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情况 |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对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1)主债权,即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惠州纳伟仕公司”)在(2012)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计算方式为:本金人民币51,994,968.84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以欠款本金人民币6,995,603.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从2012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人民币24,999,365.3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25%从2012年3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065%从2012年3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减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3日已偿还的人民币5237012.90元后的余额。】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欠款本金46,757,955.94元、利息32,466,853.96元,合共79,224,809.90元。 (2)担保权利,即原广州民生行对惠州纳伟仕公司享有的债权项下的全部担保权利一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对武汉新科泰公司提供的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沙嘴办事处叶河村(仙桃市沙嘴办事处新城大道北侧,地号为1203-114)的168910.72m2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即仙桃市沙嘴办事处叶河村A2幢、A3幢、A4幢、A5幢、A6幢、A7幢、A8幢等房产的抵押担保优先受偿权。[执行案号:(2013)惠中法执委字第2号;执行依据:(2012)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调解书》]; (3)第1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60万元律师费债权。该交易的债权不包括诉讼费304774.84元及保全费5000元,该款项由广州民生行向法院申请退费和实际收取。转让方现已向标的债权执行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现执行申请人,执行案号:(2013)惠中法执委字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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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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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通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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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转让方履行有关程序后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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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本次挂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