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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全部资产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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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132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全部资产
项目编号:
FSAE[2018]A023-3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6-15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6-04
所在地区:
佛山市三水区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2548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车辆、房产和土地、码头等全部资产。

其中,设备部分处于停用闲置状态,现安装存放在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厂房内;汽车共11台,均处于闲置状态;九十六处房产共20,271.68平方米,实际用途为工业用房,由于未办理相关产权证,由佛山市三水区正创测绘有限公司测量确认面积;土地一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佛三国用(2011)第20112100005号,证载权属人为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10月31日止,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5,700.20㎡;规模3000吨级油船泊位两个,包含码头的基建及配套设备。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通过网络拍卖(竞价)确定受让方及受让价格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

中部工业开发区

马先生

 

0757-82250395、18927230019

 

受让方应当

具备的条件及说明

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让方

应履行

的义务

1、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房产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物业费、水、电等欠税、欠费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方不负责为受让方申请减免,具体费用请受让方提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2、成交之日起,标的物应缴付的维护、保养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设备设施等拆卸及搬离瑞丰公司厂区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价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即为受让方确定之日),转让方将根据成交结果报请破产受理法院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成交结果最终以法院审查裁定结果为准。转让方在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后3个月内完成交付手续。如因违反相关规定、政策或相关政策变化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行政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根据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意见,因上述土地过于靠近规划中的富龙大桥,且破产企业亦存在因污染被投诉的问题,故上述土地上不能从事重油加工储存、沥青生产销售等石化加工、储存、贸易业务,另新建项目必须符合白坭镇城市、产业等相关规划发展要求。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向转让方或白坭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详情。如因违反相关规定、政策或相关政策变化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行政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转让资产属于石化类危化品类型,受让方成交后需拆除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设施或建筑物时,必须到当地安监部门报备及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方可处理,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好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其他应披露

事项

1、成交后,标的物按交接时现状交付。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定为准。标的物在过户及完善相关手续时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以及该标的物在交易前可能存在的欠税、欠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担;未办证照的,转让方不再负责办理证照。

2、因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迟延完成过户,因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3、意向受让方应提前向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作进一步咨询,成交后有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为资产整体处置,以交付时的实际状况为准,转让方在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后3个月内完成交付手续。

5、意向受让方应提前向工商、税务、海关、安监、质监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质量、是否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及相关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但转让方或管理人仅开具收款收据,不负责提供发票。因未开具发票或无法开具发票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运行情况、配套等以交付时为准,标的物质量、使用风险等由受让方承担。若实际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运行情况、配套等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本次转让成交价款均不作调整,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不对转让标的瑕疵做任何保证和承诺,受让方不得以债权存在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为由,主张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受让方确认知道并接受本次交易的所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且承诺不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要求取消本次交易,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18年6月7日及2018年6月14日(请分别于2018年6月6日及2018年6月12日之前预约)。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资产交易文件和提交资产交易文件规定的资产受让申请资料,并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整体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2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万元整)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项目交易保证金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帐户。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1、转让方及管理人有权在确定受让方前中止或终结本次公开挂牌交易的情况,若发生上述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前期为参加本项目所做的尽职调查、资料查阅等其他工作或相关的人力、资金等投入为由向转让方及管理人或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主张赔偿。

2、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标的图片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3115、82363969

传真号码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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