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交后,标的物按交接时现状交付。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定为准。标的物在过户及完善相关手续时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以及该标的物在交易前可能存在的欠税、欠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担;未办证照的,转让方不再负责办理证照。
2、因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迟延完成过户,因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3、意向受让方应提前向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作进一步咨询,成交后有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为资产整体处置,以交付时的实际状况为准,转让方在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后3个月内完成交付手续。
5、意向受让方应提前向工商、税务、海关、安监、质监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质量、是否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及相关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但转让方或管理人仅开具收款收据,不负责提供发票。因未开具发票或无法开具发票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运行情况、配套等以交付时为准,标的物质量、使用风险等由受让方承担。若实际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运行情况、配套等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本次转让成交价款均不作调整,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不对转让标的瑕疵做任何保证和承诺,受让方不得以债权存在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为由,主张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受让方确认知道并接受本次交易的所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且承诺不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要求取消本次交易,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18年6月7日及2018年6月14日(请分别于2018年6月6日及2018年6月12日之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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