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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佛山市三水区新型环保建材项目合作方事项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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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5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征集佛山市三水区新型环保建材项目合作方事项
项目编号:
FSAE[2024]T001-2
挂牌期满日期:
2024-05-27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4-28
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状态:
新项目
浏览量:
609次
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1.合作背景

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发展公司”)作为三水区本地国有的企业,为充分发挥属地优势,落实佛山市国资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环保目标,三水发展公司和淼控生物环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淼控环保公司”)拟共同征集专业的新型环保建材合作方进行合作(三水发展公司和淼控环保公司以下统称:“征集方”),为佛山市三水区绿色环保项目提供炉渣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核心技术和一体化解决方案。项目的实施为三水区绿色环保事业贡献国资力量的同时,还推动国资国企进一步聚焦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重点基础设施,做强做大做实国有资产。

2.项目名称

征集佛山市三水区新型环保建材项目合作方事项

3.佛山市三水区绿色环保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西河村白泥坑,主要处置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厨余垃圾、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废以及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的陈腐垃圾。设计垃圾总处理规模为1800吨/日,以此测算炉渣产出量约400吨/日。为了保证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垃圾处理目标,产出的炉渣需要合法合规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理。本项目主要对上述所产生的炉渣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行业标准等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或再利用。

设计炉渣产出量

(每年按330天计算)

炉渣外售底价(控制价)

炉渣处置合作期限

约13.2万吨/年

人民币33.43元/吨

最长至2052年12月31日

4.合作方式

三水发展公司与淼控环保公司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平台,征集专业新型环保建材企业进行合作。征集完成后,由三水发展公司与中选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三水区的新型环保建材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负责新型环保建材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日常生产运营管理,承接淼控环保公司的炉渣处置业务。新型环保建材项目正式运营投产前(即过渡期),由中选合作方作为应急处置方,承接淼控环保公司的炉渣处置业务。

5.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三水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暂拟)

公司注册地:佛山市三水区(详细地址待定)

注册资本:50万元(暂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长期(或以工商注册登记部门为准)

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三水发展公司

25.50

货币

51%

2024年12月31日前

中选合作方

24.50

货币

49%

2024年12月31日前

合计

50.00

 

100%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垃圾焚烧炉渣、飞灰综合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炉渣清运、处置;建筑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工业弃置物资、固体废物、生活弃置物资处置。(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项目公司的决策、管理架构

根据《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法》等规定进行法人治理,合资公司拟设置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

★项目公司的最终治理架构及业务运营管理模式由项目公司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的权责清单为准。

6.项目建设要求

(1)若中选合作方并非三水本地企业,中选合作方须在签订《项目三方合作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佛山市三水区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

(2)三水发展公司与中选合作方成立项目公司后,三方同意必须通过项目公司参与项目用地公开竞拍,且不得让各自实控或关联企业同时参与地块竞拍。项目用地须在佛山市三水区范围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20亩。三水发展公司需配合中选合作方推动项目用地竞拍以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生产要素给予支持。

(3)项目公司作为新型环保建材项目的投建主体,需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竣工并投入运营。若未能按期推进,三水发展公司将按以下条款对中选合作方处以违约责任:

① 若项目公司在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24个月内未能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三水发展公司有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情况,对中选合作方处以一定数额罚金,公式如下:罚金金额=(100%-当期监理报告确认工程进度比例)×项目可研建安费的10%。

② 若项目公司在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未能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三水发展公司有权追究中选合作方责任,中选合作方须在收到三水发展公司通知后两个月内,将项目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三水发展公司。

7.项目运营要求

(1)项目公司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税务、工商、环保、安全、劳动及企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公司,并承担在经营管理公司过程中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造成的法律责任。

(2)中选合作方必须配合项目公司完成各类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经营合规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

(3)项目公司业务运营管理采取总经理负责制。

(4)项目公司经营业绩承诺及补偿:中选合作方须承诺项目公司经营业绩达到以下标准:承诺期年均净利润≧项目总投决算价×(1+8%)÷承诺期限

① 关于承诺期限:以项目总投决算价、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8%测算得出的税后投资回收期作为承诺期限(四舍五入计算)。

承诺期限最高不超过目前炉渣处置业务合作期限的一半;若按上述第①项测算的税后投资回收期超过目前炉渣处置业务合作期限的一半,按目前炉渣处置业务合作期限的一半作为承诺期限。

承诺期限从项目建成投产的首个完整自然年开始计算。

② 承诺期内,项目公司当期年均净利润不足部分,由中选合作方于出具当年财务审计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当期年均净利润超额部分计入承诺业绩,项目公司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额达到[项目总投决算价×(1+8%)]后,中选合作方的业绩承诺期提前结束。

③ 中选合作方完成上述经营业绩承诺及补偿后,后续经营业绩承诺及补偿规则届时另行议定。上述经营业绩承诺期内 ,未经三水发展公司同意,中选合作方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若中选合作方累计三年不兑现业绩承诺,除应继续兑现业绩承诺之外,三水发展公司有权要求中选合作方退出项目公司,中选合作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8.炉渣处置服务要求

(1)项目正式投产时,项目公司应确保项目具备全量处理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

(2)项目需选用环保、先进、可靠、稳定的处理工艺及设备,保证满足佛山市三水区绿色环保项目每日炉渣处理需求,并满足环保部门对工艺、设施的认可和确认。

(3)本项目在炉渣综合利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保证全过程合法合规处置。

(4)项目实施场所必须落实防漏、防浸、防渗措施,配套粉尘回收及净化装置,配备员工劳保用品等,并确保上述措施落到实处。

(5)其他事项具体要求及约定请详见评议文件。

公开征集工作方式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家意向合作方,则由征集方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的见证下,对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提交的参加评议文件进行确认,经确认后征集方与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项目三方合作协议》。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意向合作方,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本项目中选合作方,征集方与中选合作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项目三方合作协议》。

3.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合作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挂牌不超过1年。

综合评议流程

1.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5名评委组成,其中,征集方代表1名,其余4名由技术专家3名、经济专家1名等评议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的备选人员从相关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监督小组的组成

监督小组由2名组成,具体成员由征集方确定。

3.评审基本程序

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评审人受理接收合格意向合作方提交的参加评审文件;在规定的评议时间、地点组织评议委员会进行封闭式评议。

4.评议方法

采用综合评议来确定中选合作方,分四个阶段进行。其操作程序为:

第一阶段:商务指标评议评分

(1)评议委员会对合格意向合作方递交的《参加评议的商务文件》,就商务指标各项考核内容,结合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2)就商务指标各项考核内容,根据审查情况,评委单独对意向合作方的商务部分进行评审,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意向合作方商务部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意向合作方的商务部分得分(小数点后保存两位有效数,四舍五入)。

(3)对于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汇总商务指标每项考核内容得分,即为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商务指标评议总分。

第二阶段:技术指标评议评分

(1)评议委员会对合格意向合作方递交的《参加评议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就技术指标各项考核内容,结合合格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评议文件进行审查。

(2)根据各家合格意向合作方技术指标评分情况,评委单独对意向合作方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意向合作方技术部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意向合作方的技术部分得分(小数点后保存两位有效数,四舍五入)。

(3)对于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汇总上表中所列技术指标每项考核内容得分,即为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技术指标评议总分。

第三阶段:价格指标评议评分

(1)满足文件要求且有效的最高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第四阶段:评议最终得分

(1)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参加评议最终得分:评议最终得分=商务指标评议总分+技术指标评议总分+价格指标评议总分

资产所有制

国有

二、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202之一

125979万元人民币

谭世豪

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第15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淼控生物环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西河村“白泥坑”(土名)

21104.08万元人民币

王川东

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淼控生物环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淼控生物环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2024年4月26日)

意向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合作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近三年曾承接过或者正在运营炉渣处理或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项目。

3、意向合作方参加报名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

4、意向合作方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征集方将拒绝其报名:①被责令停业;②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且在处罚期内;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5、意向合作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以征集方与资格审查期间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的意向合作方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资料基本要求

(须提供一正三副资料)

1.意向合作方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提供意向合作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基础信息”查询结果打印);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附第二代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证件有效并与意向合作方主体资格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格式后附);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并附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时则必须提供。)(格式后附);

4.意向合作方近3年曾承接过或者正在运营的炉渣处理或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合同委托方/征集方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5.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提供《意向合作方资格声明函》);

6.意向合作方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征集方将拒绝其报名:①被责令停业;②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且在处罚期内;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提供《意向合作方资格声明函》)

7.意向合作方在参与报名前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且无经营异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意向合作方须在挂牌内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须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意向合作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的意向合作方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意向合作方资格声明函》);

注:(1)如意向合作方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或文件资料,可在报名资料后附。(2)须提供一正三副资料,并加盖公章。

意向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说明

本项目征集的意向合作方须具备一定的信誉、资金实力、专业技术、存储运输能力以及运营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源及经验,因此设立以上条件。

合作方须履行义务

1.合作方承诺自招募合作方确认之日起10日内与征集方签订《项目三方合作协议》。

2.若合作方非三水本地企业,合作方须在签订《项目三方合作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佛山市三水区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

3.合作方须配合征集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承诺向三水发展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资料。若项目公司出资主体为合作方全资子公司,则该子公司对本合作协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4.合作方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5.项目建成投产前(即过渡期),合作方应按时向淼控环保公司支付炉渣购买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6.项目建成投产前(即过渡期),合作方应自行做好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或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对接收异地炉渣处置的相关报批手续,确保做到本项目的炉渣能日产日清。

7.合作方必须提供在本项目过渡期或项目因检修等各种问题无法正常生产时的备用处置方案,并保证备用处置方案在项目建设期内正常运作可行。

8.项目建设期间,合作方负责指导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炉渣处理与利用所需的所有工艺方案设计;环评手续、规划手续、建设手续等所有政府规定的手续办理;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调试,并对项目筹建过程中的方案设计、成本控制、施工安全、环保达标、合规廉洁、建设效率等各方面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9.项目公司运营期间,合作方须配合三水发展公司开展对项目公司的审查、监督、经营业绩考核以及各类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经营合规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

10.项目公司运营期间,合作方保证依法依规指导项目公司开展专业化经营管理,并按与三水发展公司的约定完成经营利润承诺。

11.其他合作方须履行义务请详见《项目三方合作协议》。

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1.征集流程结束后,三水发展公司将按上级有权审批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中选合作方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并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等。在取得上级有权审批单位内部决策通过后,三水发展公司与中选合作方进入组建合资公司流程,中选合作方应当提供全面、完整、真实、有效的相关背景资料并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若合作方价格指标报价明显且严重地偏离了行业正常市场价格,征集方有权要求该合作方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若该合作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撑其报价的合理性,该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3.本项目挂牌价为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4.其他事项具体要求及约定请详见《项目三方合作协议》。

结算、资产移交

1.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2.征集方和中选合作方相互配合,按《项目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特别提示

1.征集方于公告首日当天(具体日期根据公告期间计算)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评议文件。产权交易机构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当天(具体日期根据公告期间计算)前向已提交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并已签署《保密承诺函》的意向合作方发放评议文件(产权交易机构不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格条件材料做审查)。

2.挂牌期满,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征集方确认资格后,由产权交易机构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出具受理通知书。

3.意向合作方应当知悉综合评议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制作提交参加评议文件。

交易须知

1.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期内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报名手续(含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参加评议文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相关交易资料等工作流程),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报名手续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挂牌价格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合作方参与本项目时,须在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若该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中选合作方,在交易双方签订项目协议、全额支付服务费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将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合作方账户,无须另行征得征集方同意。意向合作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第二顺序合格意向合作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须在第一顺序合格意向合作方与征集方签订《项目三方合作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方可无息原路退还。其他未确定为意向合作方合作方之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存在违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规定没收交易保证金情形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在确定项目意向合作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意向合作方须在本次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签订《保密承诺函》后,方可申请查阅本次项目相关文件资料。意向合作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融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融资风险。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料进行登记,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合作方提供补充资料,经征集方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后,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出具受理通知书。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确认该合格意向合作方为本项目中选合作方,征集方与该中选合作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项目三方合作协议》;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中选合作方,征集方与中选合作方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项目三方合作协议》。

6.本项目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并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和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规定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主体;合格意向合作方是经征集方资格审核,符合意向合作方条件和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项目三方合作协议是指《项目三方合作协议》。产权交易机构是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合作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合作项目及合作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合作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合作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s://www.fsaee.com/?cid-318_news.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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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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