
FSAE[2017]A005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0-17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28
所在地区:
浙江省余姚市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2576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整体营业事务,即将余姚分公司的货币资金、机器设备、车辆、存货、原材料、重整经营期间的应收款连同其重整经营期间发生而未清偿的应付债务(属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付货款、人员工资、税费及租金等),以及余姚分公司原经营的业务整体转让或转移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延续分余姚公司原有业务的经营。

1、资产状况

根据广州力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力天资评字[2017]第A13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佛山市鸿正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佛鸿专审字(2017)第042号《专项审计报告》,截止至2017年4月30日,纳入本次转让余姚分公司营业事务范围之资产价值合共约人民币4,894,576.32元,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116,708.33元;

(2)存货、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等清算价值:1,359,135.00元;

(3)重整期间应收账款余额(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3,418,732.99元;(注:该应收账款已扣除金型系列关联企业内部之间的往来款项)

2、负债情况

(1)根据佛鸿专审字(2017)第042号《专项审计报告》,截止至2017年4月30日,余姚分公司纳入本次营业转让范围之负债余额合共人民币2,490,027.96元(含账面反映负债1,837,225.76元及未开发票挂账的应付货款652,802.20元),均为重整经营期间金型余姚分公司继续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应付货款或其他款项债务。

(2)余姚分公司经营期间,至今尚有约500万货款(包括部分已收货款)发票没有开具,涉及较大的税务风险。由于发票未开具,可能导致部分货款未能收取。

(3)余姚分公司因长期租用现经营场地而造成地面下陷沉降,修复场地约需25万元。

3、人员情况

目前,余姚分公司员工共16人;其中现留守人员10名,每月需支付人员费用约47,600元(前述第2款第(1)项负债已计提2017年3月、4月未付工资),另6名原有员工已于2017年1月停工,但尚未计付经济补偿(详见《金型余姚分公司员工情况表》)。

4、经营场地情况

余姚分公司现有经营场地为向余姚市通运重型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承租使用,承租厂房面积约2229.92平方米,每月租金54167元,原租赁期限实际至2017年4月30日已届满。因余姚分公司尚未找到合适的厂房,故尚未进行搬迁,而自2017年4月开始,余姚分公司未付租金。另,因长期租赁使用该厂房,早年又积压大量钢材产品,其厂房及地面已多处损坏,地面受压沉降严重,期间余姚分公司未曾对该厂房及地面进行有效的维护维修,而按约定,当退出租赁场地时,承租人将须按出租人的要求修复厂房及平整地面,所需费用约为25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承接营业事务后,受让方按现状承接并自行协调与原经营场地出租人的关系,余姚分公司应向原出租人承担的责任(包括欠缴租金及场地修复费用等)亦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负责处理。

转让形式

整体转让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通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转让方履行有关程序后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营业转让协议》。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本次挂牌。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东路28号

彭律师

0757-82902027

受让方应当

具备的条件及说明

1、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受让方

应履行

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如只征集到一名合格意向受让方,《受理通知书》出具之日即为受让方确定之日;如征集到两名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竞价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即为受让方确定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署《营业转让协议》。

2、按约定接收转让标的,承接原余姚分公司之营业。

3、受让方承接原余姚分公司之营业后,应另行组建经营实体(以工商登记为准)或以自身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以金型公司或余姚分公司之名义开展经营,但过渡期内经转让方同意为理顺事务衔接的除外,否则,造成金型公司或余姚分公司损失的,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无条件赔偿一切损失。

4、妥善处理原余姚分公司原有的债务,并承接其原有人员(详见《金型余姚分公司员工情况表》)。

5、按转让方要求,协助转让方注销余姚分公司,并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

6、受让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处置方案》、《营业转让协议》(样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专项审计报告》等全部交易文件,并愿意遵照执行。

特别提示

1、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方可提取转让范围内的财产和经营余姚分公司原有的业务,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做好标的交接手续。

2、纳入到本次整体营业事务转让所涉及的资产、负债和事务均以交接时的实物和实际现状为准,与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不一致的,交易价款不做调整或变更,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承接营业事务后,余姚分公司原有生产经营场地的租赁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出租人协调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受让方承接营业事务后,余姚分公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协助受让方办理有关原有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手续,该等手续以通知原债务人该债权转让事宜为限,日后该应收账款由受让方自行追收和处理,金型公司及余姚分公司对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和时限性不作保证。因余姚分公司之前未开具发票而未能收回的货款,由受让方自行协调处理,如需余姚分公司配合补开发票的,则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已收款和未收款部分,含流转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即由其接管余姚分公司的营业事务及转让范围内的资产、负债和事务,产生的盈亏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另行成立经营主体或以自身名义延续原金型分公司的业务,日后不得再以金型公司或余姚分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而金型公司及余姚分公司则协助其资产、负债及原有业务的过渡。

6、受让方承接营业事务后,自2014年7月9日以后产生的重整经营期间的债务均由受让方承接并自行负责解决;否则,如造成金型公司或余姚分公司损失的,受让方应无条件予以赔偿。

7、本次营业事务的转让,所需的交易税费(包括本应由金型公司或其分公司承担的部分)均由受让方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处置方案》及《营业转让协议》(样本)。

其他应披露

事项

1、本次交易资料所述情况(包括评估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均只做参考,转让标的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力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7年8月4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为力天资评[2017]第A139号中的“特别事项说明”,及佛山市鸿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17年8月7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编号为佛鸿专审字[2017]第042号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处置方案》及《营业转让协议》(样本)。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资产交易文件和提交资产交易文件规定的资产受让申请资料,并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整体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项目交易保证金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营业转让协议》。交易双方签订《营业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汇入下列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户名: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757903213710706)。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1、转让方及管理人有权在确定受让方前中止或终结本次公开挂牌交易的情况,若发生上述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前期为参加本项目所做的尽职调查、资料查阅等其他工作或相关的人力、资金等投入为由向转让方及管理人或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主张赔偿。

2、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3115

传真号码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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